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無業男涉於 TG 群組發布逾 23 萬張不雅照及約 1 萬段不雅影片,被控 5 項管有及發布淫褻物品罪,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以向律政司取得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至 9 月 23 日,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9 歲無業男涉於 TG 群組發布逾 23 萬張不雅照及約 1 萬段不雅影片,被控 5 項管有及發布淫褻物品罪,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以向律政司取得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至 9 月 23 日,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
45 歲國泰前地勤涉 2008 至 2009 年協助偷渡集團辦理登機手續,助「人蛇」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事後至少獲港幣 1.5 萬元,被廉署被訴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棄保潛逃逾 15 年後回港,周三(2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被判囚 20 個月及向國泰賠償 1.8 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棄保潛逃期間,沒對其他被告造成不公,加上科技已進步,不會容許地勤人員如此操作機場系統。官判刑指,被告收取的利益不算多,不涉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惟案發至今相隔久遠,加上法庭不能鼓勵棄保潛逃,故不能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
49 歲九巴車長於 2023 年在九龍灣車廠天台疑被撞倒不治。死者的妻子周二(29 日)入稟高院,循人身傷亡向肇事司機及九巴興訟,要求賠償。案件排期 2027 年 1 月 15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翻查資料,肇事司機在上周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九巴則被控違職安健罪行但獲判無罪。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家長去年為其特殊教育需要(SEN)長子入稟區院,起訴校方和教育局,指校方涉禁其孩子上學,今年另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局方涉禁其長子轉至幼子學校。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9 日)拒批許可,指家長的說法不成立。
官接納局方說法,即原校一直與家長就長子的行為問題聯絡並提方案,均被家長拒絕;原校沒禁長子回校但他一直缺席。而局方也沒禁長子轉至幼子學校,實際上長子亦曾到校面試。就家長投訴校方欠溝通,官指她亦拒絕溝通,情況令人遺憾。
51 歲教練涉於 2024 年在長洲明愛明暉營掌摑 8 歲兒童右邊面,及要求對方在 31 度高溫下罰企 15 至 25 分鐘。她被控兩項虐兒罪,案件原訂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3 日,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准以 2 千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被告涉掌摑兒童 8 歲事主 X 早前獲頒匿名令。被告今日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據了解,辯方昨日去信法庭,請求撤銷控罪或進行認罪協商。 據悉被告在訓練營活動中擔任教練,涉案發當日打了事主 X 右邊面一下,並在下午 1 至 3 時期間,要求 X 在室外籃球場罰企 15 至 25 分鐘,當時氣溫為攝氏 31.6 度。事主在訓練營完結後,告知母親有關事宜。 被控兩項故意襲擊兒童及虐兒罪 被告趙軼群(51歲,報稱教練),被控共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兩項控罪指,被告在 2024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長洲明暉路 5 號明愛明暉營,身為一名年滿 16 歲的人,而對一名 8 歲的兒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及虐待兒童 … Read more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認罪判囚 4 年 9 個月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三(29 日)刑滿獲釋,早上約 10 時半步出羅湖懲教所。孫的父親、朋友到場迎接,有人穿着孫手繪粟米圖案 T 恤。
孫與親友相擁,看到父親時落淚,父親遞上她最愛吃的粟米,孫即場吃畢一條。孫的友人另準備了公仔、糖果、花束,孫抱着物品留影,笑言「好似畢業」,又雙手合十,向在場傳媒表示「好多謝大家,感恩,終於出返嚟喇」,稍後會跟家人及其他朋友見面。
高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次在民事案判詞,抄襲與訟方的陳詞,被要求提早退休本周五生效。他周二(28 日)審理一宗販毒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兩被告無罪。辯方申請取回台幣現金證物,控方反對。
陳在庭上指,「如果要(申請),可能要另一個法官處理」,辯方聞言撤回申請。同案的認罪被告則押後至本周四、即陳最後工作日判刑。另外據了解,陳嘉信手頭上仍有案件待審理。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查詢相關案件數目、後續安排。司法機構未有具體回應,指「為盡量減低陳嘉信法官提早退休對法庭運作的影響,司法機構會作出相應安排,以及調撥司法資源處理原本由陳法官審理的案件」。
一名補習導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3 年間,在美孚新邨一間補習社非禮一對兄弟,包括觸摸下體、為男童口交及手淫,並拍下相片及影片。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另 3 名學生同遭非禮。導師早前承認 19 罪,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6 年 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為滿足性需要、增加刺激而犯案,認為可以把侵犯男生的行為包裝成遊戲。官指,即使被告幼年被遺棄、犯案期間飽受壓力,亦非犯案藉口,斥被告利用導師可靠形象侵犯幼童、行為可恥。
64 歲高院法官陳嘉信屢抄襲與訟方陳詞,在任 10 年間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 1 宗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周一要求及批准陳提早退休。特首李家超周二(28 日)表示,司法機構一直獨立運作及管理,尊重張舉能採取適當措施維護公眾信心。
大律師公會指法官一直肩負重擔,惟司法抄襲與社會期望有落差亦不理想,又指必須予司法機構充分空間及時間自行處理。律師會則指,尊重司法機構依循既定程序作出安排。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其中 5 男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5 人繼續還押。
官一度關注第三被告被控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認為該罪與本案公訴書的重點「有啲脫節」,又指該罪「分分鐘可以喺裁判法院處理」,亦可能導致本案拖長,要求控方考慮需否分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