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16 歲女生暴動罪成,被判入教導所,她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6 日)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即日駁回,3 個月內頒布判詞。
申請方指,被告案發時僅 16 歲,短暫逗留未必意識到現場有暴動。法官潘敏琦質疑,她晚上專程往深水埗「沸沸揚揚嘅地方」及徘徊﹐並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申請方盼法庭代入「16 歲小朋友心態」,官打斷指「即係膽子好大」,申請方解釋是心智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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