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官質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9 日)展開第 59 天審訊,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於庭上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

法官質疑,控方在審訊逾 50 日後才首次提出,又舉例問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控方回應,需視乎串謀罪行是否持續。

官又指,即使不引該原則,憑區諾軒等的證供,已足以顯示串謀範圍及程度;控方稱,引用原則並採納相關言行為證據,可證明控方主張的真確性。辯方則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因為若辯方早知,一開始就會以此為基礎抗辯。案件周三(31 日)續審。

第 58 日審訊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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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男生被控襲警重審、獲判無罪 被告母親感討回公道:好開心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第五天審訊,獲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其母親陪同離開法院時指,起初面對案件時感彷徨,幸得協助聽障人士的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協助,至今天的結果。她指「好開心」,感到討回公道。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受傷,不論原因為何,都不應在此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裁判官裁決時又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湧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 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文字報道: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受非法回佣認16罪 官指面對「唔係短期嘅監禁」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受非法回佣認16罪 官指面對「唔係短期嘅監禁」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其中一名 31 歲工頭和五旬工人早前認罪,獲保釋至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工頭承認 16 項控罪,裁判官李志豪指涉款逾 18 萬元,屬「對其他工人嘅剝削」,又指涉多項罪行,面對「唔係一個短期嘅監禁」。辯方求情指,被告「知道工人賺嘅係辛苦錢,心裏面非常之過意唔去」,並展示他平日買水慰勞工人的單據。

至於承認一罪的工人,辯方稱非主謀,「基本聽佢(工頭)嘅指示,要做乜就做乜」,僅「左手交右手」、無任何得益。裁判官決定先索背景報告,兩人須分別還押至 6 月 23 日 和 6 月 9 日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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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3指定法官一致駁回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3指定法官一致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黎智英的申請。

判詞指,司法人員任命均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故行政長官在任命指定法官一事,並無絕對決定權。法官又指,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一樣,均須嚴守司法誓言,而法庭聆訊一般公開進行,會公開宣布裁決理由,被告可就定罪提出上訴,本案亦無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no evidence of bad faith)。

判詞特別提到,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院共有 7 名指定法官,在處理 Tim Owen 來港抗辯一事上,曾頒下對黎有利的裁決,足以證明本港司法獨立毋容置疑。而本案其中一位法官李運騰,亦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即使最終被上級法院推翻,他仍可繼續處理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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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誠實講出自己嘅部分,勇敢面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散庭後回應傳媒提問,指按照他自己的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地面對接下來的審訊,又指「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涉深水埗偷六旬漢金鏈 49歲女子認罪囚6個月 辯方求情指因兒子醫藥費欠債

涉深水埗偷六旬漢金鏈 49歲女子認罪囚6個月 辯方求情指因兒子醫藥費欠債
2023 年 4 月初,兩名女子涉在深水埗街頭搭訕一名六旬漢後,從他身上偷取值約 2 萬元的金鏈,共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還押,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據司法機構網站,另一被告押後至 6 月 19 日答辯。

案情指,兩人與事主到附近一間麥當勞用膳,當另一被告餵食事主時,認罪被告乘機偷取其金鏈。在警誡下,被告稱「因為經濟不景,所以偷咗條金鏈,以及我的兒子剛去世和內地的工場已倒閉」。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兒子早前患肝癌逝世,被告須支付龐大醫藥費,現時欠債逾 50 萬。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與另一人夥同作案,案情嚴重,將量刑起點定為 9 個月;被告獲全數認罪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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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認檢測站縱火還押6.12判刑 辯方指母在醫院離世、無法見最後一面

28歲男認檢測站縱火還押6.12判刑 辯方指母在醫院離世、無法見最後一面
患有抑鬱症及思覺失調的 28 歲運輸工人,周一(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案情指他 2022 年 2 月,將冒煙垃圾桶推至大圍一個檢測站,並向火種噴噴劑,期間曾大叫「走啊!」。被告須還押至 6 月 12 日判刑,期間索取精神科報告,以判斷是否適合判醫院令。

辯方形容被告身世可憐,又指曾因母親被勸說接種疫苗,與護老院職員起肢體衝突,及後其母在醫院離世,被告無法見她最後一面,感到痛苦、震驚,並把矛頭指向政府抗疫不力。

法官謝沈智慧指出,該檢測站不乏男女老幼,旁邊更有傷健人士院舍,一旦起火,疏散並非易事,又指被告噴助燃劑屬加刑因素,並反問「佢針又唔打,我當佢燒哂人哋嘅採樣,又點控制個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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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晚上近 9 時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沒有暴徒,衹有暴政」橫額。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案情指,其中 6 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部分人沒戴口罩。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

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呈堂片段顯示,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稱「唔預咗十碌八碌…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案件周二(30 日)續審,繼續處理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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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7.1立會暴動案|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親友法院外送別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身穿藍色西裝外套,今早約 9 時步入法院,經過門外時向傳媒點頭。孫曉嵐染上一頭紫紅色的頭髮,身穿白色 T 恤,早上約 8 時抵達法院門外,逾 20 名親友到場支持,與孫拍照和擁抱。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辯方早前反對被告招認呈堂,當中涉及「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等內容。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裁判官同日裁決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擁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裁判官又指,「襲擊」等法律觀念不易理解,被告非常不可能地將「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說成「打警察」。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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