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 8 月 22 日處理,預料審期兩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 8 月 22 日處理,預料審期兩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見另稿),兩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親自求情。
劉頴匡表示,對於示威者成功闖進立會感到詭異,擔心會發生流血事件,於是沒經思考下,前往現場。他指,最終能夠減少傷亡,「畀我重新再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大樓,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他又稱,事後拒絕離港,「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他又提起相戀 9 年的女友,指眼見女友為他奔波,「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係無辜。」稱出獄後,希望能作為稱職男友,「過 30 歲人應過嘅人生」。
暫委法官李志豪則共 12 次打斷劉及鄒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案件訂於周六(16 日)判刑。
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名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罪指兩人涉 2022 及 2023 年在天水圍及屯門兩處犯案。裁判官陳炳宙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鑑定 DNA、索閱醫務報告,以了解男嬰死亡原因等。據了解,有人在警誡下曾作出招認,兩具男嬰的胎齡不同。
庭上所見,兩被告表現平靜,兩人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每 8 天的保釋覆核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2 日審訊,第三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六日作供。
控方續圍繞論壇版寫手角度提問,問及「香港監察」負責人羅傑斯及該組織的撰文角度,楊指「香港監察」比較關注香港人權狀況。控方再問,那麼制裁方面的角度?法官杜麗冰打斷指,證人僅稱關注人權,其問題是引導性問題。
控方上周五續圍繞論壇版寫手角度提問,楊確認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文章較強調法治,亦曾表示對《國安法》擔心;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及制裁前特首林鄭月娥。另外,楊稱論壇版文章被翻譯成英文,毋須徵詢作者同意,作者亦不會獲得額外稿費。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2日審訊|楊清奇稱《蘋果》常籲上街 「我覺得唔係好嘅標題」
PODCAST: 上周焦點: 首宗煽動案上訴|譚得志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 煽暴意圖非煽動罪必要元素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判詞指,上訴方所引述的英國樞密院案例,只是附帶意見,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裁定普通法下的煽暴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判詞又指,煽動罪須有足夠靈活性,以應對當下的國安威脅,故煽動意圖的用詞必須足夠寬廣,以涵蓋不同時間、不同境況,最終裁定煽動控罪,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亦不見得任何人,包括譚得志這位強烈批評政府的社運人物,會因為煽動言論被施加的限制,負上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上訴庭的說法欠說服力,舉例加拿大等地縱有成文法,法庭亦會考慮普通法的發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同意上訴庭指英國樞密院案例的裁斷,屬附帶意見。他又指,隨著《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草案出爐,「煽動暴力」並非日後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他認為毋須改變寫法,否則有機會造成法律真空,削弱維護國安能力。 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開始作供 同意欲以身分向警施壓促執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案,其中林卓廷周二(5 日)開始作供,稱當日在灣仔時獲區議員黃偉賢告知,元朗「鄉頭吹大雞」,他晚上到美孚站觀察,其後看到廚師受襲片段「覺得出事啦」,在與黃通話時再獲告知涉黑社會背景人士,他覆黃稱會入元朗。他同意,入元朗是想用立法會議員身分「畀壓力警方做嘢」,但否認與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通話時,提及不需警方保護等內容。 法官及辯方問,林其後為何不離開現場?林稱「身不由己」,指「我覺得保護市民嘅工作仲未完成,佢哋仲係咁危險,我點可以喺佢哋危難之中自己走咗去呢?」林又稱,當時覺得出閘「係送死」,認為警方很快會抵達,而警方未到時,不知安全撤退的路線。 另外,另一名「非白衣人」、42 歲會計師亦否認暴動罪,案件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白衣人及黑衣人當晚發生衝突,當中黑衣人「以手勢挑釁白衣人和作出辱罵」,而被告身處黑衣人群中,在前排打開雨傘掩護,又向白衣人投擲物品。辯方則稱,將循自衛的方向抗辯,「進一步說法,係阻止緊暴力事件發生。」法官李慶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於下周一(11 日)出庭作供。 首宗白衣人暴動案上訴 官6個月內判決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被告罪成,一人罪脫。當中 4 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而律政司就脫罪被告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8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鄧懷琛一方就刑期上訴指,因警方不在場,鄧等人才自行趕人出村。