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四(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庭上確認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審訊文件。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條件更改為現金 3,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四(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庭上確認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審訊文件。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條件更改為現金 3,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
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高院周四(10 日)上載判詞,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3 小時。
記協主席鄭嘉如,2024 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罪成、一罪脫,押後求情及判刑。
官指出,被告要求僱員參選工會前請示公司,變相干預僱員行使其權利,在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阻止鄭參選記協主席;至於鄭事後被解僱,法官則認為不能排除母公司基於職位冗餘裁員,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
鄭嘉如感謝法庭作出公平裁決,重申僱主無權要求僱員參與工會須取得許可,但她認為由政府檢控會更理想,指若要花數百萬元提私人檢控才能保障基本權益,「實際上呢個基本權益,已經唔係受法律保護」;她會與律師討論是否就不成立的控罪提上訴。
司法機構上周六公布招聘高院原訟庭法官,月薪為 35.4 萬元,另有宿舍或相關津貼、醫療保險及度假旅費津貼,申請將於 10 月 12 日截止,惟未提及空缺名額。
翻查資料,在陳嘉信因涉司法抄襲而提早退休、主責司法覆核案的高浩文升任上訴庭法官後,原訟庭法官現有 9 個空缺。而另一方面,有兩名現任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
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控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辯方去年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控辯稱基於涉案資料可能涉及國家安全,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獲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批准。案件本周一由法官姚勳智處理非公開提訊,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控罪當天撤回。
《法庭線》查詢撤控原因,律政司周三(9 日)獲回覆指,「經考慮案件所有相關情況和《檢控守則》後,律政司已就相關案件撤回控罪」。警方周四回覆指,兩警員分別駐保安部及跑馬地分區,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機管局前總經理被指曾收取分判商「卡樂工程」63 萬人民幣,於珠海置業,以向承建商推薦卡樂取得工程合約等。被告否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三(9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卡樂」與被告等機管局高層結交時,可為業務帶來便利或潛在商機。而工程進行期間,合約總承建商就卡樂的 4 項填海工程合約及採購物料,向卡樂支付共 4.1 億元。控方指「卡樂」董事知殷國強為人謹慎,不想收取現金,故此透過為他支付 63 萬人民幣買樓費用作饋贈。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9 日)在區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後,押後至 11 月 13 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陳詞指,首被告用垃圾袋包住電視機,以隱密手法犯案,即使現場有閉路電視亦非合理疑點;辯方則指,首被告從沒迴避鏡頭,質疑他不可能「膽大包天」在沒有授權下,在鏡頭底下偷走電視機,否則猶如「直播犯罪」,又質疑部分懲教職員證供不可信。
2023 年 6 月,一名女子報案指 14 歲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發現女童手臂有瘀傷,揭發她與數名在交友程式認識的男子性交。時任教師、消防員、科大學生等 5 名男子,否認與女童性交、作出猥褻行為、肛交共 13 罪,案件周三(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女童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的帳戶名稱有「14歲走甜唔約唔需要零用」字眼,有被告以補習為名約她到住所性交。庭上播放多段酒店 CCTV 片段,顯示穿校服的女童與被告入房。控方另引述女童指,任教師的被告曾用帶「箍住佢、拖住佢喺間房到行」。
宏福苑大火事隔逾 9 個月,屋宇署周三(9 日)公布,起訴大維修顧問「鴻毅」及董事黃俠然、總承建商「宏業」及兩董事侯華建與何建業,以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共 259 項《建築物條例》控罪。
署方指,調查顯示吳躍沒有妥善監督工程,而「宏業」及「鴻毅」涉嫌准許或授權用非阻燃棚網及帆布、以非阻燃發泡膠板遮擋窗戶、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生口」並以非阻燃物料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最終導致 168 人死亡及 79 人受傷。
另外,大火導致 5 名工程承建商人員遇難,勞工處周三亦起訴宏福苑工程顧問鴻毅、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兩公司及個別人士,涉違反職安健條例,共提出 25 項檢控。
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早前屆滿。有居民向《法庭線》表示,收到房屋局信件,指「特設銷售計劃」的攪珠程序將於下周二(15 日)早上 11 時 30 分進行,就 6 月 30 日、8 月 31 日兩批申請分別攪珠。
信件指,只要業主在選樓環節結束前簽署《買賣協議》,仍會獲邀選樓。局方舉例,若一名業主原定 10 月 5 日選樓,但尚未簽署協議出售業權,當日不會獲邀選樓。該業主於 10 月 7 日簽署協議後,則可獲安排翌日選樓日「補籌」,優先於當日原定選樓的其他業主選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