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有 16 名被告不認罪,經過 118 天審訊,原訟庭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與陳仲衡裁定當中 14 人罪成。《法庭線》深入分析,並比對庭上證供,整理法官的進路、裁斷的理據,以及他們對證據的考量及處理。
關乎 14 名被告的上訴聆訊將於 7 月 14 日開始(見報道),預計部分原審的爭議與裁斷,亦會繼續成為上訴的焦點議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案,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讓步,屬於「非法手段」,後果必然嚴重阻撓政府。但多名不認罪被告提出,沒有收到戴耀廷發出的「35+」協調文件,對協議非完全知情,而參選者就運用否決權亦未有達成共識。
法官指戴耀廷以 WhatsApp 發送文件,而戴與區諾軒有多人的電話號碼,加上各人亦知悉有關否決權的討論,認為足以裁定被告必然有收到文件。就何桂藍,官指觀乎她在庭上多次提出反對,指若沒收到文件,難以相信她不會追問,裁定她非誠實可靠。
至於否決權共識,官以戴耀廷宣布不要求簽署協議,終引發〈墨落無悔〉出現一事,推論協調已有共識。至於「會運用」與「會積極運用」的分別,官指〈墨〉的出現已令這問題變得無關重要,形容該聲明是加強推動戴耀廷目標的「額外機制」。
47 人案原審裁決理據分析系列 第五篇(共五篇,連結見文末)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1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3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針對第三被告吳子樂,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拍到,他的行蹤與涉案 Telegram 群組成員「夠鐘改名」的訊息脗合,認為他就是負責草擬、發布承認責任聲明及帖文的人,參與程度非常高,並有意圖執行串謀計劃,造成人身傷亡。
至於次被告李嘉濱,辯方曾指警員以武力讓他招供,但控方反駁指,李數次與律師會面,均未作出任何投訴,亦拒絕就醫,「佢話佢俾人打,呢個根本係唔成立」。審訊下周一續。
第 134 天審訊|第三被告指遭施暴逼供 控方:供詞只指證他人「要屈,係咪屈埋佢?」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王秉亮被指濫發 6,000 張「免針紙」,被控 6 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承認其中 4 罪,其餘 2 罪存檔法庭。王周五(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9 個月,為首宗濫用免針紙定罪判刑案件。
法官郭偉健批評,被告「財迷心竅、利慾薰心」,在 4 個半月內謀取逾 460 萬元診金,吸引想逃避接種疫苗人士應診「同流合污」。法官又指,被告濫用職權,對要求免針紙求診者來者不拒,破壞政府對私家醫生的信任,減慢社會復原,嚴重影響公共健康。
法官指,被告涉及 4 項控罪,每罪量刑起點為 6 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再考慮被告被捕後參與義工活動,額外減刑一個月,判處被告監禁 9 個月。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人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包括一名 15 歲男學生。案件周五(1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涉案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警方暫准保釋候查。
3 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被告的電子裝置,是否有其他涉案資料。15 歲男生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另外兩名男子則沒保釋申請,還押至 8 月 28 日再訊。
辯方一度為 15 歲男生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惟控方提醒裁判官,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涉及國安案件不可每 8 天申保釋覆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13 名罪成被告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而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周五(11 日)在網站公布,上訴聆訊將於下周一(14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正庭將設 47 個公眾席,連同延伸庭,公眾籌共有 405 張。
聆訊暫預需時 10 天,由 3 名審理的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11 日)展開第 38 日研訊,由海事處延聘的船舶工程專家 Simon Burthem 繼續作供。他認為一併閱讀南丫四號所有圖則後,可以理解到尾半格艙壁應安裝水密門,故海事處「沒有原因不批准」圖則。
但他同意,單看南丫四號的總布置圖,將尾艙壁標示為通道口,或會令人困惑,同意海事處人員在審批圖則時,若加上注解要求清晰標示有水密門會更好。
研訊下周二(15 日)續,將傳召海事處延聘的海事專家 Jeremy Ayling 作供。死因庭另再次重召財利董事羅愕瑩,就南丫四號及東區一號的不同之處作供,他將在下周四(17 日)第三度出庭。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10 日)展開第 37 日研訊,由海事處延聘的船舶工程專家 Simon Burthem 出庭作供。針對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指,早於建造南丫四號時,決定移除尾艙水密門,專家認為此說法不太可能發生。
他指根據圖則,相信南丫四號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若說船廠因疏忽而忘記安裝水密門,令人難以置信,且建船後有多人參與檢查,確保符合圖則,所有人都同時疏忽是不可思議。專家推斷,可能是在某造船階段,有人更改設計。聆訊周五(11 日)續。
終審法院 2023 年就岑子杰司法覆核案,裁定港府須在 2 年內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港府本月初建議設立登記制度,供已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登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周四(10 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制定《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訂明同性伴侶登記條件、申請及撤銷方式等,以及修改現行法例,賦權已登記同性伴侶獲醫療資訊、辦身後事等權利。
草案又建議設兩項罪行,訂明任何人故意干預登記紀錄,即屬犯罪,最高罰款 50,000 元及判監 2 年;另外,如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的關係已告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於 6 個月內書面通知登記官,最高可罰款 10,000 元。
文件指出,政府在擬定相關替代框架時,已謹慎作出平衡,為登記制度設立適切的登記條件,避免對本港婚姻制度及社會傳統價值造成衝擊,並重申同性伴侶登記關係不等同婚姻。草案將於下周三(16 日)於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