法官質疑「話警方控制唔到呀,就自己自行執法呀?」律政司引原審形容本案暴動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認為「形容恰當、有事實證據支持」,指鄧被判囚 7 年,總刑期不屬過高。另律政司回應其他人定罪上訴時重申,吳偉南有份施襲,鄧英斌攜武到場。鄧英斌、「飛天南」吳偉南已獲釋。據了解,仍正服刑的蔡立基、鄧懷琛,最快於今年下半年及 2026 年獲釋。 至於王志榮,律政司指案中有 6 個重大環境證供,能清晰辨認王參與暴動,指若上訴得直,望可交予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裁決。 黎智英案|前主筆楊清奇:論壇版不會與黎觀點「作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續審。第三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上周開始作供,指黎沒直接向論壇版發指示,但其專欄文章的觀點,比其口頭指示更明確、清晰,因此「論壇版一定唔會同佢作對」,又指反修例運動後,《蘋果》報道角度變得激進,《國安法》實施後,不追求平衡報道。 楊又提到,黎智英作為老闆「既慷慨又殘忍」,指黎在《蘋果》上市及分拆網上版時,均有向員工派股票,造就早期管理層「成為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但他同時「用人用到盡… 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因此,無論是管理層或中層部門負責人,如果想留在《蘋果》,都要聽從老闆指示。 其他焦點新聞: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被告罪成,一人罪脫。當中 4 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而律政司就脫罪被告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8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鄧懷琛一方就刑期上訴指,因警方不在場,鄧等人才自行趕人出村。法官質疑「話警方控制唔到呀,就自己自行執法呀?」律政司引原審形容本案暴動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認為「形容恰當、有事實證據支持」,指鄧被判囚 7 年,總刑期不屬過高。
另律政司回應其他人定罪上訴時重申,吳偉南有份施襲,鄧英斌攜武到場。鄧英斌、「飛天南」吳偉南已獲釋。據了解,仍正服刑的蔡立基、鄧懷琛,最快於今年下半年及 2026 年獲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1 日審訊,第三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五日作供。
控方續圍繞論壇版寫手角度提問,楊確認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文章較強調法治,亦曾表示對《國安法》擔心;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及制裁前特首林鄭月娥。另外,楊稱論壇版文章被翻譯成英文,毋須徵詢作者同意,作者亦不會獲得額外稿費。案件下周一(1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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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1日審訊 楊清奇指論壇版由他本人決定專題主題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7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頒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法官指,在甚麼情況下,披露甚麼資訊,會導致何人需要負上刑事罪責,對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均有影響,故同意律政司稱,本案條例的正確解讀存在可爭議之處,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批出證明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1 日審訊。第三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五日作供。
楊提到,論壇版的專欄作家及自由撰稿人以中文撰文後,「英文版同事睇中邊篇文章,佢哋就攞去翻譯」。他在法官詢問下指,論壇版文章被翻譯成英文時,一般毋須徵詢作者同意,而作者亦不會因此獲額外稿費。他又確認,論壇版專題主題,主要由他本人決定,其上司林文宗、陳沛敏有時會給予意見。
楊周四供稱,當黎要求更換論壇版寫手時,「我喺度打工,所以有指示要去執行」。法官李運騰問,黎 2019 至 2020 年間在《蘋果》沒有正式職位,為何仍要聽其指示?楊形容,黎是「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因黎曾向高層派股票,但同時亦「用人用到盡」,「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我想留喺《蘋果》,所以都要跟從佢指示。」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1日審訊|楊清奇:李柱銘專欄強調法治 胡志偉文章支持制裁林鄭
譚得志煽動案上訴被駁回,上訴庭並裁定香港煽動罪屬成文法,而普通法下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定罪的必要元素,又指煽動罪條文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上訴庭的說法欠說服力,舉例加拿大等地縱有成文法,法庭亦會考慮普通法的發展。黃又指,上訴庭裁決具約束力,下級法院須跟從,包括正候裁決的立場新聞案,預料日後同類案難再就合憲性、須否證明煽暴意圖等議題提出爭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同意上訴庭指英國樞密院案例的裁斷,屬附帶意見。他又指,隨著《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草案出爐,「煽動暴力」並非日後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他認為毋須改變寫法,否則有機會造成法律真空,削弱維護國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