大埔寨乪村日前發生謀殺案,五旬婦涉在家中弒夫,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二(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候驗屍報告、鑑證化驗和調查被告手機及閉路電視片段等。辯方不反對押後,被告沒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寨乪村日前發生謀殺案,五旬婦涉在家中弒夫,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二(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候驗屍報告、鑑證化驗和調查被告手機及閉路電視片段等。辯方不反對押後,被告沒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再訊。
社運老將古思堯上周五(8 日)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同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古思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 12 月 8 日打算到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但出發前已被國安處拘捕,並稱不認罪。
古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其擔保,古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再訊。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2 月 19 日作保釋覆核。散庭時,旁聽人士向古思堯稱「撐住呀啊古」、「支持你」等,古揮手回應後步入法庭羈留室。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當中 4 名男子周三(6 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
案情提及,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一刀劏頸」,又鼓吹殺死有「奴隸思想」的人,甚至是自己家人。其後,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箭及氣槍等。
控方指,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充滿仇恨及不滿,「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周一(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天。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還押至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警方調查已經完結,準備好答辯;辯方則指於上周收齊文件,仍需時檢視及提供意見,申請押後至 12 月 14 日,並預計如本周五前決定答辯方向,將於下次提訊前呈交求情文件,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他現就 2019 年被指管汽油彈案還押,案件將於 12 月 21 日再訊。
鄧另就潛逃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鄧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將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同樣押後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聽取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鄧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有 5 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還押,待 2024 年 1 月求情及判刑。
5 被告均選擇作供,暫委法官彭亮廷全部拒納,指不可信,裁定 5 人都是明知現場暴動但故意逗留,又藉現身、蒙面等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又指是有意識與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明顯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其身份才蒙面。
官又指,演員被告遇示威人潮而被逼滯留等說法屬「杜撰、謊話」;曾代表香港出戰的排球代表,逃跑時丟棄拳套等是出自「畏罪」;社工報稱現場尋所服務青年實情是「哨兵」等。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提及,被告母親患病,難以自理,亦有另一被告表示對家人及朋友感內疚,指案發後感到「時間停頓咗」。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經審訊後,周三(29 日)被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縱火罪成,押後至 12 月 13 日再作處理。
官並下令為索取背景報告,另為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3 人還押候判刑。官明言案情嚴重,指即使報告表示適合判處教導所,被告仍有機會判監。
辯方指首被告曾遭毆打等,反對招認呈堂。法官分析指,錄影會面不見首被告精神或身體上有異樣,他更主動及積極地回應問題,裁定警誡回應、多份錄影會面及案情重演片段,均在自願下進行,接納呈堂。
2021 年,一名未成年女童報稱在聖誕節先後遭兩男強姦,其中一次更涉遭人綁架、圍毆兼被逼拍裸照,事後 5 男女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被指有份強姦及綁架、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周二(21日)在高等法院第七度申請保釋,再被拒絕。
高院法官陳慶偉指,看不到環境證供上有改變,故拒絕擔保,並表示「已經唔記得你係第幾次申請,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就請唔好再浪費法庭嘅時間」。翻查報道,控方在 2022 年 9 月指,本案將會交付至高院審理;案件目前仍待完成交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