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中西區議會前主席、人稱「K 金大王」的商人胡楚南,被指在上環永徳商業中心一單位非禮他人,周二(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至 9 月 2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9 月,中西區議會前主席、人稱「K 金大王」的商人胡楚南,被指在上環永徳商業中心一單位非禮他人,周二(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至 9 月 2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2022 年,29 歲醫生李永熙被指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翌年經審訊後裁定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14 天;他提出定罪上訴,去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政府憲報周五(4 日)公布,李永熙今年 5 月被醫委會裁定違紀,判罰除牌 9 個月。醫委會在公告指,李所犯的猥褻侵犯罪案情非常嚴重,損害了香港醫生的聲譽。
醫委會判詞提及,李曾傳召專家稱案發是一時衝動,但研訊小組拒納,指他案發時把震蛋放在陰莖等,事件是精心策劃。判詞又指,要讓公眾有充分信心,醫生都是正直、誠實、可信賴,缺乏有關素養都不適合行醫。
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一名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其胸部和私處。他去年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9 個月,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 日)被暫委法官李俊文駁回。
判詞指,上訴人稱檢查煤氣,僅進入女童家的藉口,而事主當時年僅 7 歲,可理解她未能即時反應,若要求她事後即時聯絡母親,屬吹毛求疵、不合情理。判詞又指,上訴方抽取女童庭上作供的片言隻語來批評,「就算不是斷章取義,也是有欠公允」,藉此指控她杜撰事件,「更是難以令人接受」。
法官認為,女童能清楚描述、示範上訴人如何非禮,女童提及上訴人事後硬塞她的糖,也能在其家中垃圾桶發現,認為案中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維持原判。
56 歲高級督察被指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一名女子,被起訴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案件周三(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自辯,庭上稱擬否認兩罪,並一度稱會爭議與警員錄影會面的內容。裁判官曾慶東問被告有沒有遭「打、嚇、氹」,被告稱沒有,官要求想清楚欲爭議的內容,被告改口稱「冇啊法官大人 Sorry」。
官最後指,被告涉及嚴重罪行,可以判監,著他盡快尋求法律代表,「唔好蝕底」,並撤銷其的擬不認罪的答辯,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訊。
一名 30 歲男教師涉嫌自 2019 年起,近 5 年間多次非禮同一名女子,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案件於周三(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一項「煽動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控方修改並新增控罪,被告共被控 9 項猥褻侵犯罪。案情指,被告涉嫌在女事主 14 至 19 歲期間,先後 9 次做出猥褻侵犯行為。控方指案件會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被告准以現有條件續保釋。
2021 年 11 月,34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其後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被告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獲准保釋候上訴。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原審沒有考慮上訴人供詞,即事主與丈夫合謀誣告他非禮,又指其作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暫委法官李俊文表示,上訴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如真的遭「設局勒索」,不可能如 CCTV 片段中,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甚至下跪,「更無任何值得驚慌、緊張或顧慮的地方」。官又批評,上訴人「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無疑是自欺欺人」。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周二(1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3 年。
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宿舍收容有情緒和行為問題的少年,被告身為宿舍的社工,擁有權力、掌管規則秩序,卻利用身分地位及濫用職權侵犯,對男童造成額外創傷,破壞誠信。而據報告,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
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其中一名男童案發後一年,仍常憶起遭遇,要臨床關注;另一男童本已承受家庭暴力,連同本案後多重創傷,致其抗拒規則,以不良行為重奪自主。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三(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陳身穿黑色西裝,早上由親友陪同應訊。控方開庭後指,會就兩項非禮罪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其後宣布撤銷控罪。陳步出法院時稱,對撤控有「好多感想」,但不方便透露。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分別自 15 及 11 歲起,4 年間先後性侵一名未成年的女性表親。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7 人陪審團於今年 2 月,一致裁定二人強姦無罪,但交替控罪「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另兄長所涉的 3 項非禮罪亦罪成。二人周四(8 日)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
法官游德康於判刑時表示,案件在好奇心驅使、並缺乏成年人指導或管教下發生,又提到因事主與被告兩家人的關係不理想,家庭之間的磨擦,導致成年人未能將專注力放在孩子身上,「最終導致不幸事件帶上法庭。」
法官向被告家人建議,他們應解決成年人的分歧,「永遠由孩子角度諗一諗」,又提到「前面嘅路唔易行,佢哋係好生性,佢哋都冇放棄,你哋唔好放棄。」家人聽畢後落淚。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控方為事主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辯方反對,案件周五(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以內庭聆訊處理,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批准控方申請,事主將以視像形式作供。案件將於 5 月 21 日開審,陳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