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硬幣和天秤作出判決的裁判官、批准貓上庭的區院法官,以及無論原審結果如何都予以肯定的高院原訟庭法官 —— 最近一套電視劇,細緻地描寫法官了判案時的掙扎與思考。
今期「法律 101」嘗試從較早階段切入,探討在現實中成為法官的過程,了解他們在坐上法官席之前需具備甚麼資格,同一法院的法官權力又有何分別。
以硬幣和天秤作出判決的裁判官、批准貓上庭的區院法官,以及無論原審結果如何都予以肯定的高院原訟庭法官 —— 最近一套電視劇,細緻地描寫法官了判案時的掙扎與思考。
今期「法律 101」嘗試從較早階段切入,探討在現實中成為法官的過程,了解他們在坐上法官席之前需具備甚麼資格,同一法院的法官權力又有何分別。
首四輪、共 24 日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在 5 月初完結,消防處、勞工處、獨立審查組(ICU)等六部門代表先後作證,就消防系統失效、工地吸煙、發泡膠封窗、棚網質量等多項問題解釋。他們口中的「唔理想」、「無留意」,屢被委員會代表大狀批評卸責、出現監管真空。
各部門在會上回應外界質疑,嘗試還原大火真相。然而,多名關鍵人士如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宏業董事候華健及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未有現身或拒絕作證,為聽證會留下不少疑問。
主席陸啟康曾指,會否「升格」為具傳召權力的調查委員會,稍後會詳細交代;惟部分人士本月遭起訴正還押,或影響委員會的工作。
第五輪聽證會將於周一(22 日)重啟,料傳召專家就起火、火勢蔓延作證。《法庭線》以 QA 形式,整理首四輪聽證會的 8 個重點,方便讀者重溫。
倫敦經貿辦案周四(18 日)在英國判刑,其中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因「協助境外情報機構」被判囚 8 年,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因「協助境外情報機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囚 10 年。(見另稿)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指,案件是英方的政治操弄,目的是為潛逃英國的反中人士打氣。中方予以譴責,敦促英方停止抹黑中國及干涉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亦指,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堅決反對任何不實指控,又指袁仍然是駐倫敦經貿辦的僱員,若袁決定上訴,特區政府必依法保障其權利,以反駁任何對經貿辦的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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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辦職員袁松彪判囚8年、衞志樑判囚10年 官:行動非疏忽魯莽 出於對中國忠誠
倫敦經貿辦案在英國時間周四(18 日)判刑。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判監 8 年,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則被判監 10 年。
兩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違反英國《國安法》下「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成,衞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辯方周四力陳,兩人沒意圖助境外情報機構,量刑時應被視為罪責低。
法官拒納並裁定兩人罪責高,指兩人行為並非疏忽魯莽,而是出於對中國的忠誠。官批評袁松彪受僱經貿辦,充當中間人及組織者,利用官方系統傳監視資料,對目標對象帶來恐懼與不安;衞志樑則濫用內政部系統監視示威者,又指他作供時態度傲慢,輕視保密規定,嚴重偏離公職人員的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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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使館:英方政治操弄、濫用法律 促停止干涉香港事務
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未經批准便在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轉交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另加 1 萬元人事擔保。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涉事人員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 13 罪 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謝於2024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 Read more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四(18 日)在區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控方昨指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胡漢傑在院所內吸煙,申請向證人提問相關議題。不過區院暫委法官屈麗雯今日拒絕控方申請,指吸煙與案件沒實際關聯。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翟樹仁則供稱,曾經兩度為被告打開儲物室。
第三日審訊|CCTV顯示被告院所內吸煙 控方申請向證人提問
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一(15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不能證明被告牽手、親吻額頭有猥褻意圖,又指事主接受盤問時同意對被告採取「順從」、「迎合」態度,被告有理由相信已獲事主同意。控方則指,即使事主沒有明確表達意願,被告仍能從其反應及表情知道她不同意。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一名居住在葵盛東邨的 66 歲男子,今年 1 月被房署職員上門查核有否濫用公屋。他被指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並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否認刑事恐嚇罪,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指,職員巡視兩間睡房分配情況時,曾質疑被告「唔似啵,你兩公婆點瞓?」、「唔似你個仔瞓」,指房署無授權職員盤問租戶,又指被告僅講粗口趕走他。職員一概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