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 24 日,港鐵旗下圓方商場西九龍柯士甸道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兩名工人在地底管道昏迷,其後證實不治。繼工程二判負責人被控誤殺罪後,大判的 40 歲公司經理亦被落案起訴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於 9 月 30 日首次提堂,被拒保釋。
大判公司經理還押至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保釋覆核。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覆核。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續還押至 12 月 27 日提堂。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正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與保安碰撞等。他於 2022 年底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共 3 罪,被判囚 7 周。尹獲准保釋候刑罰上訴,惟續因「47 人案」還押。
案件原訂周四(5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甫開庭,法官張慧玲即表示收到通知,尹兆堅打算取消刑罰上訴。尹確認,法官遂正式駁回其上訴,並撤銷其保釋,尹表示明白。尹兆堅沒有法律代表,身穿墨綠色軍褸,戴黑框眼鏡,自行出庭應訊。
24 名男女包括證監會持牌代表及負責人,被指涉「唱高散貨」投資騙案,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等多項控罪,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索取法律意見,本案將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惟申請押後半年,指仍需時錄口供、調查銀行資金流動等,又透露需再錄取逾 100 份口供,以及調查逾 300 個銀行戶口。
辯方反對,其中資深大狀清洪指,控方已有逾兩年時間調查,不可一而再再而三押後,致被告人身自由受限。裁判官崔美霞最終准押後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再訊,但強調要加快進度。
2021 年初,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一名事發時 45 歲、入職逾 25 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去信詢問,效忠香港特區的必要性和何謂「違反聲明」,約半年後終簽署聲明,惟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勒令提早退休。他不滿局方決定,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周三(4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指,申請人視聲明為「嚴肅事情」,向政府作出「真誠詢問」,又指他入職以來,沒證據顯示曾違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則指,申請人最初拒簽聲明,並對局方質詢,沒恪守公務員應有的核心價值,使政府對他失去信任,又質疑公務員拒絕簽署,是違背《香港國安法》原則。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表示將於 11 月 17 日或之前頒布判詞。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原定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暫委法官劉綺雲因病缺席,改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並下令押後至本周六(7日)再判刑。
陳廣池解釋,法庭周三早上約 10 時,得悉劉綺雲身體不適,惟大部分正還押被告均已被帶到法庭,法庭想過改為毋須被告或控辯雙方出席,惟因涉逾 10 名被告,「我個人認為呢,咁樣更加唔理想,因為有部分人可能收唔到訊息」而造成混亂,加上審訊案件表周二已載本案聆訊日期,「為咗避免控辯雙方同埋被告有個落差嘅諗法,因為如果你唔知道有咩事發生,大家一場空就唔係咁好喇」,故繼續下午應訊。
陳續指,由於部分被告有索取教導所報告,劉綺雲望盡快處理判刑,因被判入教導所,還押日子未必計算在教導所刑期內,恐造成不公,最終在控辯同意下,改至周六判刑,「如無意外,劉法官會主持返判刑,有信心佢會處理呢樣嘢㗎喇」,並下令眾被告繼續還押。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隨後被起訴一項縱火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早前指,首被告警誡下稱,當時受次被告指示行事。辯方今反駁指,首被告曾被警方毆打威嚇,才按警方指示進行錄影會面,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不予接納。負責錄影的警員則供稱,被告在警誡下作招認,當時有在記事冊簽署,並表示毋須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審訊周四(5 日)續。
現年 18 歲男學生,涉於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其中一次事主反抗不果;當時兩人正交往。男生承認 3 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不了解後果,現已改過自新,望判處開放式刑罰。庭上透露,除本案外,被告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而另一事件則於酒店內非禮女童,兩事件均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指,不解為何律政司就五度性交一事不予起訴,促覆檢。控方解釋,「資料顯示,受害人報警話有一次,冇話五次咁多」,故當時以警司警誡處理。官又指,兩次事件的女童,與本案事主為不同人,可見警司警誡「不起作用」,故本案判刑須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