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3 人早前認罪。餘下 6 人的案件周一(2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一名 72 歲的被告因病留院,控方撤回控罪。其餘 5 人不認罪,辯方將爭議警誡錄影會面是否自願進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12 月 22 日開審,預定 25 天,他們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3 人早前認罪。餘下 6 人的案件周一(2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一名 72 歲的被告因病留院,控方撤回控罪。其餘 5 人不認罪,辯方將爭議警誡錄影會面是否自願進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12 月 22 日開審,預定 25 天,他們續准保釋。
Podcast 法律 101 上周焦點 47人案上訴各方完成陳詞 9個月內頒判詞 反恐第二案 官讀出陪審員信件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南丫海難 財利董事羅愕瑩被重召作供 同意移除水密門令船「冇咁安全」 陳輝旺死因研訊 家屬方結案指應裁定非法被殺 警方代表指武力較溫和 721白衣人案|英龍圍暴動等罪成 鄧嘉民提上訴 上訴庭10月中處理 司機涉旺角車內管有膠條 原審被裁定藏武罪成判囚 上訴獲高院撤定罪 涉連登籲公開非禮案事主照片 男子錄影會面稱「po」意指「please observe」 蔡天鳳前家姑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9.30裁決 家訪時沒應門被指濫用公屋、收回單位 住戶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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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18 日)進行第 25 日研訊,由警員馬振康、林偉榮的代表作結案陳詞。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深信林偉榮帶陳上警車的片段「具震撼性」,但指並非唯一的證據,又指陳的離世是惋惜,但不代表家屬方有特權以「偽問」為名挑起陪審員的情緒。
郭引多項證據反駁專家證人李淵粦的證供,並指不能肯定是林警的行為導致陳輝旺死亡,提醒陪審員「唔好只著眼(林偉榮)將『箍』改成『掂』」,需公正無私處理每一個證據。各方完成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由裁判官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第 24 天研訊|家屬方結案:警員如黑社會捉人 警方代表結案:武力較溫和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8 天審訊。
控方繼續就第四被告張家俊作結案陳詞,指張製造涉案炸彈遙控裝置,有重要角色。至於辯方爭議警員在張家、公司檢取的電子儀器屬於「大隻仔」或同事「Rachel」,控方反駁其說法只是張用來掩飾,實際上「大隻仔」並不存在。
控方亦開始就第八被告周皓文作結案陳詞,指警方在周的房間搜出大量爆炸品原料,雖然沒有被製作成炸彈,但可以證明周有製造炸彈的意圖。案件下周一續。
第 137 天審訊|控方結案反駁第四被告供稱遭警員打 指其一路作供一路說謊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家翁及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候審。死者前家姑李瑞香,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辯雙方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作供時確認,她知道鄺港智就一宗盜竊案被通緝,而案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得知蔡天鳳母親就女兒失蹤報警後,立即催促鄺離開,可見她是想避免警方調查時一併拘捕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控方又指,被告一時稱蔡時常失聯數天後回家,認為蔡母毋須急於報警,一時又稱因擔心蔡的安危,表示「死啦我好驚呀」,證供有矛盾。
辯方採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案件押後 9 月 30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7 日)進行第 24 日研訊。
家屬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昨日完成陳詞,法庭傳譯員今翻譯其陳詞,指他質疑警員的供詞是謊言,與閉路電視片段等不符,又指他們將陳帶上警車有如「黑社會在街上捉人」,懇請陪審員作出陳是「非法被殺」的裁決。
警務處一方結案時,對家屬表達深切慰問,表示對死因沒有既定立場,引警員、警司庭上證供,指均界定陳為「頑強性對抗」,可採取前踢、按壓、胡椒噴霧等「強制拘押控制」,惟警員均無使用相關手法,認為當時使用的武力「較溫和、克制」。研訊周五續。
