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職訓局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0 月初在金鐘政府總部,持刀襲擊一名保安員,其後被制服。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五(2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有自閉症及嚴重語言障礙,事發前與任職保安員的父親發生衝突,惟被告無法表達對父親的氣憤,最終找了與父親長相相似的保安員發泄。法官考慮被告已還押逾 9 個月、報告顯示他充分反省、重犯機會微,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8 歲職訓局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0 月初在金鐘政府總部,持刀襲擊一名保安員,其後被制服。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五(2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有自閉症及嚴重語言障礙,事發前與任職保安員的父親發生衝突,惟被告無法表達對父親的氣憤,最終找了與父親長相相似的保安員發泄。法官考慮被告已還押逾 9 個月、報告顯示他充分反省、重犯機會微,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
政府物流服務署於 2008 年代表消防處,訂購 23 輛法國製消防車,簽訂總值 1.1 億元的 3 份合約,並先後支付約 6,568 萬元訂金及部分款項。惟液壓消防車收貨後出現射水乏力、部件過熱等缺陷,消防處最終中止所有合約,未有支付尾款。
法國供應商於 2011 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尾款及維修費,政府則反索償採購新車的費用。高院周四(8 月 1 日)頒下判詞,認為相關液壓消防車出現重大缺陷,不適宜使用,供應商亦未能及時提供旋轉台鋼梯車的驗收證明,判政府有權解約,毋須支付尾款。
高院並裁定,供應商須向政府賠償約 7,784 萬元;政府則須向對方支付維修費 52 萬元及支付訟費。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8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3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屠龍小隊」有共識,不會親自用槍及炸彈,在計劃中負責「引戰」,藉破壞引誘警員到場。而 4 名被指為「屠龍」成員的被告,分別曾參與試槍、飯局和開會,商討「12.8 計劃」。
針對個別被告,控方指張俊富有份商討炸彈擺放位置;張銘裕則與同謀者吳智鴻有聯繫,曾轉發測試炸彈引爆器的影片至「屠龍」群組。
另一被告嚴文謙事前問「8 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控方指反映他必然知悉計劃將用槍和炸彈攻擊警方,「用時代背景去睇,個串謀根本係呼之欲出。」至於被告李家田稱僅在旁觀察,控方指隊員對他關心密切,「得到嘅對待,係咪一個乜都唔做嘅隊員嘅態度?」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16 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5 男不認罪受審,周四(8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8 月 15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時提及,本案至今近 5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影響,望酌情減刑。辯方另提及有被告學歷不高但努力工作,積極參加調酒比賽,指他一時衝動犯案;有被告為家中的經濟支柱,且需要供養年邁父母,並指因本案喪失晉升機會。
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稱,「法庭可以講,一定係監禁㗎啦,純粹長短」,並著控方呈交本案的時序表。
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獲裁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女學生的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四(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大狀吳珞珩透露,將就上訴庭的決定再提出上訴,並已提出動議通知書,建議押後半年再訊,以視乎終審法院的決定。控方不反對押後,但希望能縮短至 4 個月。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家姑涉協助兒子鄺港智離開,她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前家姑案件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 2017 至 2023 年間警方的調查資料,並可能會有其他申請,以便答辯。控方回應指,控方案情撮要已清楚列明檢控基礎,不解為何辯方現時才取資料,但亦無奈接受辯方要求。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再訊,強調屆時被告須表達答辯意向,被告續准保釋。
2024 年 2 月,一名乘客與家人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往元朗,司機涉知悉目的地後表示身體不適,著對方乘搭新界的士。司機否認拒載,周四(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即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4,000 元兼停牌一個月。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被告供稱身體不適,應馬上離開的士站休息,加上從事發片段可見,被告並非一早稱不舒服,而是在拒載後才稱身體不適。官又指,被告在事主登上另一輛的士後,曾上前攔截,形容其態度惡劣。
53 歲女總督察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她否認控罪。控辯雙方周三(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本案重點在於被告當時是否有醉酒、醫院範圍內是否公眾地方,以及被告當時的言行是否不恰當。辯方認為,中大醫院病房不開放給公眾,屬私人地方,又稱被告案發當日只喝了少量啤酒,言行及對答正常,並非醉酒行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裁決。
3 人於 2022 年在佐敦「詩凝美容」接受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後中毒,其董事及美容師被起訴無牌行醫、管有第 I 部毒藥等罪。美容師否認 2 項無牌行醫罪,周三(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作供,稱上班數天後才知悉有醫學美容服務,又指曾看到董事為客人打針,她詢問對方「冇證唔可以打針㗎喎」,而董事指着在招待處的證書,「話有醫生嘅牌同『註冊針牌』」。
被告又稱,因不懂閱讀英文,看到證書上有董事姓名的中文拼音,故相信對方具資格注射;又稱醫生戴港盛亦曾在「詩凝美容」為客人打針,指他「有客就會嚟」。官押後至 8 月 21 日裁決。
2014 年,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康橋的母公司曾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張進入康橋;當時張要求撤銷該禁制令,並成功申請法援。
法援署周二(30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作出宣告,張健華須全數賠償署方繳付的訟費及相關利息。入稟狀指署方經調查後,認為張故意沒有披露其經濟來源,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署方已於 2018 年撤回法律援助證書。
張健華性侵案整合 院友在磨砂玻璃外拍到甚麼?法官為何拒納張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