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指僭建,其中 52 號獨立屋被揭發 2009 年至 2011 年間兩度僭建,兩名業主共被票控 4 罪,案件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被告早前就清拆令上訴至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質疑屋宇署執法前沒考慮僭建是否危險,希望等候上訴結果。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批准,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指僭建,其中 52 號獨立屋被揭發 2009 年至 2011 年間兩度僭建,兩名業主共被票控 4 罪,案件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被告早前就清拆令上訴至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質疑屋宇署執法前沒考慮僭建是否危險,希望等候上訴結果。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批准,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再訊。
48 歲高級海關關員,涉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海關大樓,拍女同事的腰及臀部,他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待 6 月 11 日再訊。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發疑有僭建。其中 76 號獨立屋被揭發曾四度僭建及加建泳池,持有物業的公司被票控 5 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該公司共罰款 11 萬元。
官判刑指,涉案獨立屋鄰近斜坡,但沒證據顯示山泥傾瀉與僭建有關,認為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又著力安排合資格人士清拆相關僭建物,屬「最大求情理由」。
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經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判監 4.5 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資料最新顯示,杜已在律師樓代表下,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城大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校方支持守法循規,對教職員行為操守有清晰指引,「來函所述人士已非城大教職員」。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16 日)踏入第 13 日,將傳召 4 名宏福苑居民,以及屋苑兩間外牆維修外判商負責人作證。
據獨委會公布名單,4 名居民為李俊豪、馮堯、戴自文及李國鴻,餘下兩名證人為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及明旺維修工程公司擁有人張明海。
重點:
– 居民李俊豪憶述一屋4人罹難 盼為家人發聲
– 主席陸啟康哽咽:我哋會盡全力搵真相
– 有居民質疑黃碧橋帶隊遊說支持宏業
– 居民批徐滿柑當選主席後不理居民意見
– 外牆維修外判:宏業要求每隔 5 層開「生口」
– 另一外牆維修外判:「生口」原裝上鋁塑板 因破爛轉用木板
– 證人李國鴻:母親與兩外傭罹難 鄰居家中尋獲遺體
第 12 日報道:
住戶報警沒轉駁消防終罹難 副消防總長確認做法「唔應該」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兩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於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上訴庭周三(15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恢復審訊,將於兩個月內頒判詞補充理由,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律政司陳詞時指,原審法官裁決時未出現「盧建民案」判例,亦質疑原審以「割裂式」考慮證供,沒有對環境證據給予足夠比重。律政司又指,警員持長槍跪頸制服答辯人的過程並不重要,認為法庭無需考慮。 審結後兩年半 律政司提上訴 答辯人王若詩(起訴時 46 歲,報稱無業)在 2021 年 7 月被裁定各一項「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就王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上訴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及譚耀豪審理。答辯人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律政司:答辯人用螢光棒指揮原審官未充分考慮環境證供 羅天瑋首先播放涉案的新聞片段,指拍攝到事發當晚在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的非法集結,顯示地上有磚頭,大量穿深色衣物的人聚集,其後拍攝到答辯人以螢光棒作出指揮動作,並向警員的反方向奔跑,羅指確認當時有路人站在路邊,「明顯可以將清白無辜嘅旁觀者分出嚟」。 羅續指,在原審裁決後,終審法院頒布「盧建民案」判例,而原審法官似乎以「割裂式」考慮證據,沒有就片段可見的環境證供,給予足夠比重。 