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專欄提「集中營」、「活在共產主義下可怕」 黎否認煽動仇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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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涉七度騙取OT津貼 獲裁罪名不成立 官指兩上司證人不誠實、拒納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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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暴動罪成兩人提上訴 呈片段質疑警員證供與實況不一 官押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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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次被告錄影會面:按「五飛」指示放煙霧彈 沒想過會爆炸或傷害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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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06日審訊 郭明瀚建議發起國際抗議運動 黎指有危機被指勾結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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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指《國安法》生效後說話須小心 但認為仍可受訪 否認隱藏請求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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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涉瞞「賣殼」協議欺詐罪成 官斥私相授受、視上市公司為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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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陳不作供、不傳證人 周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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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05日審訊 黎:《國安法》生效後說話須小心 但認為可繼續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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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5 日審訊,黎智英第 13 日出庭作供。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助手 Mark Simon 曾猶豫黎應否繼續接受訪問。他確認當時曾閱讀法律學者張達明及大律師公會聲明,並向 Mark Simon 發訊息指認為可繼續受訪。他在庭上補充,知道《國安法》生效後說話必須小心,但認為可繼續接受「好的訪問」。

他另確認,於 2020 年 7 月 2 日曾向徒弟李兆富傳送《蘋果》頭條報道〈警「攞正牌」濫暴 屢傷無辜 水炮射頭 記者鼻孔噴血〉,並指要顯示警員拘捕 10 名展示旗幟和「獨立」標語人士。黎確認,當時李已辭職,但他未找到人接替李管理其 Twitter 帳戶,故請對方繼續幫忙。他強調,Twitter 帖文內容僅反映當時香港情況,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指《國安法》生效後說話須小心 但認為仍可受訪 否認隱藏請求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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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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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續作供;23條首宗司法覆核;47人案再有人上訴 上周焦點: 23條首宗司法覆核|馬俊文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官裁敗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他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五(6 日)被裁定敗訴,須繼續服刑。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具重犯風險,「23 條」下的減刑安排,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而涉案有關監管釋囚的條文非模糊、恣意,相反,法官認為足以讓囚犯明白,在監獄裡應如何表現才能提前獲釋。 法官又指,即使囚犯有「合理期望」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申請方未能解釋與國安評估有何關係,重點是即使個案不獲轉介至委員會考慮減刑,囚犯的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不屬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至於提早釋放馬俊文會否危害國安,判詞認為,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法院亦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蘋果案黎智英供稱《國安法》後沒再提制裁 從沒邀員工一同抗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 104 日審訊,黎第 12 日作供,在辯方提問下確認,他曾撰寫一封「獄中信」,打算一旦入獄透過《華爾街日報》刊出,但最後打消念頭。 庭上顯示信件提到「當你閱讀這篇文章時,這意味我已入獄了,這是由中共司法所賜⋯當當權者視捍衛真理和法治為犯罪時,誠實的人還能在哪裡?」,又提到「香港人沒試圖推翻北京政府…毀掉一切的是北京」。 黎另確認,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很小心,沒再請求制裁,因條文嚴苛及模糊,「這樣等同自殺」。他又提到當時若他願意,會有其他方法離港,包括違法的方式,但他「從不想這樣做」。而他從沒邀請員工與他一同抗爭,「因為他們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蘋果》高層間亦沒共識要抗爭到底。 另外,辯方播放黎 2020 年 6 月受訪片段,提到「坐監嘅犧牲」。法官問,只有違法才會坐牢?黎庭上指「我不認為我做了任何違法的事,但我已經坐牢 4 年了」。 47人案|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提上訴 累計8被告提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