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洲頭村屋業主上門收租時,揭發單位雪櫃內藏有 9 具貓屍。男租客被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五(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等獲批。
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法庭考慮更嚴厲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指,「正常養貓唔會養到死十幾隻」,認為案件性質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被告將於下周四(8 月 6 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落馬洲洲頭村屋業主上門收租時,揭發單位雪櫃內藏有 9 具貓屍。男租客被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五(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等獲批。
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法庭考慮更嚴厲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指,「正常養貓唔會養到死十幾隻」,認為案件性質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被告將於下周四(8 月 6 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54 歲私家車司機涉於 7 月 30 日,在吐露港公路危險駕駛,撞斃一名電單車司機,案件 7 月 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候驗車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保釋,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
內地男子被指於 2024 年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否認「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五(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指,該大學的副教授可赴港作供,惟仍候當局批出許可,如對方未能來港,會以視像方式作供,申請押後本案作進一步安排。
辯方質疑控方多次押後,延長審訊時間。官解釋申請許可需時,非控方可控因素,為加快案件進度,排期 11 月 11 日開審,以促海外機關在開審前,批准證人來港許可。辯方另透露,擬爭議被告與升學顧問的對話紀錄。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17 歲青年涉今年 6 月 18 日,在機場停車場與他人串謀搶劫一名男子,劫去內藏 6 條共價值 700 萬元金條的背包。案件周五(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17 日再訊,待警方進行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保釋候訊。
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五(3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指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提出押後案件,候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官反駁「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強調今次是被告獲律師代表前,最後一次押後,批准押至 9 月 10 日再訊,指屆時必須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的薄扶林海日樓物業被指涉僭建,遭屋宇署「釘契」。繼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清拆令,胡周五再提另一司法覆核,指基於財政壓力擬將物業加按,惟因被「釘契」難以申請貸款,要求法庭命令屋宇署「解釘」。
胡亦質疑,法例並沒要求屋宇署必須將涉僭建的物業「釘契」,署方自我約束酌情權,亦無正當目的繼續將他的物業「釘契」。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歷時 30 日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月中完結,獨委會周三(29 日)上載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兩份書面回應。就居民指控黃碧嬌以擺街站、「洗樓」方式,收取大量授權票。黃逐一反駁,形容屬「憑空臆測」,又指街站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的常規便民服務」,亦只會向少數相熟會員預約家訪,當中收集的授權票不多於 10 張。
另外,黃應獨委會要求解釋大火後的言論,包括曾稱大火是人禍,黃解釋是「事後一般性評估」,「絕不能視為事前知情的證據」;至於建議以金屬棚取代竹棚,黃稱僅反映罹難者家屬意見;她另曾向居民表示,如罷免舊法團會延誤工程,或令居民損失兩成資助,黃澄清屬「無心之失」,沒捏造、恐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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