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 11 月,向喬裝成顧客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被判罰款 1.3 萬元,監禁 2 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透露,被告在中環雲咸街接載 3 名警員到尖沙咀,期間未有按下計程錶計算車費,最後收取 325 元車資,而該段路程標準收費應為 131.5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 11 月,向喬裝成顧客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被判罰款 1.3 萬元,監禁 2 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透露,被告在中環雲咸街接載 3 名警員到尖沙咀,期間未有按下計程錶計算車費,最後收取 325 元車資,而該段路程標準收費應為 131.5 元。
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被判囚 4 年。被告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 日)在上訴庭處理。
上訴方爭議控罪元素,認為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作出涉案的行為,是為了滿足其性慾、獲取性快感。律政司一方反對,指被告不一定因性快感犯案,例如為賺錢等,指上訴方的主張違反保護兒童的立法原意。
法官彭寶琴則稱,本案設有虐兒的交替控罪,若無法證明性滿足的控罪元素,亦可用交替罪行保障兒童,「可能正正反映佢係犯咗個罪行,但唔係性罪行」。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 6 個月內頒下判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人在佐敦被捕。兩名暴動罪成、判囚 50 及 56 個月的學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經聆訊後周三(5 日)頒下判詞,裁定當中一名申請人得直,撤銷定罪並擱置刑罰。
據《法庭線》統計,他為反修例案中,首名被指為示威者而就暴動罪上訴得直的被告。上訴庭指,原審時作供的警員,口供和呈堂片段「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惟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沒處理此疑點,故其暴動定罪不穩妥;又指原審亦忽略控方提出另一涉管有槌的控罪不應成立,仍裁定被告罪成,做法「是明顯錯誤的」。
另一報稱急救員的被告,申請被駁回,維持定罪。上訴庭質疑申請方主張在暴動現場提供人道醫療救護者,是沒意圖參與暴動,應受普通法的免責保護等說法是「自相矛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8 日審訊,黎智英第 36 日出庭作供,控方第 10 日盤問,提到同案被告陳梓華早前供稱,於 2019 年 12 月與黎見面時,黎提及初選的好處,並著陳呼籲年輕人多關注。黎則於主問時否認曾作相關言論,又指自己沒留意初選。
控方引訊息顯示,黎同月較早前與民主黨李永達討論到初選,並著對方聯絡徒弟李兆富,指對方熟悉投票軟件可提供協助。黎確認曾介紹李兆富予李永達認識,但不記得誰先提出初選,指當時在泛民間已有所聽聞。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早前供稱沒留意初選 盤問下承認在意 願為測試投票程式付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7 日審訊,黎第 35 日作供。黎在控方提問下表示,相信陳梓華在勇武派有一定重要性,與對方聯絡只為平息勇武派暴力。
控方質疑,黎在陳赴英期間,安排他與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等人見面,目的不僅為平息暴力;黎稱,不是他說的每句話、做的每件事,都必須為平息暴力,反問「難道我叫他去廁所,也為了平息暴力嗎?你太瘋狂了!」
控方又問羅傑斯是否游說制裁、與香港敵對,黎斥控方多次把話強加諸於其口,形容「無恥無信」,官聞言喝止,提醒黎控制情緒,若不同意控方案情,只需表示不同意。案件周三(5 日)續審。
28 歲男子涉在 2019 年,在觀塘源成中心一間酒家爆竊,遇上保安員時襲擊對方,對方其後不治。男子承認兩項爆竊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二(4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死者受襲後,在後樓梯被同事發現,他當時浴血倒地,失去知覺,雙腿被桌布綁在一起,雙手被鐵線衣架綁著,上身有紙皮蓋著,另有藍色尼龍袋覆蓋鼻。
控方又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無意犯案,指爆竊是為了還債,他因警報響起離開卻遇上死者,向死者稱有人爆竊,並在對方擬回管理處報警時,從後襲擊對方。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4 日)於高院踏入第 45 天審訊。
刑事情報科(CIB)警員供述到宏創方單位控制受查人的行動,他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當時戴上頭盔及保護裝備。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戴上頭盔的人,其後畫面大部分呈黑色。警員確認戴頭盔的人用物品遮掩鏡頭,指相信該人為其隊員。
法官追問為何有此動作,警員提出「呢個算唔算牽涉戰術嘅問題?」控方隨即要求陪審團避席。法官其後稱,證人的答案可能涉及戰術運用,故需暫時擱置該部分。案件周三續。
第 44 天審訊|首被告手機訊息討論爆炸後現場播歌 有人錄音稱「一定要殺一隻狗」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
案件周二(4 日)在區院處理,「舞館」繼續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申請方的文件。法官羅麗萍認為公司有意迴避,又指意外距今已兩年半,再押後聆訊對當事人沒有幫助,頒令若公司未能在 42 天內提交抗辯,法庭將頒下對申請人有利的「非正審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法官又指,由於申請人全身癱瘓,很可能會評定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7 日審訊,黎智英第 35 日出庭作供,控方第 9 日盤問。
控方續就黎與同案被告陳梓華的關係提問,關注黎如何確定陳屬「前線保守派」領袖,有可能平息前線暴力。黎認為,若陳牽涉暴力,李柱銘不會介紹給他認識,加上陳曾就眾籌登報事宜處理過渡性貸款,認為若陳不是領袖,沒能力這樣做。
另外,法官李素蘭主動就周一黎擬於 2020 年赴美一事提問,關注黎被法庭拒絕離境後,向助手 Mark Simon 指,「我們只需要在這裡做我能做的」,是否意指會在香港繼續游說制裁,黎否認。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控方質疑黎介紹羅傑斯予陳梓華目的 黎斥控方曲解「無恥無信」遭官喝止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時任部門主管兼總經理,被控 2023 年在中環的行人天橋、隧道等三度非禮,以及在辦公室兩度襲擊韓裔女下屬,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
女下屬供稱在 3 次非禮事件中,她遭被告「督」或握住臀部,自己完全沒同意,亦感到非常驚訝和超現實。至第三次事件,她曾口頭要求被告「don’t touch me」,又稱後悔當時沒再大聲一點。
至於兩次襲擊,女下屬稱其中一次被告指示她坐在其身旁,摸腰掃手後用手夾住她的臉,又指被告的眼神似是覺得她可愛,「即係見到可愛小朋友而做呢個夾臉嘅動作」。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