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被指 2023 年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10 月 5 日,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男子被指 2023 年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10 月 5 日,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周四(2 日)公布,第六輪聽證會將於 7 月 15 日展開,為期 3 日,由各涉事方進行總結陳詞。公眾可於 7 月 6 日至 9 日,在網上預約登記旁聽。
獨委會指,至今共進行 27 場聽證會,第六輪後將毋需再舉行聽證會。主席陸啟康早前指,特首李家超去年底委任獨立委員會時,要求 9 個月內完成工作,委員會須盡快提交報告。
宏福苑聽證會追蹤報道
政府公布,今年有 466 人獲特首李家超頒授勳銜及嘉獎,翻查名單,在宏福苑五級火殉職的消防員何偉豪(追授消防隊目)獲追授金英勇勳章,李家超稱許他冒生命危險救人,「展現鞠躬盡瘁、英勇無畏、捨身為民的高尚情操」。
另一方面,最近退休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獲頒銀紫荊星章,政府指她「勇於承擔極具挑戰性的工作」及「竭盡所能維護司法公正」。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首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獲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批准搬運電視,惟沒確保鄧有否向監督尋求授權。他稱《監獄規則》難以跟從,只會視乎實際情況「跟到咪跟」。他稱搬電視是為「關心同事」,又指是按照同袍的安排將電視搬到宿舍。案件周四續,料次被告將作供。
第七日審訊|同袍稱次被告品格良好 拒出席「擦鞋飯局」或令長官失望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 59 歲住戶,被指多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加裝的閉路電視鏡頭。她否認「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及刑事損壞兩罪,案件周二(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兩名事主均沒看到有人將涉案鏡頭推到街上,或許是安裝位置貼近窗戶,導致他人開窗時把鏡頭推跌。辯方又指,兩名事主無法講述傾倒污物者的身分,無人檢取污物檢驗,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污物為糞便。
首日審訊|辯方質疑臭味或來自天井 鄰居:唔同㗎喎啲味道
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與其名下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在 2016 至 2017 年間,涉與 9 間酒店就景點及交通門票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其中涉事的恆豐酒店被罰款 10 萬,競委會不服罰款過輕上訴。案件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頒下判詞。
競委會一方強調,合謀定價屬嚴重的反競爭行為,罰款過低無法發出阻嚇訊息,即使是 125 萬罰款亦不及恆豐營運公司 1% 營業額。而恆豐一方則反駁,公司只是協調者,並無從中獲利,僅按要求配合轉發電郵資料,現時罰款合適。
大埔宏福苑業主提交「接受收購建議信件」首批截止期限周二(30 日)屆滿。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截至上午,8 座宏福苑大廈之中,已有共 1,698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總數約 85.6%。其中受大火波及的 7 座佔 1,481 戶,佔該 7 座單位總數約 85.3%;宏志閣則有 217 戶,佔整座單位約 87.5%。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發電郵指控警方謊報拘捕動機,翌年六四發電郵予同事,提及「今晚還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可做嗎?」黃接受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失當,遭革職及失去約 30 年的退休金。黃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周二(30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支付政府一方訟費。
判詞指,黃指控警方的內容,只是聚會上有人向他提出的觀點,證據不足以證明真實性。至於黃在六四發電郵,官認為他「故意含糊其辭,意圖卻很明確」,邀請同事參加被禁止的集會。官接納公務員事務局長指,黃的不當行為性質極嚴重,除革職外沒其他處罰方式。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男助理教師,涉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否認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裁判官施祖堯聽畢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押後至 8 月 11 日裁決。
控方提出,被告在庭上表示了解無根據合約要求披露被查屬虛假陳述,但仍然選擇簽訂入職,證明被告有意圖欺詐。辯方則指,被告只是遵從廉署人員警告,不向任何人披露自己正受調查。辯方指,「有心呃份工」及遵守廉署警告均為合理推斷,法庭應採納對被告有利的說法。
18 歲男學生涉於今年 5 月,在香港專上學院西九龍校園的女廁內偷拍,他早前承認窺淫罪,周二(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本案案情嚴重,嚴重侵犯受害者私隱,但考慮到被告年紀、無案底、背景良好,判入更生中心,讓被告能繼續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