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代理涉合謀定價 中原助查獲免起訴 美聯提司法覆核指競委會決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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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指黃振強非誠實可靠 向「屠龍」隱瞞殺警計劃

反恐首案|辯方指黃振強非誠實可靠 向「屠龍」隱瞞殺警計劃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8 天審訊。被告張銘裕一方指,張極少參與「屠龍」群組對話,不可能知悉殺警計劃,事前亦表明不願殺警。辯方指,從犯證人黃振強曾違反「屠龍」共識,私下策劃用槍,「咁 12 月 8 日發生嘅事係咪又係咁呢?」辯方指,黃從沒向隊員講述計劃,隊員不知計劃「好大鑊、會死好多人、後果不堪設想」,無法決定是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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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混精液水 辯方指通宵做實驗承受大壓力 保釋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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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涉網上提「革命無罪」男子被控「新煽動罪」 辯方稱將爭議控罪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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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結案:仇警與串謀殺警是兩回事 「勇武唔代表係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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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認強姦11歲女童判囚6年4月 官斥性侵兒童為公眾所不齒

37歲男認強姦11歲女童判囚6年4月 官斥性侵兒童為公眾所不齒

37 歲搬運工人涉於住所樓下向 11 歲女童搭訕,其後哄騙對方到其住所,強姦及非禮對方,令女童感染性病。被告早前承認 1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強姦」罪,周二(6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6 年 4 個月。

法官黎婉姫引述創傷報告,提及女童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後群,感到自責、羞恥,抗拒異性,間中有自殘的念頭,其母親亦出現抑鬱症狀。法官斥被告在數天內重複犯案,每次的行為變本加厲,更沒使用安全套,令事主感染性病,身心受創,強調性侵兒童罪行嚴重,為公眾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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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吳智鴻團隊兩被告涉製炸彈、試槍前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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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7.28-8.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7.28-8.3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鄒家成被指未獲授權寄信罪成;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反恐首案 上周焦點: 被指未獲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及女律師罪成 去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4 日求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裁決時指,《監獄規則》除了確保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亦對在囚者的通訊和探訪安排施加規定,為了「達至有效的監獄管治,依照懲教署的內部指引,是不可或缺的」,而法例沒授權在囚者在署方毫不知情、未進行保安檢查下,自行寄投訴信,否則「無疑破壞監獄保安制度」。官又認為,法例授權署方於在囚人士面前檢查信件,加上署方只會進行簡短的保安檢查,不會閱讀內容,沒違反信件須保密的原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3人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明年1.8聆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定於 2025 年 1 月 8 日進行聆訊。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就申請方 3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未提交資料罪,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須證明被告事實上屬外國或台灣代理人,以及警方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可否要求被告提交《國安法》前的資料等。 另外,終院亦批准申請方以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有機會造成重大審訊不公為由,批准上訴許可。聆訊時,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舉起原審文件證物的副本,向法官展示大量內容遭塗黑遮蓋的情況。 被拒收取司徒華回憶錄、六四書籍等4書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指懲教決定不合憲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其母親今年初嘗試送入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作者陳慧所著小說《弟弟》、已故民主黨元老司徒華回憶錄《大江東去》及佔中發起人朱耀明回憶錄《敲鐘者言》,惟 4 本書遭懲教署以「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引起在囚者「萌生對抗管治嘅意識」等理由扣起。 鄒幸彤向懲教署提出上訴亦遭駁回。她周二(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決定不合憲、不合理,侵害她受《基本法》保障的表達自由,令她蒙受與外界資訊「完全隔絕」的風險,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批准她在收押所收取該 4 本書。 入稟狀強調,相關書籍僅描述當代政治事件、歷史等,在香港亦非「禁書」,即使有部分內容挑戰政治秩序,「在一個民主社會,應給予機會表達,以和平方式挑戰現行政治秩序的政治理念」。 反恐首案控方結案陳詞 指串謀者可互不相識 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控方周二(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指各被告串謀放置炸彈、使用槍械,以至擲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均屬恐怖主義行為。控方又指,各被告協議作不法目的,各人可在不同時間加入、可互不相識、亦毋須知別人崗位,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至於有被告投訴被警施襲而作招認,控方認為應觀察其錄影會面時神態,「似唔似俾人打咗 30 至 45 分鐘」。 控方又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隊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咗一個組合」,計劃亦演變成「12.8 計劃」,重申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死因研訊|六旬病人急症室輪候上房時不治 官裁死於自然 建議盡快設病人追蹤系統 2021 年 2 月,63 歲患肺病的男病人到廣華醫院求診時,因咳血獲醫生建議入院,其後被發現在病床上情況轉差,經急救後不治。事件經 4 天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 Read more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判詞透露鄒幸彤形容法庭「創意解讀」控罪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判詞透露鄒幸彤形容法庭「創意解讀」控罪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本周三( 7 月 31 日)獲得終審法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定於 2025 年 1 月 8 日進行聆訊。

終院周五(2 日)頒下判詞,除了重申就 4 項議題批出上訴許可,亦完整列出上訴方理據,當中提到鄒幸彤指出,本案是《國安法》實施細則首案,當她按照字面真誠解讀法例行事,沒料到法庭對條例具「創意解讀」(creative interpretation),並判處接近最高判罰的刑期,對她構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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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控方: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 只須證有共同目的 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襲警

反恐首案|控方: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 只須證有共同目的 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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