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葵盛東邨的 66 歲男子,今年 1 月被房署職員上門查核有否濫用公屋。他被指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並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否認刑事恐嚇罪,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指,職員巡視兩間睡房分配情況時,曾質疑被告「唔似啵,你兩公婆點瞓?」、「唔似你個仔瞓」,指房署無授權職員盤問租戶,又指被告僅講粗口趕走他。職員一概不同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居住在葵盛東邨的 66 歲男子,今年 1 月被房署職員上門查核有否濫用公屋。他被指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並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否認刑事恐嚇罪,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指,職員巡視兩間睡房分配情況時,曾質疑被告「唔似啵,你兩公婆點瞓?」、「唔似你個仔瞓」,指房署無授權職員盤問租戶,又指被告僅講粗口趕走他。職員一概不同意。
天文台周四(18 日)下午 12 時 55 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司法機構宣布,由於黑雨警告訊號已經發出,所有排期於 12 時 55 分或以後的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上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法官陳慶偉周四(18 日)判被告監禁 14 年。
辯方指被告一直只有「All talk no action(空口說白話)」,在 Telegram 討論後沒有實際行動。法官則指,本案串謀的計劃邪惡,無異於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恐襲。而被告又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的過程及材料,官指他意圖透過放爆炸品以造成社會混亂,削弱香港穩定,甚至推翻政府。除了警方、官員等目標人物外,其他無辜途人亦會受牽連。
男警涉去年 8 月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案件周四(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四度提堂,被告維持不認罪意向。被告上次因無法律代表押後,今次有事務律師陪同,惟辯方指仍需時找大律師。裁判官彭亮廷押後至 8 月 17 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就部分懲教人員上周參與簡介,署理高級懲教主任蕭詠禧庭上否認眾人「夾口供」。
控方另指,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胡漢傑在院所內吸煙,申請向證人提問相關議題,稱「完全關佢當刻有無犯罪意圖,係完全關事,係重要證供」。辯方反對,指與控罪無關,又指該證據「非常偏頗、沒有任何證據價值」。官押後至周四決定。
第二日審訊|辯方關注多名懲教證人曾開會 總懲教主任:談「法庭禮儀」
中大醫院康復中心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騙取院方服務費、指示中大醫院職員誤導廉署及刪除涉案 WhatsApp 訊息,而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則涉向劉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兩人同被起訴,案件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批准劉、鄧分別以 40 萬及兩萬元保釋;劉不得離港,且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中大醫院指,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解僱兩人。廉署表示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運作程序,加強防貪措施。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其中一名居民周二(16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入稟狀提到「攞回合法居所,屋是我爸爸買」。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長沙灣一棟商廈的無障礙洗手間涉遭安裝偷拍鏡頭,一名 29 歲男子被控一項窺淫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官押後至 8 月 12 日再訊,准被告以兩萬元現金擔保,每周須到警署報到 3 次,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去年 5 月,社企「膳心小館」被指在石硤尾店舖的逃生通道,擺放雪櫃、垃圾桶等雜物,被票控阻塞逃生途徑罪,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銷控罪,暫委裁判官秦淑君宣布撤控。
「膳心小館」負責人林先生受訪指,他早已向消防處更改圖則獲批,懷疑巡查人員不知情,以為涉事位置仍是消防通道。他早前透過法律代表去信消防處,質疑檢控理據,對於獲撤控感開心,形容是「遲來的公義」。他又指,「呢個傳票正常都係罰錢咋嘛,其實我使嘅法律成本係多過罰款,但係我覺得係唔公道,所以咪同佢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