至於答辯人是否逃跑避開警員,羅認為若法庭裁定答辯人已透過支持的方式參與非法集結,他是否有逃跑已非關鍵,其後警員持長槍跪頸制服答辯人的過程亦不重要,「我哋重點唔係需要考慮嗰個用武力制服嘅部分」。 答辯方同意環境證據有壓倒性效果 關百安則陳詞指,答辯方必須承認答辯人身上有手套、防毒面罩等物,並有揮動螢光棒,「喺無解釋下,個疊加效應可以話係壓倒性」,亦同意原審以「分割式」考慮每一項物品是出錯。 關指唯一對答辯人有利的證據,是片段清楚顯示答辯人有數秒跑向一群警察,然後遇到舉着長槍的警長,隨即掉頭離開,屬一個合理疑點。 法官彭偉昌質疑,答辯方既然已就答辯人身上的物品之疊加效應退讓,其後他是否跑向警察「有咩意思?」認為再加上答辯人身處現場,耳聞目睹身邊情況,「明顯地你係參與其中喇」。 答辯方:跑向警察可能顯示答辯人無辜 關同意證據對答辯方極之不利,但指他跑向警察是唯一的有利證據。法官譚耀豪質疑,答辯人可能只是不知道山東街有警察所以起初跑向該方向。關回應指,這可以是其中一個解釋,但「都可以係原審法官咁講,佢冇犯事所以跑過去」。 法官張慧玲關注,原審法官亦裁定答辯人曾揮動螢光棒,似乎顯示他帶領其他人離開,「如果你清白無辜,咁你咪自己走囉,點解你要帶人走呢?」關則強調,案中無證據顯示答辯人是否要帶領他人離開。 就禁蒙面法控罪,關主張非法集結在警方驅散的一刻結束,而無證據答辯人在何時開始戴口罩。彭偉昌質疑,即答辯方主張答辯人在開始驅散至被捕的約半分鐘內戴口罩,反問「咁合唔合理 」。關最終指沒有進一步陳詞,「啲證據就係咁多」。 3 名法官經 15 分鐘休庭商討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有兩項控罪的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原審區院法官恢復審訊,兩個月內頒判詞交代詳細理由,答辯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繼續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住址。 律政司先後就訟費、無罪裁決上訴 原審共有兩名被告,依次為:王若詩(被起訴時 46 歲,報稱無業)及陳瑞文(49 歲,消防員),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兩人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陳瑞文另獲批訟費。 律政司早前就陳瑞文獲批訟費的命令上訴,上訴庭 2022 … Read more
20 歲中大男學生涉今年 3 月在屯馬線車廂內,觸摸一女子臀部及觸碰另一女子裙擺,事主拍片並上載至互聯網。被告自首並承認非禮罪,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日。
控方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除於本案外,在其他地方亦有「相類同行為」。辯方則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年幼起目睹家暴而有創傷,「唔識表達自己情緒」,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惟官指,初犯和年青均非可免除一般刑罰的因素,法庭需向大眾發出「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係零容忍」的訊息。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15 日)踏入第 12 日,預料傳召 3 名證人,包括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香港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及災難遇害者辨認組主管鄭嘉俊。
重點:
– 主席陸啟康:就有人拒作供 委員會稍後交代處理方法
– 副消防總長:警方轉駁求助電話後 同事有需要再核實住址
– 部分求助電話等候 15 分鐘才接通 副消防總長同意須改善
– 居民被困廁所終喪命 曾報警接線生沒轉駁消防
– 患哮喘居民報警 消防相隔50分鐘才經另一渠道收求助
– 副消防總長:技術不相容未 ready 叫內地幫手
– DVIU 主管:未能證死者多於 168 人
第 11 日報道:
消防隊長憶接何偉豪求助經過 副消防總長:火警升級需過渡
滙豐銀行職員涉串謀保險代理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其內地客戶在港開銀行戶口,被起訴共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3 名滙豐職員認罪,其中兩人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 6 個月及 10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兩被告優待特定客戶,罔顧辨別洗黑錢客戶的程序,影響整個銀行業以至香港,亦涉違反誠信,即時監禁乃合適刑罰。辯方指一被告獲現任僱主撰信求情,指願在刑滿後重新聘用;另一人過去 10 年的奮鬥盡毀,非常後悔,承諾洗心革面。
61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推翻中共政權、鼓吹港獨及台獨,被控「23 條」下新煽動罪,他周二(1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12 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法輪功信徒,由於法輪功在國內被取締,並出現中國共產黨強摘法輪功成員器官的虛假訊息,令他仇恨中共而發文宣洩,無意煽動他人。
總裁判官蘇惠德則指,涉案帖文共獲 654 個讚好、90 則回應及 47 次分享,加上帳戶設為公開,影響力不限於有回應的網民。而內容已超越一般政治表達,被告仍以言論自由辯解,顯示其政治立場在心中根深蒂固,行為非偶發,公然挑戰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