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法庭新聞時,不時會看到上訴庭在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後,會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提醒上訴人有權再上訴,但假若上訴再次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不將其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時間計算入刑期,變相會被「加監」。
為甚麼法庭會作出這種俗稱的「扣時」或「減時命令」(正名為「已羈留時間不予扣除的命令 order for loss of time」)?背後有何考慮及目的?
閱讀法庭新聞時,不時會看到上訴庭在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後,會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提醒上訴人有權再上訴,但假若上訴再次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不將其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時間計算入刑期,變相會被「加監」。
為甚麼法庭會作出這種俗稱的「扣時」或「減時命令」(正名為「已羈留時間不予扣除的命令 order for loss of time」)?背後有何考慮及目的?
支聯會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的煽動顛覆案,鄒幸彤、李卓人、何俊仁的量刑起點為判囚 7 年半,在目前已審結的《國安法》案件之中屬第六高,較 47 人案大部分參與者高出半年,但低於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及楊岳橋。
中國內地刑法亦設有煽顛罪,條文與香港不同。比較部分人的刑期,鄒幸彤等 3 人最後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低於張海濤、劉曉波及李旺陽,高於「雪餅案」的黃雪琴與王建兵,以及律師余文生。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五(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女童錄影會面指,很多人在 Heymandi 游說與她發生性關係,因為她朋友不多,希望維持和網友的關係,所以決定「豁出去」。
她在錄影會面提到,一名自稱科大生的男子替她補習數學後,表示「無理由白做」,要求和她發生性行為,當作「交學費」。她供稱,之後結識一名自稱消防員的男子,對方強行要她肛交,令她疼痛流血,事前沒問及其意願。聆訊下周一續。
現年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飛鵝山等場合,窺淫、非禮及強姦女子,共涉 5 名事主。被告否認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周四(10 日)裁定 5 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周五(11 日)判刑,法官杜麗冰下令索取強姦案事主的創傷報告,並着辯方預留求情陳詞,案件押後下月 9 日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被告曾在教大修讀健康教育。
47 人案 11 名被告申請終極上訴,據悉不同與訟方周五(11 日)獲法庭通知,終審法院已排期今年 12 月 10 日開庭處理許可聆訊,並指示申請方與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日前的指定日期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1 名上訴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指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等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分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家屬離庭時神情哀傷,指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其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對判決感到很傷心,「判 7 年實在太重」,但她知道李卓人「心安理得」,並希望丈夫「撐住!撐到底!」
鄒幸彤母親則指,選擇自辯嘅鄒幸彤曾對她說:「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咁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係咁爽㗎」。彤媽形容,女兒非並稱職大狀,「佢只係一個出色嘅被告!」,又稱要「感謝」把女兒帶上被告欄的人,「將六四真相、近幾年香港發生嘅事,幫手寫入香港法庭嘅紀錄」。她寄語眾人切勿灰心、內疚,「大家一定要好好生活。」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裁決有力捍衛憲制秩序;中聯辦發言人則形容,「法槌鏗鏘落定,正義如期而至」。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本案說明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國家。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見記者指,刑期反映 3 名被告罪責極嚴重,指「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歐盟則指,審判「具有政治動機」,對 3 名被告被判處長期監禁深表遺憾,又指判決削弱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龍法院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官指他們罪責基本相同,皆以 7 年半為量刑起點,個別減刑 3 至 28 個月,當中何俊仁認罪減刑不足四分一。支聯會則判罰款 150 萬元。
扣除已還押日子,預料 3 人 2028 至 2030 年出獄,屆時 45 歲至 76 歲(見內文圖)。3 人聞判時平靜,鄒散庭時以口型向旁聽席說「拜拜」。法官押後處理是否沒收國殤之柱,並指鄒若擬參與需先向法庭釐清身分。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稱一定會上訴,吳敏兒則稱望 3 人捱過獄中日子與家人重聚。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刑期反映罪責極其嚴重。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名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龍法院宣判,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按條文,罰則為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
判詞的新聞摘要指,法官認為 3 人罪責基本相同,故同樣以判囚 7 年半為量刑起點,何俊仁選擇認罪惟減刑幅度不足四分一。官又指,由於被告的活動屬接觸面廣,而且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中國憲法和《國安法》下一意孤行,屬有預謀,故即使不涉暴力,亦未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具體方法,案件仍屬情節嚴重。
宏福苑大火揭露圍標問題需急切處理,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就授權票提高門檻,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將於周五(11 日)結束。「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周四到灣仔民政總署遞交意見書,署方派員接收。
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認為,政府建議的「投票門檻三級制」門檻仍然過低,應一律要求 20% 或 400 名業主親身出席。至於政府要求參加工程申報利益,並列明虛假申報屬違法,莊質疑「相比起佢圍標攞返嚟嘅利潤,簡直係杯水車薪,完全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