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牛頭角|一男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指控罪地點人流疏落 另一男管武罪成

9.14牛頭角|一男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指控罪地點人流疏落 另一男管武罪成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警方事隔逾兩年半起訴 7 男。其中 2 人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周五(28 日)裁定,1 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1 人在公眾地方非法管有武器罪成。

裁判官稱,控罪指次被告參與彩頣居外的非法集結,惟該處「人流疏落」,加上被告僅招認於淘大商場內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有旁聽人士聞判相擁哭泣,而身穿白色襯衣的被告則低頭,表現平靜。

至於管武罪成的首被告,辯方求情指他雖曾誤入歧途,但浪子回頭、晉升機會因突如其來的檢控而擱置,案件有 3 年半的延誤;官要求控方就延誤作書面解釋,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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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院周五(28 日)處理兩宗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認為,國安委角色如「補底」,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法庭有權及責任介入。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舉例指可以囚禁市民至死、充公資產,法庭仍無法介入,「恐怕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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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認4次猥褻侵犯表妹 藉代玩手機遊戲換碰胸 判240小時社服令

表哥認4次猥褻侵犯表妹 判24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藉代玩手機遊戲換碰胸
22 歲貨倉工人涉在 2014 至 2019 年間,4 度觸碰及舔表妹的胸部和私處。他早前承認 4 項「猥褻侵犯」罪,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起初與表妹達成協議,藉代玩手機遊戲換取觸碰其胸部。

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案情嚴重,但首兩項控罪發生於多年前,當時被告年約 15 歲,考慮他認罪及有悔意,加上他於等候報告期間已被還押約 1 個月,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又指,曾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他身體狀況不適宜。

案中另一被告、事主胞兄早前亦承認猥褻侵犯等 4 罪,被判處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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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無罪 官指一時大意疏忽非不可能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無罪 官指一時大意疏忽非不可能
隸屬屯門總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 2018 年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4 人周五( 28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供稱因無油而改用另一車輛到疑犯家中搜屋,車輛進出紀錄及有警員翌日入油的證據,均支持被告說法;加上疑犯被捕後由警員看守,相信其護照是搜屋後帶返警署放入犯人財物表。

裁判官又指,被告能繪畫疑犯住所的草圖,認為他們接受廉署調查時緊張屬人之常情,收到控方文件後才憶起案中細節亦合理。雖然被告承認沒於調查報告提及換車一事,但他們搜屋時沒發現,加上已在疑犯身上搜獲毒品,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時大意,在無助案件的事情上有遺漏並非不可能,裁定 4 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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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泰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分店被指欠租 業主入稟追討逾50萬元

阿布泰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分店被指欠租 業主入稟追討逾50萬元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林景楠創辦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再有分店被指欠租,阿布泰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分店的業主周四(27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阿布泰追討租金、管理費、冷氣費及利息等逾 50 萬元,並要求對方清空店舖。

計及今次,由 2023 年 2 月至今,阿布泰至少 11 間店舖被入稟追討欠租,涉款逾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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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為立會選舉候選人提供攝影等服務、騙逾38萬元 40歲男被控串謀詐騙

涉訛稱為立會選舉候選人提供攝影等服務、騙逾38萬元 40歲男被控串謀詐騙
40 歲玩具貿易公司董事,涉訛稱曾為一名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島區候選人鄧俊偉,提供設計及攝影服務,使選舉事務處向其發還開支逾 38 萬元。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五(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另不得離港,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據悉,廉政公署暫未落案起訴涉案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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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助理涉展示前區議員帖文 被控煽惑不投票 准保釋6.9再訊

康文署助理涉展示前區議員帖文 被控煽惑不投票 准保釋6.9再訊
一名 48 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被指於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於 9 個 Facebook 群組,展示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的帖文,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9 項呼籲別人不投票罪。案件周五( 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甫開庭指,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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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大女嬰疑受虐亡、父母認虐兒 辯方指2人信邪靈存在致疏忽照顧 母親稱為女驅鬼

