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時一同墮地,被警員移動上警車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關節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5 人陪審團上月以 4:1 大比數,再度裁定陳輝旺「非法被殺」,並再次建議在警車內加裝可收音的錄影鏡頭。
《法庭線》整理 2014 年至今,至少有另外 3 宗事件指控警員在警車上毆打,相關的投訴未能證明屬實,但引起在警車內安裝閉路電視鏡頭的討論,而當局屢指需考慮保護個人私隱。
前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指,若可防止及協助偵查罪案,政府應考慮安裝,建議警方可貼告示或作口頭通知,平衡公眾利益及個人私隱權。
前警司黎家智則指,警隊有內部文化,若長期攝錄警車內情況或會令警員覺得「想透透氣,鬆少少都唔得」,但警車內攝錄亦可保障警員,陪審團的建議「無可厚非」需要考慮,建議讓警員在接報後才開始車內的錄影,以及進一步普及使用警員隨身攝錄機。
《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有否就警車內安裝攝錄鏡頭一事作研究、有沒有計劃推行。警方表示,會因應是次死因裁判庭的建議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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