第 23 日研訊|家屬方結案:警員控制時頗暴力、警車上拳打 應裁定陳非法被殺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17 日)展開第 40 日研訊,法庭第三度傳召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出庭作供。針對專家證人早前供稱,羅決定移除南丫四號的水密門屬「重大改變」,羅稱他不肯定是否「重大」,但同意「係一個改變」,又指因與港燈多次合作,受港燈信任,故沒向港燈交代。
研訊主任引述專家證人認為,移除水密門會令南丫四號變得較不安全。羅同意船隻若有更多水密艙,必然會更安全,「做每件嘢都可以更安全,(移除是否)令到佢冇咁安全⋯⋯咁一定係,呢個係事實」。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海事專家作供。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7 天審訊。
控方完成對第五被告楊怡斯案情的陳詞,指在楊家中搜出衣物、八達通紀錄、楊的外貌特徵、其他被告手機內的 TG 訊息、閉路電視片段、警員證供,足以證明楊參與羅湖站爆炸案、串謀參與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未發生的爆炸案。
控方開始就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案情陳詞,反駁張所稱遭到警員毆打,指張是「一路作供、一路說謊」,又指按張說詞,他凌晨時分被打,但向醫生稱早上 7 時胸口才開始痛,質疑「會唔會傷成咁,7 點先痛?」案件周五續。
第 136 天審訊|官讀出陪審員信件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控方稱可加快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6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開庭時讀出由一名陪審員的信,提到審訊一再延期令人失望。官下令,控辯加快進度,並確認審訊完成的日期。控方稱可加快進行,並繼續作結案陳詞,引次被告李嘉濱的錄影供詞與手機內容,反駁辯方指稱警員曾與李「預演」錄口供及干擾手機的說法。 控方亦開始就第五被告作結案陳詞,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女子,衣著、面型都與她相符。審訊周四續。 第 135 天審訊|次被告指目睹警員栽贓 控方:有冇人會蠢到喺被告面前插贓嫁禍 陪審員致函法官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開庭時,法官陳仲衡讀出一名陪審員的信,提到審訊一直延遲,令人失望。官下令,控辯加快進度,並確實告訴陪審員審訊完成的日期。官指陪審員亦提出,希望可以增加津貼,官指已在權限內爭取最高的津貼,惟他對於再增加津貼無能為力。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可以加快進行。她繼續結案陳詞,指次被告李嘉濱沒有在被捕後,遭到警員「打、嚇、氹」,或有警員與他「預演」錄影會面內容。 控方在庭上播出數條車 CAM 影片,指 2020 年 3 月 7 日李與另一男子駕車往將軍澳,在尚德邨停車場前駕駛兜圈「踩線」,而李在與警員錄影會面時提到,事發時在「遊車河」,沒有提到該車的車牌及顏色。 林芷瑩反駁指,警方一直跟隨李的車「踩線」,掌握車輛的資訊。她指,假若錄影會面有「預演」,警員必定要李在錄影會面提及車牌和顏色,亦不會容許李以「遊車河」為由開脫。 林續指,在車 CAM 片中,兩名男子對話提及「40 米內可能有人受傷」、「產品開完,班狗可能癲嘅」的字眼,李在錄影會面均表示「唔清楚」意思,又稱計劃最後因沒有「鬼車」接應而取消。 林指,如果警員要求李在錄影會面配合,就不會容許李稱計劃將會取消,讓他試圖開脫。 控方:李手機有多項內容與其他證據相符 李嘉濱在錄影會面承認自己的 Telegram 帳號為「一枝弓」或「一枝半弓」。而辯方指出,李的手機曾經被警員干預。 林芷瑩反駁,李的手機內有多項內容,與案中其他證據相符,指警干擾的說法不能成立,反問「點可以干預得咁完美呢?」 林舉例指,李的手機曾搜尋炸彈製造的方程式,而該 TG 帳戶曾發送同一訊息。李的手機亦有數段試爆、測試改裝滅火筒的片段,背景與宏創方 503 室一樣、有李的聲音,亦拍到李身穿的運動褲,與李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期間出入醫院的行裝一樣。 警方事後亦檢獲與試爆片段中一樣的證物,亦在李租用的宏創方 1008 單位檢獲爆炸品原料,當中與李以 WeChat 向大陸賣家購買的一樣。 林續指,李在案發期間的行蹤,亦與該 TG 帳戶發出的訊息一致。李的手機內亦有明愛醫院殘廁放有爆炸裝置的照片。 控方:李在錯誤單位更衣是誤導警員 就李嘉濱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林芷瑩指,李在被捕後向警方填報錯誤的地址,謊稱住在西環梅芳街一樓單位,實際上他的地址是在二樓的單位,明顯誤導警員,幸最後二樓單位內的證物沒有被他人移除。 林續指,李有意隱瞞二樓單位內藏有炸彈及爆炸品原料,當李被警員帶到一樓單位時,李入內更衣,目的是令警員相信他確實住處為該單位。 林反問,如果警員是如辯方所指在二樓的單位插贓嫁禍,為何不同樣在李租住的宏創方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