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涉嫌協助境外情報機構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衞其後被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英國時間周一(2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The Central Criminal Court)開審。
法庭先抽選陪審員,周一由 50 人遴選至 22 人,周二將繼續程序,選出至少由 12 人組成的陪審團。期間法官形容本案「有趣和重要(interesting and important)」,並預計審期約 7 星期,料周三(4 日)由控方正式開案。
73 歲小巴司機被指去年 9 月,在長沙灣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撞倒一名女子,事隔近半年被控危駕致受重傷等 2 罪,案件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希維批准押後至 3 月 26 日再訊,准被告以現金 5,000 元、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等條件保釋。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以 BNO 移英、獲免起訴的客戶在庭上認出代理被告,又承認內地租約是虛假,稱「因為試盡晒都唔得,同太太商量想攞返筆錢」,最終決定使用「回鄉證方法」。庭上又透露,申請前需將 MPF 轉至「永明」,而「回鄉證方法」俗稱「短跑」。審訊周二續。
第四日審訊|一客戶回港被捕 獲免起訴作供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 3 名法官周三(4 日)下午將頒布裁決理由書,料與早前拒絕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有關。鄒幸彤提出傳召台灣學者何明修作專家證人,指其專研社會運動,研究過香港「傘運」及「反送中運動」,可為法庭闡述民主、極權的概念,助理解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判詞將在 3 月 4 日頒布。而案件預定於下周一(9 日)續審,處理李卓人一方的毋須答辯陳詞。
持雙程證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一(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第三度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對被告不公,又指被告需到內地補牙等﹐若再因押後而留港,需付「十幾二十萬」酒店租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回應「酒店嘅錢都係豐儉由人嘅啫」,又指若被告冀盡快離港,可提供論文等資料,「釋除控方疑慮⋯咪可以快啲甩身⋯早啲返屋企囉」。官押至 4 月 1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舒適堡(Physical)創辦人陸毅強,涉在知道公司即將結業下,仍出售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的服務,與 5 間相關公司共被控 26 項不當收款罪。控罪指涉及 11 名顧客、逾 40 萬元。庭上透露陸擬不認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5 月 29 日再訊,待雙方處理文件後正式處理答辯及訂立審期。控方指有 26 名證人。辯方指不會爭議陸在警誡會面的自願性,又指除陸以外暫未有其他證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周六(28日)在高等法院獲認許為大律師。兩人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各自的「師父」任動議人,並獲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認許。
林定國表示,律政司檢控人員不時受外界不公批評,而周天行是其中之一,故但凡適當時候,都要親自到場支持同事,又以「好事成雙」形容兩名檢控官獲認許為大律師。
庭上透露,薛偉成曾是周天行的上司,亦有份推動律政司人員獲認許為大律師的倡議。他勉勵兩人,時刻謹記挺身而出為弱勢群體抱打不平,又指「公平的審訊需要公平的檢控官」,並以比賽為喻,指訴訟無關輸贏,重要是如何較量,莫忘追求真相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