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他被控「23 條」新煽動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可進行答辯。辯方表示上周才收到控方約 2,000 頁文件,需時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明年 2 月 27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他被控「23 條」新煽動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可進行答辯。辯方表示上周才收到控方約 2,000 頁文件,需時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明年 2 月 27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案件周一(15 日)再訊。吳穿黑色西裝外套,雙手放身後及挺胸,不時望向旁聽席。他神情疲倦、有黑眼圈。
控方指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到明年 2 月 6 日再訊,總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指警方已完成初步調查,仍待進一步調查兩人的手機內容,以及待專家證人檢視涉案彈弓、武器拉力測試的證據。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周五(12 日)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官指案件涉及公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12 月 24 日判刑。
官指被告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辯方求情指,已準備好償還海關的薪金,望法庭批准分期償還醫輔隊的酬勞。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抗疫非外間工作不合理 辯方:誤解通告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至少 160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陳炳宙拒絕申請,被告須還押至明年 2 月 20 日再訊,並於下周五再處理保釋覆核申請。控罪指被告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民。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經審訊後,他周三(10 日)在區院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官指,有事主在電騙損失 26 萬元,但 18 日後表示不追究,亦有不諳中文的事主簽署不追究陳述書。被告的行為令相關案件石沉大海,事主不能追回損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需處理約 80 宗案件,不能承受工作的巨大壓力才愚蠢犯案,他多次獲上司嘉許,反修例時獲頒證書。官索背景報告,押後 12 月 31 日判刑,指「監禁係大多數」。被告須還押。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他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二(9 日)首次提堂。這是警方首次引用妨害調查罪起訴。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 YouTube 頻道的逾 2,400 條影片及搜出的 15 個電子裝置,並反對被告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39 歲印傭被指今年服用墮胎藥,致其腹中胎兒死亡,被控一項「殺胎罪」。案件周三(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她暫毋須答辯,還押至 2026 年 2 月 3 日再訊。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3 名指定法官即日駁回,押後在明年一月底頒判詞,案件如期 1 月 22 日開審。
鄒爭議控方沒指明支聯會涉煽動以何種「非法手段」顛覆,難以答辯。官引控方立場,指其定義為旨在「結束中共領導的行為」,而出於此目的的任何手段均屬違憲、違法。鄒質疑基礎過闊、不公,官則指辯方循沒鼓吹推翻抗辯,「睇唔到辯護裡面有咩困難喎」。
官亦透露,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控支聯會「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來鼓吹或宣傳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當中包括「五大綱領」之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指該綱領「必然」涉以違憲的非法手段顛覆政權。
法院外|逾60人旁聽 鄒出庭時微笑 檢控官由警員護送入法院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17 歲少年去年在青衣南橋踩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倒,搶救不治。70 歲的士司機周五(24 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徐綺薇下令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 11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的士當時車速每小時 94 公里,正負誤差為 9 公里,屬超速,而乘客曾提醒前方有單車。辯方代被告向遺屬道歉,遺屬於庭外表示接受道歉,對於被告認罪亦表示「個心好啲」,透露少年愛車、生前乖巧,認為長者不宜駕駛,冀加強監管免再釀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