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及後裁定男生上訴得直,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警員,可能只是貪玩,是他「獨斷獨行」,未能證明他與其他人夥同行事。

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周一(20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署理首席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聽畢雙方陳詞,考慮「盧建民案」及「蔡健瑜非法集結案」後,認為本案有合理可辯之處,可能涉及重大實質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 6 月 23 日聆訊。

Read more

11.10荃灣|事隔2年半再被捕 男學生涉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索勞教中心報告候判

11.10荃灣|事隔2年半再被捕 男學生涉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索勞教中心報告候判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捕,被指在荃灣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事隔兩年半後再被捕,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五(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志豪裁定其罪名成立,還押至 3 月 3 日候判,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不排除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於被捕前的行為,其衣著、物品非違禁品,可能有其他用途,但強調當時沒有疫情、亦無下雨,被告戴藍色口罩、手持雨傘並不合理,質疑長傘可能用於攻擊警員。官續指,上述為示威者常見物品,加上被告身處有非法集結人群的區域,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曾參與案發時的非法集結。

辯方指,被告早於 2019 年 12 月初獲撤擔保條件,直到 2022 年 7 月底,警方再次拘捕被告,中間相隔已有一段時間,盼法庭判刑時予以考慮。

Read more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人改為認罪,獲准保釋至 3 月 24 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不認罪的 10 人,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原有 2 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後來支持政府一方陸續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繼續逗留,並在晚上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鐵欄、堵路及干擾交通燈。

控方又指,警方其後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等物品。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傳媒拍到曾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另有一名 24 歲社工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向年輕人提供支援。

Read more

2020六四|認旺角非法集結 55 歲漢判囚7月 另一人押後3.30判刑

2020六四|認旺角非法集結 55 歲漢判囚7月 另一人押後3.30判刑
警方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其中旺角爆發警民衝突。兩名 55 歲男子被指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的嚴重性,考慮到首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而衝動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判囚 7 個月。另一被告沒有法律代表,法官聽取其陳詞後,押後至 3 月 30 日判刑,期間批准他續保。

Read more

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

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
今年 1 至 2 月,區域法院有兩案、共 9 人,先後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向上訴庭單方面申請,要求法庭向 9 人發出拘捕令,帶返法庭以加諸有條件保釋。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非公開聆訊聽取陳詞後,周五(10 日)拒絕律政司申請,指涉案被告均年輕沒有案底,未曾違反保釋條件,他們的人生因本案已被耽誤 3 年,亦因嚴厲的保釋條件嚴重限制人身自由,再向他們發拘捕令及施加保釋條件,並無需要亦不合比例。

判詞透露,律政司曾提出,若法庭拒絕是次申請,不應公開裁決,以免涉案被告得悉後離境。惟法官認為,公開法庭裁決,是執行司法公義的基礎要求,又指被告被裁定無罪後,已可隨時離境。

Read more

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不成立;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3 個月。

法官游德康接納案件沒有預謀,但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逼、侮辱及襲擊,即使被告看似沒有親手襲擊事主,甚至出手保護對方,惟他說出「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等話是壯大聲勢,加強群眾威逼事主的信心,是加重罪責。

Read more

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叫喊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發時的非法集結規模大、人數多,及有人堵路,加上當日為《港區國案法》生效翌日,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採納同案 2 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另因檢控延誤酌情減刑,2 被告終被判囚 5 個月。

Read more

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早前法庭裁定其中 8 人無罪、 2 人罪成。2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今日(7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是次非法集結歷時只有 13 分鐘、暴力程度低,附近為商業街和酒店街,而有遊客繼續在附近餐廳食飯、車輛勉強可出入,案情輕微。

法官考慮到兩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雖然否認控罪,但承認大部分控方提出的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時亦僅僅是次要角色。法官參考辯方提出的案例,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再酌情扣減 1 個月,判 2 人監禁 5 個月。

Read more

9.8旺角|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判囚4月 官:集會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

9.8旺角|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判囚4月 官:集會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 29 歲電腦技術員早前認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示威者當日是挑戰警署的執法人員,集會高峰時逾百人,判監無可避免。但她同意本案情節較輕微,被告的角色僅限於聚集,又考慮到案發至今 3 年多,被告積極生活、勸奮工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故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

Read more

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3案提上訴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周一(30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女社工無罪裁決提上訴。律政司另向《法庭線》確認,亦就同案林卓廷及網媒記者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另外,兩宗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的相關案件,1 名大學研究員油麻地暴動罪不成立,及另外 8 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亦分別於周一(30 日)及上周五(27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