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早前直接判李勝訴,案件周一(4 日)開庭評估賠償金額。
李透過視像作供,束起丸子頭,頸上可見氣管造口,回答問題時語調清晰,不時點頭回應或低頭閱讀文件。他表示自己一直以舞蹈為生,現時仍留院接受治療。法官羅麗萍另提到,原計畫作供的李父上月不幸離世,法庭會採納其書面供詞,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早前直接判李勝訴,案件周一(4 日)開庭評估賠償金額。
李透過視像作供,束起丸子頭,頸上可見氣管造口,回答問題時語調清晰,不時點頭回應或低頭閱讀文件。他表示自己一直以舞蹈為生,現時仍留院接受治療。法官羅麗萍另提到,原計畫作供的李父上月不幸離世,法庭會採納其書面供詞,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需用人工造口。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區院展開第四日審訊,事主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林姓在囚被告的大狀指,林事後向事主道歉稱「自己能力有限,保護唔到你」,事主知林無份施襲故沒怪他。事主同意。一級助理一方則播 CCTV 片段,指在囚人士如常走動,質疑事主沒大叫救命,事主反問「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案件下周二續。
已停運的網媒 Channel C 被指拖欠員工薪金,其母公司代表被勞工處票控 4 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 1 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涉及 16.1 萬元。
涉事母公司代表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透露將爭議相關僱員的供詞,質疑他們所說的「有好多都唔係事實」。被問到會否聘請律師處理,他表示「我都好希望搵(律師),但我無能力搵」。案件押後至 5 月 28 日進行預審。
32 歲印傭涉嫌兩度趁僱主離家時,將一對年僅 2 及 3 歲幼童放入狗籠內,僱主其後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女傭被起訴兩項忽略看管兒童罪,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9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及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可以 2,000 元保釋外出。
52 歲警司梁嘉文與女友涉嫌收賄 100 萬港元,向一名商人披露其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並疑安排其胞弟為商人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
三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周四(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期間各人准以 5 至 10 萬元保釋。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須用人工造口。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三(29 日)在區院展開第三日審訊。
事主供稱在「遊戲」期間向二級助理撒爽身粉,對方用地拖棍捅入他的肛門,他的內褲被插穿,內褲和地上都有血迹,他曾用雙手掙扎並叫救命,「一直叫,應該成棟都聽到」,惟反抗不果。他又稱遇襲時身旁 4 名囚友全為「B 仔」,角色「類似學校的班長」。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事主在梯間遇襲時,多名在囚者在附近的房間靠窗觀望,甚至爬上鐵閘觀察,有人面露笑意。聆訊周四續,事主將繼續作供。
Day2|一級懲教助理否認公職失當 總懲教主任:知下屬犯罪須匯報
25 歲男子涉於 4 年前非法收受約 4.2 萬元賭注,他認罪後被還押 3 周,周三( 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6 周、緩刑兩年。案情指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登入非法賭博網站的代理人帳戶密碼,而其手提電腦有收受賭注紀錄。
辯方早前確認他有經營賭場案底,在社會服務令期間干犯本案,另指他現從事深感興趣的德州撲克,在不同賽事擔任總監、裁判,沒有再收受賭注。
兩名男子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留言或轉載受禁組織「香港議會」成員姜嘉偉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兩案周三(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一人認罪,裁判官陳慧敏判囚兩個月,稱「冇特別因素判緩刑」。
庭上透露,被告在原帖留言提及「疣痔吸㷫」,而被告求情指認為帖文的相片「趣怪」故轉載讓朋友看見,無意公開「叫人唔好去投票」。官指被告留意用字「別有用心」,又指他用「Wong Li」帳戶意圖隱藏身分。黃姓被告一度稱「(帳戶)係個女幫我開」。
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再有宏福苑租戶指,上樓執拾時遇到業主阻撓。租住宏道閣 30 樓單位的丘生向《法庭線》指,自火災後與業主關係差劣,對方事發兩天就發訊息問他會否續租,家人申領災民津貼時,又從工作人員口中得知業主聲稱「租客已經唔租」,並領取了部分援助。
丘生一家三口周二抵達宏福苑,業主事前表明只給丘生及其妻兩個上樓名額,不過最後男業主遲到、女業主缺席,但男業主仍拒讓丘生兒子同行。最終,男業主由社工協助拍攝照片後離開、沒進入單位,之後丘的兒子才可上樓,但 3 人最終只有約兩小時收拾,來不及帶走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