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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中環|被控非法集結、拒捕4罪 28歲乒乓球教練准明年再訊

10.14中環|被控非法集結、拒捕4罪 28歲乒乓球教練准明年再訊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三年,28 歲乒乓球教練被控 1 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 3 項拒捕罪,周一(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2 月 3 日,以待給予被告進一步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批准,並批准被告續保。不過,裁判官明言,辯方早前以同一理由申請押後,要求下次提訊時告知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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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4-1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4-10
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判囚5年9月及21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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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11 月 30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周一(5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周三(7 日)將羅帶往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羅指,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目前還押,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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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被駁回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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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2022 年 9 月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3 名法官即日拒絕申請。

上訴庭周五(2 日)頒判詞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悔意「完全流於表面」,原審考慮不當,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不足。然而,法官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積極裝備自己,「改變 4 名答辯人的刑罰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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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4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索背景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 4 人須還押。

區院法官練綿鴻裁決時指,認為羅到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指羅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供不足。法官另逐一分析證供,認為首被告稱「擺手制止警察舉槍」,即承認曾阻警執法,而另一被告稱拿乾衣予「低溫症的人」,認為是指被困理大的人或示威者。

羅健熙於法院外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好友支持,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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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理大衝突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羅健熙:續為民發聲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獲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羅健熙於裁決後在區域法院外向記者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朋友支持,在獲判無罪後少了一些牽掛,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同案共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羅健熙等 5 人不認罪受審。除羅外,另 3 人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則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罪名不成立,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 文字報道: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涉追罵便衣警,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9 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近鏡拍攝便衣警員、構成滋擾,符合非法集結元素中的「意圖導致他人害怕」,又指高院法官推論錯誤。答辯方則指,高院認為案件仍有很大疑點,才裁定定罪不穩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蔡健瑜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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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2019 年聖誕節,6 人包括兩名未成年男子被指響應「和你 shop」,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及拍閘,經審訊後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馬姓被告被判囚 4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8 日)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時社會嚴重分裂,加上時值聖誕,商場人流多,即使上訴人沒做受禁行為,但他穿和示威者相若深色打扮、口罩站在店外,令示威者看來「人多勢眾」,構成非法集結。反之,上訴方辯稱上訴人「有意圖離開現場」等說法,呈堂片段不足以支持。法官最終認同原審定罪裁決,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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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區議員阻差罪成 官接納審訊延誤稱在量刑反映 2 人判社服令、1 人押後判刑

3 區議員阻差罪成 官接納審訊延誤稱在量刑反映 2 人判社服令、1 人押後判刑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五(25 日)判刑時指,控方多次修改控罪令案件要重新排期審訊,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故判處 2 人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1人需待最新醫療報告,押後至 12 月 16 日判刑。

3 人在判刑後互相握手、與親友相擁。陳振哲向記者稱暫時鬆一口氣,但稱難保律政司會上訴,透露由被起訴到今近 3 年「比較辛苦」,尤其在罪成候判期間感忐忑,「長遠嘅嘢諗唔到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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