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公布起訴警司梁嘉文涉貪污罪行,指梁涉與女友向商人收取 100 萬元貸款,向對方提供優待,至今仍未還款,亦涉曾向對方洩露親屬所涉的交通意外案件調查細節。
廉署又指,商人兒子牽涉超速案時,梁讓其弟為對方兒子「頂包」;梁本身涉另一宗超速案時,他與女友及胞弟向警方訛稱,其弟才是涉案司機。廉署指梁被停職,案件周四首提堂。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廉署公布起訴警司梁嘉文涉貪污罪行,指梁涉與女友向商人收取 100 萬元貸款,向對方提供優待,至今仍未還款,亦涉曾向對方洩露親屬所涉的交通意外案件調查細節。
廉署又指,商人兒子牽涉超速案時,梁讓其弟為對方兒子「頂包」;梁本身涉另一宗超速案時,他與女友及胞弟向警方訛稱,其弟才是涉案司機。廉署指梁被停職,案件周四首提堂。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須用人工造口。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及 4 名羈留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另一名退休一級懲教助理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二級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院續審。
總懲教主任李兆安供稱,涉案一級助理是二級助理的直屬上司,如他知悉下屬曾向羈留人士施襲,構成犯罪行為,須向更上級匯報。二級助理的承認案情指,他曾與事主、其他被告玩「開口中遊戲」,他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他不久向事主稱「唔除褲嘅話就抆棍」,並用木棍多次捅入事主肛門,事主送院。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地牢、花園、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被裁定 7 項罪名成立,周二(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共 98 萬元。
裁判官鄭潤聰指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地政總署下令清除僭建物兩年後,業主公司仍未執行,批評業主公司「漠視法紀、安全」,而所佔官地範圍不少,若非執法機構介入違例情況會持續。至於辯方提及獨立屋因案跌價,官指屬「咎由自取」。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王擬不認罪,並撤銷法援申請,打算自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問王可否「勝任」自辯,王回應「勉勉強強啦、冇辦法」,指如申請法援要支付三分一費用,餘下積蓄不足以應付危疾。官聞言指王面對刑事控罪,罪成可被判囚;王稱「坐緊啦」。
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9 日進行 8 天審訊,8 月 11 日為預審。王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 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有「新進展」,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接納,續准黃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保安局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 宏福苑災民回家Day1 災民回家Day2 災民回家Day4 災民回家Day5 上周焦點 宏福苑災民回家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 南丫海難遺屬提覆核 要求就水密門議題重開研訊 政府申請充公黎智英財產 至少涉1.27億元 男廁「光時」字句案 辯方專家指被告明顯自閉症 陳虹秀831灣仔暴動罪成判囚 7.9上訴聆訊 王宗堯7.1立會暴動罪成判囚 申終極上訴許可 競委會查圍標 清潔公司職員處置文件罪上訴失敗
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年 2 月一度批准被告保釋,及後撤銷,被告須還押。案件周五(2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24 日,辯方再提保釋申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被告在欄內稱「感謝法官大人」、「多謝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