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8 月在深水涉南昌薈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穿灰色上衣出庭,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法律101|尿液是否「有害物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8 月在深水涉南昌薈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穿灰色上衣出庭,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法律101|尿液是否「有害物品」?
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他被控 3 罪;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6 日)在區院再訊。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兩被告續准保釋。官向男警指,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若有干犯則要還押。
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官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而考慮子女年幼難獲得清晰記憶或說法,不索取創傷報告,押後至 10 月 28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社福機構託管,聆訊期間,被告低頭哭泣。辯方求情指,她有真誠悔意,對事件非常羞愧,她是一名「好媽媽」,現要與子女分開已是嚴重懲罰,她從未打算把影片作商業用途,甚至幾乎忘記片段存在。官質疑說法。
65 歲持雙程證的中國籍女子,涉嫌藉與人結婚,並虛報來港與配偶團聚,被起訴串謀詐騙罪,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官押後至 11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46 歲中國籍、持雙程證女子,被指與其他人在香港製作虛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被控 4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批。官押後至 10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剛過去的周日,佐敦道、上海道交界發生 5 車意外,7 人受傷。涉事一名男司機,被控販毒、狂亂駕駛傷人、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 4 罪。案件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穿白色襯衣、戴眼鏡應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裁判官曾宗堯聽罷控辯陳詞後拒絕,並押後至 12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被告離庭前,有親友與他揮手。
20 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 9 月,管有虛假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10 月 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身穿藍色牛仔短袖襯衣、紮馬尾到庭應訊。
辯方一度指,被告父親正趕往香港交律師費,而被告擬不認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稍作押後。及後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3 日,期間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官接納。辯方申請保釋,控方表示反對。官聽罷雙方陳詞,拒絕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家姑李瑞香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求情,期間被告撤銷擔保,須還押。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包括數年前警員上門找兒子鄺港智,但李稱沒問曾任警長的丈夫。而蔡母就蔡失蹤報案後,李致電蔡母責怪對方;據片段,有理由相信鄺港智在被告住處留宿,但被告在警員查問時未直接告知,亦未有提供鄺的聯絡方式等。
官批評,被告回應警員查問時「玩弄文字遊戲」、「放煙幕,帶警員遊花園」,在各類證據疊加效應下,認為被告是「護子心切」犯案。
2022 年 2 月,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28 歲患自閉症男子被指在 TG 群組,發布「炸核酸站」、「隨機殺狗」等訊息,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刑事損壞等 3 罪受審,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月 25 日判刑。
辯方爭議警方調查不公,包括沒安排合適成年人陪伴被告錄口供、發問具壓迫性等。暫委法官崔美霞指,被告溝通自如、懂得使用緘默權,不接納他錄口供時,受精神病症狀影響。
官認為,涉案訊息清晰、有條理,拒接納被告供稱是「發晦氣」。官又指,訊息內「狗」的意思,唯一合理推論是指警員,認為被告對警員、全民強制檢測不滿,鼓吹他人作出傷害行為,具煽惑意圖。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5 人,指他們今年 4 月底至 5 月中,多次經電話、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聲稱會引爆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主場館內的炸彈,並發放宣揚「台獨」和「港獨」等訊息。其中一名 35 歲男子被控炸彈嚇詐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 5 罪,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正與辯方商討控罪、案情,「好有機會可以比較簡單地處理到呢單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至 10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