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保險代理涉為賺取佣金,向友人贈送保單並提交假資料,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背景報告。
官認為二人違反誠信,案件牽涉虛假文件,所騙金額不小,亦會影響保險代理人聲譽,故不採納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須還押候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保險代理涉為賺取佣金,向友人贈送保單並提交假資料,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背景報告。
官認為二人違反誠信,案件牽涉虛假文件,所騙金額不小,亦會影響保險代理人聲譽,故不採納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須還押候審。
24 歲男子被控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警員手臂,其後他承認暴動等罪,判監 5 年。受傷警員對他提出傷亡訴訟索償,案件今年 10 月 26 日審訊,以評核賠償額。
原告代表律師周一(29 日)申請延長呈交文件期限 7 天,稱出於疏忽沒為意期限。區院法官羅麗萍批准,但指被告沒提出申請,他甚至「基本上無 defence(辯解)」,但案件仍要押後 7 次、用 3 年才能排期審訊,直言情況「連埋你哋疏忽,簡直真係匪夷所思」。
官又說,留意到同一律師行處理同類案亦涉拖延,要求原告方下次交代原因,而就今次申請,律師行須向被告支付訟費。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控辯雙方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專家早前指,被告事發時受急性解離症反應影響,並無煽動意圖。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及欠說服力。辯方反駁指,被告在前行政長官卸任 3 年後仍寫下「林鄭下台」,不符邏輯,被告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意圖,只是「強迫性反芻」腦中於 2019 年接觸到的字句。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採訪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其上訴在今年 5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陳朗昇即時服刑。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陳朗昇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陳朗昇回覆《法庭線》表示,「而家呢個程序真係一個為公義之爭」,指他認為警方執行《警隊條例》進行截查時,警方所提出的「合理懷疑」應該「講得出嚟嘅,係應該真係合理嘅,唔係講任何一個理由都可以接受」,舉例稱他仍不認為其案件中,警員稱他手揞着袋、身旁有穿黑衫褲的人,便可構成合理懷疑,「希望公義最後會得到伸張啦」。
三名工人涉在宏福苑進行加固工程期間,進入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周一(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27 日再訊,以等候律政司完成法律意見。三位被告均無提出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駐守國安處的 39 歲男警,涉在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對現場人士造成較大風險,但強調被告搶槍因犯案後羞愧難當,除了自己不打算傷害他人,因有自殺傾向正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下令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仍有很大機會判監,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
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等案服刑、初選時參選新東的劉頴匡,在獄中修畢都會大學的語言與翻譯學士課程。黃于喬周五(26 日)在社交媒體指,劉已順利以 CGPA 3.76 分取得一級榮譽畢業,並獲一萬元獎學金。
黃提及,劉曾想過放棄,「一嚟獄中環境不利讀書,二嚟有啲學分轉換嘅問題」,舉例稱獄中沒電腦、沒 AI,但為免浪費金錢,故「硬着手皮手寫論文、功課、手抄所有嘢,有時為咗交功課印象好啲,手抄好幾次,就係咁樣差唔多五年,而家終於高分凱旋(?)畢業了」。
2023 年 9 月,啟德郵輪碼頭一道鐵閘倒塌,53 歲保安員被壓中雙腳需截肢。碼頭營運商、保安公司及保安主任否認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等罪受審,裁判官陳志輝周五(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 3 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又指他們沒自招嫌疑,批出訟費。
官裁決時指,事故導火線是有員工不當操作鐵閘,作出魯莽搶救決定,而事主證供反覆,與其他保安員的說法有矛盾,例如事主稱保安主任指示他們以人手扶閘,但其同事承認由他提議扶閘。官指無法在刑事舉證標準下推斷事發經過,又認為保安主任無法預見或阻止下屬違規操作;碼頭營運商亦已盡維修及保養責任,安排定期檢查,有合理理由相信鐵閘當時安全。
一名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案件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質疑就非禮事件發生後的情節,事主庭上供詞與口供不符,事主庭上一度大哭,稱身體遭他人觸摸才是案件重點。辯方結案時指,被告只是觸碰到事主腰部,就算觸及事主臀部也只是誤觸,被告願就此承認普通襲擊,而不是非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