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廣告公司指,愛護動物協會去年通知灣仔運盛街總部戶外廣告位置的協議作廢。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愛協追討 412.5 萬元的違約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間廣告公司指,愛護動物協會去年通知灣仔運盛街總部戶外廣告位置的協議作廢。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愛協追討 412.5 萬元的違約賠償。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3 日審訊,黎智英第 51 日作供,控方周一完成 24 日盤問,今由辯方覆問。
針對黎於 2019 年 7 月保衛民主基金會(FDD)訪談提到「你(美國)擁有核武,可以在一分鐘內解決他們」,黎在覆問下澄清,「核武」意指「道德權威」,非指真武器。法官李素蘭問,「道德權威如何在一分鐘內解決中共?」,黎指,這只是一種寫作方法。李素蘭質疑,他不是在寫作而是演講?黎指,是一種表達方法。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專欄稱勾結外國可槍斃遭質疑非事實 黎指說法出自蕭若元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審訊期間,《明報》一名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斥「影乜撚嘢」,以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去信事主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譚小姐表示,對投訴結果感到失望及疑惑,質疑「一啲鏡頭面前影到嘅事情,都可以係『無法證實』」,已經提出覆核,盼投訴課能交代更詳細的調查結果。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投訴警察課已接獲覆核要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現年 58 歲男子涉於 2011 年至 2019 年期間,多次在住所強姦其親生女兒,他否認 13 條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二(4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強姦事件發生於 2011 年至 2019 年,被告曾到事主房內,或拖事主到客廳強姦,被告曾在事主體內射精。2021 年,事主因飼養寵物事宜與被告爭吵,向男友投訴時,亦透露自己由 11 、12 歲起開始被父親性侵,並報案處理。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電腦發現 8 張相片,其中 7 張顯示男性陰莖觸碰臀部位置,另有一張顯示女性的陰部,並看到陰唇的色素痣。事主確認為其身體,指當時不知道遭被告拍攝。案件周三續,事主將作供。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區院裁定被告公司「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張健華被裁定須賠償逾 83 萬元。事主及其母親去年 12 月入稟高院,申請將「康橋護理服務」及張健華清盤,高院上月頒令「康橋」清盤,周二(4 日)處理張的清盤呈請聆訊。
呈請方指,文件已齊備,指張沒就本案提出擱置或存檔反對誓章,認為可頒令張破產。張親自陳詞時稱「我反對」,指自己不懂法律程序,故沒有存檔文件;另指區院的案件尚未定案,「今日頒個命令唔係好適當頒布囉」。
張又明言,若該案不獲批准上訴許可,「我會一直上訴到終審法院,好明顯事實有少少偏頗…」、「我一定係要搞到底,我會爭取返自己權利…好多文件我唔識好多程序,俾律師蝦我咋嘛,所以我一定會上訴到底」。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4 日)於高院踏入第 63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作供,他供稱在片段中,從外型、身型、衣著、步姿等認出第五被告楊怡斯,指楊在羅湖站爆炸案當天,從住所附近前往上水站登上列車,到羅湖站後前往關口,沒有離境便折返羅湖站,然後前往旺角站。
控方展示在相若時間的一段 Telegram 紀錄,顯示被指首被告的「想和你通渠」在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的相若時間,問「Bombed?」被指是楊怡斯的「叉雞飯」回答「聽唔到」,又指「冇帶回鄉證依家走」。審訊周三續。
第 62 天審訊|第五被告家中搜出硫酸 辯方稱是通渠水、控方同意作為承認事實
兩名懲教助理被指 2020 年縱容在囚人士持有及使用手機,並多次為對方買煙,共 5 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 6 至 7 個月,其餘 3 人包括一名懲教職員、一名囚犯及一名釋囚不認罪,經審訊後兩罪罪成,還押至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案中使用電話的囚犯求情稱,望法庭考慮他罪責較輕而輕判,惟遭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指他是「主腦」,兩名懲教職員都為他做事。官亦質疑辯方稱,案件可因多度押後而減刑的要求,指每次押後均有醫療證明,亦不涉檢控要求。官最終押後至 4 月 8 日判刑,期間三人須續還押。
「友利冰室」於 2024 年暫停營業,其母公司周一(3 日)被債權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清盤呈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5 月 7 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