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涉於 2023 年 8 月,在沙田赤泥坪村村屋內燒炭,令同屋的九旬父親不省人事。該男子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29 日,以待索取傷者的醫療報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被告聆訊期間表現平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二(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續作供,他在辯方盤問下指,被告的治療方法違背西醫做法,但被告建議事主停藥,做法則與西醫類同。他同意辯方所指,衞生署沒全面文件講述何謂非法行醫,但被告處方氧氣已屬於西醫治療。
辯方另列舉脊醫為例,指治療與西醫相近。龔指脊醫有其專業和一貫做法,但同意辯方所指,即使牽涉相同步驟,亦不代表是西醫行醫。案件周三(4 日)續審。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隨後被起訴一項縱火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當晚 3 人約凌晨一時抵達警察體育遊樂會外,當中兩名被告投擲共 9 枚汽油彈,部分擊中警察貨車,貨車中彈燃燒,維修費約為 204.9 萬元,損毀程度嚴重,不宜維修。首被告於警誡下稱,當時受次被告指示行事,而次被告想令人知道,仍有人繼續反對政府。辯方庭上透露,將反對相關警誡口供呈堂。審訊周二(4 日)續。
本地老牌足球會愉園早前被指拖欠球員薪金,曾效力愉園的球員查理史葛(Scott Charlie Thomas)上周五(9 月 29 日)入稟高等法院呈請,要求將愉園足球俱樂部公司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清盤聆訊排期於 12 月 6 日處理。
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以及隱瞞債項、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其中 11 罪,其餘 5 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分別以股市輸錢、急需錢、助親戚繳付帳單等為由,向下屬及督察借款,而成功借款後,最後只歸還小部分。就歸還令方面,辯方指,被告面對財困,認為 0 元的歸還令較適合。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前線警員,曾因勤勞而獲許多嘉許,考慮他失去仕途等,最終判監 22 個月。另控辯雙方均提出,不欲被告破產,官最後下令,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
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涉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周二(3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辯方指,被告在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一直有自住的打算,但成交後覺得「唔係好夠住」,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出租。暫委法官陳炳宙於判辭中反駁,稱被告不是小孩子,而是負責指揮的高級消防主任,又指他聲稱在成交之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屬匪夷所思。
案件押後至 10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另於 11 月 27 日進行限制令聆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法官囑被告「千祈唔好有任何幻想,唔需要即時監禁」,重申在現階段,判監為唯一選擇。
兩名男警及五旬退休漢,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他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3 名被告均擬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排期案件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開審,料審期 9 日,以中文審訊,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另指,本案涉及 13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市民,8 人為警員。
據警方 2022 年 9 月公布,2 名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陳姓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申請文件、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處理。辯方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官准被告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