14月大女嬰疑受虐亡、父母認虐兒 辯方指2人信邪靈存在致疏忽照顧 母親稱為女驅鬼
2022 年 6 月 3 日,14 月大女童疑在八鄉水頭村受虐身亡,她的父母原被控謀殺罪,早前被改控 1 項虐兒罪。兩人周四(2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准索感化報告及背景報告,男被告則另索精神科報告,惟表示會考慮監禁式刑罰。男被告已遭還押逾 321 天。

案情指,警方到場時,發現兩人全身赤裸、躺臥地上,女嬰身處睡房角落、被藏於一堆嬰兒尿片下,當場證實死亡;驗屍報告指,其屍體已腐爛,故死因不確定。警誡下,女被告稱「我只係幫佢驅咗鬼,想令佢復活」。

辯方指,兩人同信奉基督教中的靈恩派,曾到加拿大就讀維真神學院;他們相信有邪靈存在,「令到某一刻疏忽照顧 BB」。辯方強調,被告視女嬰「如珠如寶」,已因失去愛女而遭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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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還押 辯方:案件延誤3年、被告受創傷後遺症困擾

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還押 辯方:案件延誤3年、被告受創傷後遺症困擾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 2 男 1 女。其中 18 歲學生被告周四(2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為被告索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於案發時僅 15 歲,事隔 3 年突然被控,望法庭接納案件存延誤;而被告當時正值青春期,承認「年少無知,分辨唔到是非黑白,一時衝動」。辯方又指,被告過去數年受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困擾,但沒放棄,如今就讀設計課程,憧憬未來投身時裝界,冀獲輕判。 辯方:案件延誤 3 年被告案發時年僅 15、年少無知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陳凱晴案發時僅 15 歲,如當年被帶上法庭,便是少年罪犯,可有更多判刑選項;案發 3 年後,突然須面對法庭程序,人生計劃遭打亂,望法庭接納案件存延誤;如今選擇第一時間認罪,亦應獲得全數認罪扣減。 辯方又指,首被告於單親家庭成長,與媽媽、弟弟同住,雙親為長時間工作的藍領工人,故被告容易受朋輩影響,「年少無知,分辨唔到是非黑白,一時衝動」。親友亦有到庭支持和撰寫求情信。 辯方續指,她案發時正值青春期,渴望得到朋友的認同,目睹許多朋友上街示威,又一同行事,已明白自己對家人和自己不負責,並承諾本案定屬單一事件;逐呈上首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明言「衝動、內疚、後悔」,「無論係咩出發點,任何非法手段都唔可以接受」。 辯方:被告曾割脈自殺過去數年沒放棄自己 辯方強調,儘管她的成績平平,過去數年更曾受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困擾,曾割脈自殺、被送往東區醫院精神科,但從沒放棄;她現就讀 IVE 的設計課程,憧憬未來投身時裝界,同時兼職時裝店,幫補家計。 辯方:被告參與程度不高、僅用鐳射筆案件性質相較不嚴重 辯方再提及首被告的參與程度不高,雖然她曾使用鐳射筆,但並非長時間,亦未有導致任何人受傷;同時,她沒有帶備重型攻擊性裝備,例如雨傘、行山杖、豬嘴等,可見她不屬裝備精良、遇到催淚彈仍會繼續留守的人。 另外,案發時附近仍有的士行駛、行人不多,與其他非法集結案件不同,未嚴重至附近交通癱瘓。 官准索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另一被告不認罪 辯方總結指,希望法庭考慮首被告過去數年努力自新,亦受延誤困擾,判處短期監禁,如更生中心。裁判官批准為被告索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還押至 5 月 15 日判刑。 至於本案餘下一名被告黃佳湧,則選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6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示威者響應悼念 8.31 事件首被告曾向警署發射鐳射光束 … Read more

48歲家庭主婦涉FB、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香港獨立」等 認罪囚4月

48歲家庭主婦涉FB、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香港獨立」等 認罪囚4月
48 歲家庭主婦涉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轉發或發布煽動訊息,包括「願三萬黑警墊屍底」、「香港獨立」、「各省獨立,全民滅共,獨立建國」等 65 則陳述、相片等,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判囚 4 個月。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步入羈留室時向親友、兒子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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