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二(29 日)在高院續審。控辯完成舉證,案件周三續,將開始結案陳詞。
控方質疑 YouTuber 被告約事主到酒店,是打算發生性行為。被告回應「有咁嘅諗法,但唔係唯一諗法」,強調主要為認識對方,又稱「約去邊我冇咩所謂,約去邊無非都係傾偈」。他又稱被捕時警員阻止令他無法服用專注力不足藥物,錄口供只是跟隨警員的說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二(29 日)在高院續審。控辯完成舉證,案件周三續,將開始結案陳詞。
控方質疑 YouTuber 被告約事主到酒店,是打算發生性行為。被告回應「有咁嘅諗法,但唔係唯一諗法」,強調主要為認識對方,又稱「約去邊我冇咩所謂,約去邊無非都係傾偈」。他又稱被捕時警員阻止令他無法服用專注力不足藥物,錄口供只是跟隨警員的說法。
39 歲男警涉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他否認偷拍罪,案件周二(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黃國輝押後至 11 月 3 日裁決。
控方引述案例指,法庭可利用電話在案發時開啟等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的拍攝意圖,強調即使電話沒有事主的相片,不代表被告沒意圖拍攝對方私密部位。辯方反駁指,控方無法證明當時被告電話螢幕是發光及正運作中,亦無法證明被告曾按電話鍵及拍照,又指事主不可信、誇大供詞,更問「如果要拍嘅話,無理由揀個兩個腳夾住⋯⋯揀影唔到嘅嘢去影呢?」
近年「賣豬仔」案再現,32 歲女子承認誘騙兩女子到泰國,兩人再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案件原定周二(29 日)判刑,惟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辯方陳詞不清楚,更一度指「誤導法庭」,下令再押後至 10 月 27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官引辯方書面本案不含恐嚇和暴力的加刑因素,並在庭上逐點查問反駁,稱「揸刀揸槍着軍服,唔夠驚嚇呀?唔夠威脅呀?⋯恐嚇可以用行動嚟恐嚇,用槍嚟押解都唔恐嚇呀?吓?」辯方大狀解釋陳詞期間向官致歉,「寫得唔好,法官閣下,唔好意思。」
青嶼幹線 2026 年 3 月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龍運巴士往機場方向行駛時,撞上一輛疑因故障而停泊在慢線之的士,釀成兩死。50 歲巴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駕致死」,案件周二(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沙田瀝源 24/7 FITNESS 更衣室上周五被揭有針孔偷拍鏡頭,34 歲男子被控窺淫罪,案件周二(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檢驗所檢取的裝置及追蹤受害者。
被告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禁離港或接觸證人,亦不得返回涉案分店。被告離開法院時戴太陽眼鏡、以風衣遮頭部,並拔足狂奔,最終登上的士離開。24/7 指,已暫停涉案男子的會籍,現階段不便對案情作進一步評論。
宏福苑業主「特設銷售計劃」周二(29 日)首日揀樓,當局安排 35 戶參與,程序中午前完成。截至晚上 8 時,計劃網站的資料顯示至少 34 個單位已選或已售。《法庭線》向房屋局查詢,其中一戶是否未有揀樓、是缺席抑或其他原因,局方晚上口頭指沒補充。
據網站資料,多數人選擇預計 2028 年落成的啟德啟陽苑。有人稱「非常之好高興」,因該處交通方便、配套成熟,料扣除出售宏福單位所得後仍需補貼數十萬元。有年屆七旬夫婦稱「要攞晒啲老本出嚟買」,感到壓力。有人料需補貼 100 多萬元,盼能減免印花稅。
有小股東 9 月中入稟向恒大物業(6666)索償,指控新股 IPO 招股書有失實陳述、具欺詐性,聲稱集資款項用於收購及投資等,但最終逾半即 134 億元人民幣用於質押予銀行協助中國恒大融資,又指事件是許家印欺詐計劃的一部分,而且構成市場失當行為需付民事責任。
《法庭線》向證監會查詢,有沒有收到相關舉報或投訴、會否或是否正進行調查等。證監會上周五(25 日)回覆,「不會評論個別投訴,亦不會評論是否正在或可能進行任何執法行動。」恒大物業最新的中期年報則指,已向相關方追回 950 萬元人民幣款項。
31 歲男護士被指在浸會醫院病房非禮 14 歲女病童,今年 5 月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律政司上周五(25 日)回覆《法庭線》指,經考慮案件所有相關情況和《檢控守則》後,在今年 8 月 31 日聆訊不針對被告提出進一步證據。
浸會醫院本周一回覆指,涉事護士已獲法庭正式判決各項控罪均不成立,並獲判無罪,「其他涉及各方保密資訊之問題,本院將不會作出回應。」
時任見習督察被指 2023 至 24 年,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一(28 日)頒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被告須即時服刑。
判詞指出,兩次案發地點的通道有空間讓被告通過,若非他刻意靠近,腰間裝備不可能意外觸碰事主,官亦接納事主判斷觸碰臀部的物體之質感、溫度,當中看不到不可信或不可靠之處;判刑方面,判詞指不論在何地發生,非禮均是嚴重罪行,令人不齒,加上被告為警員,行為違反警務處對其信託,令處方蒙羞,動搖公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判刑須具阻嚇力。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尼泊爾籍被告被裁定罪成判監 5 年,去年遭駁回上訴許可,上月再被上訴庭駁回上訴,並下達 3 周「減時」命令,即申請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 3 周服刑時間不作計算,變相加監。
上訴庭周一(28 日)頒判詞,逐一駁回他的上訴理據,並指原審判決沒不妥。判詞指事發時是冬季,他卻穿深灰短袖,認為情況是「不言而喻」;如申請人對香港政治生態漠不關心,回家時可避開暴動區,「『八卦』只是他的藉口而矣」。另因申請人爭議的都是事實裁斷,且事前有被警告上訴失敗後果,遂下達「減時」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