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貨車今年 6 月在北角長康街疑失控溜下斜路,造成一名男子受傷。47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將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輛貨車今年 6 月在北角長康街疑失控溜下斜路,造成一名男子受傷。47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將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 萬元保釋。
巴基斯坦籍男子今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兩罪,案件周五(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他由烏都語傳譯協助。控方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21 日才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男子以原有條件保釋。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4 日)展開第二天聆訊,上訴方和律政司完成陳詞,法官押後於 9 個月內,即明年 9 月或之前頒判決。
上訴方資深大狀李志喜稱,法庭愈循廣義詮釋條例,對結社自由就構成愈大損害,又引「香港民族黨」與近日兩組織被禁在港運作為例,指很多事現已可循國安法規處理,反問仍要求註冊社團有何用處。大狀林國輝則指,何韻詩真誠相信是出於人道支援而成立基金,而非社團。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612基金」屬於信託,亦是條例定義下的社團,指上訴人為着共同目的聚在一起開會,亦有涉足公開籌款等活動。
首天聆訊|官關注組織性質 上訴方:並非信託亦不是社團
56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25 日,損壞 4 幅屬於立法會新界西北候選人梁明堅的旗幟,被捕後在警誡下指「飲咗少少酒,一時唔開心」才損毀旗幟。男子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並需要向梁明堅賠償 150 元。
官指選舉係「特別好重要事件」,被告行為或阻礙選舉工程,需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梁明堅為新界西北選區候選人,同區候選人包括周浩鼎、莊豪鋒、甘文鋒、陸頌雄。
大埔宏福苑上周五級火,導致逾百人死亡,有人疑利用火災騙取市民捐款。27 歲中國籍女子涉借出銀行戶口,收取 5 萬元捐款,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另透露初步得悉涉案款項達 100 萬元,惟仍需時確認。辯方申請保釋獲批,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15 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
2024 年 3 月,現年 40 歲的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周四(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3 個月。
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對事件感羞愧,冀抹去與本案有關的記憶,心理專家亦無法排除,被告會被青春期的女生性吸引。官續指,被告與事主的對話大多環繞性,認為兩人並非建立真誠的長遠關係,僅利用事主的性好奇,被告在性交時更脫去安全套,可見他沒愛護、關心事主。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以審視宏福苑大火起因及相關問題,與外界提議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性質不同。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法庭線》訪問指,他任內曾處理南丫海難、食水含鉛及高鐵工程延誤等事件,兩類委員會都經歷過。他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先例可援,法例上有嚴格規定,「要面向公眾嚟講層次最高」。但政府過往亦曾就大型事故,成立非法定、由第三方主持的委員會,故不能單以非法定就斷言委員會不獨立或不公正。
張炳良認為,相比起委員會是否法定,政府為其訂立的職權範圍有多闊,能否回應社會關注,以及成員人選更加重要,「有啲人會睇個法官係咪好硬朗,或者成員嘅背景等等,呢個都係影響到調查嘅質素、調查嘅觀感,我覺得更加關鍵。」
宏福苑五級火相關跟進報道
大埔宏福苑上周大火,有人疑自稱是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32 歲男子被指處理一筆 6.4 萬元款項,被控洗黑錢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 萬元保釋。
38 歲紋身師涉今年 10 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認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及分手影響而犯案,惟裁判官劉綺雲拒納其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如常,且被告「邊行邊望牆」,終在旺角警署外牆外站定塗鴉。官認為,被告刻意挑選位置塗鴉,藉此挑戰執法機關。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兩名示威者被指毆打警員,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監。事件中受傷警員郭兆恒循民事向兩人索償,法官羅麗萍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判郭兆恒可獲 49.5 萬元賠償,兩人另須付利息及訟費。
判詞提到,郭事後患中度創傷後壓力症,子女亦受欺凌,郭亦曾出現長期失眠及自殺傾向,醫生建議他避免穿著警服工作,亦不適宜配槍,日後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判詞另指,示威者故意公然襲擊及羞辱郭,令他受傷及遭受嚴重侮辱,警可獲「加重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