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上有人發起「晨曦行動」,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拆圍欄堵路,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遭防暴警搜出索帶、士巴拿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 法官黃崇厚聆訊後周五(20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生涉管有 1 包索帶的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參考終院案例後不能維持定罪。另一涉管士巴拿等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上有人發起「晨曦行動」,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拆圍欄堵路,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遭防暴警搜出索帶、士巴拿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 法官黃崇厚聆訊後周五(20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生涉管有 1 包索帶的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參考終院案例後不能維持定罪。另一涉管士巴拿等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
2022 年 7 月,六旬許姓男子偕妻乘搭港鐵屯馬線,赴元朗探望朋友時,中途在紅磡站下車去洗手間,其後失聯。其子稱曾致電港鐵職員代為尋人,但對方指沒尋獲。該站清潔女工事隔 6 小時後,發現殘廁反鎖,開門後揭許翁倒臥廁所內,送院後證實不治。許翁的妻子周五(20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港鐵公司提出傷亡訴訟,要求港鐵賠償,但沒註明金額。
2020 年因多次發起「和你 Lunch」示威,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就索取專家報告陳詞。當提到可否有「快期」開審時,法官陳慶偉指他沒有,「相信你們都知道,農曆新年後我有一宗長達 90 日、審至 8 月的案件」、「國安法案件優先」,故暫未能訂審期。
獨居公屋女住戶報稱 2021 年某日洗澡後,發現客廳大門、鐵閘打開,她關門後見一男子藏身窗廉內,衝前摸她胸稱「你畀我搞一次吖」後推她上床,又用紅酒樽打前來救援的友人。男子早前承認企圖強姦、入屋犯法及傷人 3 罪,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4 個月。 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時指,被告凌晨未經同意下,擅闖入獨居女子家中,威嚇稱會用刀傷人而逼事主性交,推她落床上下其手、脫其內褲,又弄傷前來救援的男友人。對於被告稱對此有悔意,法官指他求情時,稱受社會動蕩、疫情影響生意而犯案,但均非犯案的藉口,而被告事後曾辯稱是事主放他入屋,二人有一起喝酒一說,亦令人質疑其悔意程度。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3 日審訊,鍾沛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鍾沛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立場》曾錯誤刊出一篇提及北愛爾蘭抗爭的博客文章,指擔憂或涉鼓吹、仿效恐怖主義和武裝起義,發現後已即時下架。法官郭偉健質疑,鍾一直強調持平報道,為何不轉載《大公》、《文匯》批評《立場》刊出該文章的評論。鍾回應指,據其編輯判斷,該文章是錯誤發布、當時已盡快下架,因此「唔覺再有需要提及呢篇文」。 另外,控方質疑《立場》於 2019 年後有數以百計活躍博客,會否難以控制他們的選材,「例如 9 成人同意有警暴,就會有 9 成人寫警暴」。鍾沛權重申為體現言論自由,不會限制博客,又認為若博客在特定議題上立場一致,某程度上可能反映民情。他又指,雖然「藍營」作者數量較少,但《立場》博客的光譜都很廣闊,對不同意見的包容程度,遠高於建制媒體。案件下周四(26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除1人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另外 5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官張潔宜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大學研究員罪名不成立,另外 4 名被告則罪名成立,還押至 2 月 3 日求情。 法官指,研究員供稱案發時不適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與證據脗合,認為她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至於另外 4 名被告,法官指他們的衣著與示威者類同,連同裝備顯示他們是有備而來,唯一合理推斷是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以其衣著及裝備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他是同路人,藉此壯大聲勢。
一對六旬夫婦被指以虛假文件,隱瞞利益衝突及企圖騙取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導師酬金,兩人早前承認企圖欺詐等共 8 罪。丈夫於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妻子因在還押期間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未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等,保釋至周五(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最終兩項控罪各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裁判官劉淑嫻考慮被告早早認罪,其聖約翰教席亦被剝奪,重犯機率低,加上早前的還押對被告有震懾作用,接納辯方的背景報告,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強調是次刑罰不輕,警告如社服令期間表現不佳,法庭可將案件發還重審。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時指,被告之前是小學教師,曾擔任聖約翰新界總區行政分區總監督。
大律師公會今(19 日)舉行周年大會,同時處理換屆選舉,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連任、當選主席。對於政府表示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杜淦堃指,公會執委「一致認為」不應該「一刀切」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 他認為,不是每宗案都涉及國家機密,為了保持靈活性,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做法應與非國安案件「睇齊」,觀感上可令公眾更接受。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由控方開始盤問鍾沛權。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在兩人被捕前從未聽過《立場新聞》,詢問部分博客文章是否「黃營」才喜歡看,又質疑《立場》沒有娛樂、星座、親子等欄目,「明顯唔係商業嘅媒體?」鍾稱讀者不能簡單「二元咁分黃藍」,又指媒體是否商業,並非由內容定義,強調只要對公民社會有益,《立場》就會做。
控方另質疑,《立場》評論文章的政治立場「一面倒」,又指若文章被人多次轉載,讀者未必會回到《立場》網站閱讀其他文章,故每篇文章都要做到「持平」,形容:「入咗腦就救唔番」。鍾稱評論不可能每篇都加入正反意見,認為《立場》已盡力做到恰當的持平,「只可以講你繼續畀我哋存在囉,繼續畀《立場新聞》存在囉,咁樣我哋可以繼續製作唔同觀點嘅內容,增加畀人分享嘅機會」。案件周五(20 日)續審。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控方欲傳召警長作為「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作供。辯方反對並質疑警長的專家資格,指他沒有研究《願榮光》,而是研究歌曲如何被應用,形容為「衣不稱身,文不對題」。控方則表示警長具極充足基礎作解說,和分析歌曲的背景。裁判官屈麗雯聽罷雙方陳詞及警長作供後,裁定他具專家資格,可就此提供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