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 2021 年 12 月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無牌貯存屬第 2 類危險品的雪種氣體,被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周五(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7,000 元。

辯方於庭上認罪,並表示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解凍戶口,才能繳交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應辯方申請,寬限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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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彭卓棋申改保釋條件獲批 豁免6天「住家、宵禁」要求 

47 人案|彭卓棋申改保釋條件獲批 豁免 6 天「住家、宵禁」要求 
47 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所有被告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正待排期審理。其中 2021 年 3 月獲批保釋的彭卓棋,周五(5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豁免他 8 月 19 至 24 日宵禁、居於指定地址,及期間更改到警署報到時間,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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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再多兩職員認罪候判 累計 4 人認罪 一被告不認罪明年 1 月開審

童樂居虐兒案|再多兩職員認罪候判 累計 4 人認罪 一被告不認罪明年 1 月開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兩名案發時入職童樂居約 3 至 4 個月的幼兒工作者,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掌摑 1 至 2 歲幼童及打頭 。 

其中一名認罪被告,向控方提出願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簡稱 NPS),申請押後判刑,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 9 月 29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另一認罪則須還押至 8 月 18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另外,同案一名 23 歲被告否認虐兒,是童樂居案首名不認罪被告,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18 日開審。辯方指她不爭議有施襲行為,但會爭議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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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拒捕罪成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指誤以為追捕警是黑社會 官:毫無說服力

男生拒捕罪成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指誤以為追捕警是黑社會 官:毫無說服力
網民於 2019 年平安夜發起「和你 sing」,多區爆發衝突。21 歲男生被指在海港城拒捕,糾纏期間使警員受傷,被控 3 項拒捕罪,判囚半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周四(4 日)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人聲稱不知道被警員追捕,他指遭箍頸的一瞬間,「覺得對方是黑社會或暴徒」。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說法「毫無說服力」,上訴人明顯知悉警員身分,認為他為了掙脱對方制服才激烈反抗﹐而警員亦是使用合理武力。法官又指,上訴人反抗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引發更多其他破壞社會安寧罪行,因此刑罰並非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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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灣仔|中學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成 家長、校友會求情 官酌情扣減後判囚 5 月

9.15 灣仔|中學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成 家長、校友會求情 官酌情扣減後判囚 5 月
2019 年 9 月 15 日,大批市民到銅鑼灣至金鐘一帶遊行,警方清場掃蕩。一名 27 歲男教師被指管有鐳射筆,他於 2022 年 2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4 日)被判囚 5 個月,獲准保釋候上訴,期間須遵守更嚴格條件。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被告品格良好,若非社運,他極有可能畢生都不會犯法。辯方另呈上學生家長、校友會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悉心教導專注力不足兒子,屬飲水思源的好老師,又形容被告對教育工作充滿熱誠,為人認真及樂於助人。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發生於社運熾熱時期,而控罪一經定罪便須判處監禁;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及辯方求情,酌情扣減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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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25 歲男黃大仙拒捕罪成判囚 12 周 准保釋候上訴

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25 歲男黃大仙拒捕罪成判囚 12 周 准保釋候上訴
2019 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宣告不治,多區有市民舉行悼念活動,一名 25 歲男電腦技術員,被指在黃大仙警民衝突中抗拒警員,經審訊後在今年 7 月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周四(4 日)被判囚 12 周。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嚴重,案發時有多人聚集,被告被警員制服時不斷撐起身,腳向後踢,除致警員受傷,亦牽動示威者情緒,令現場情況惡化、增加衝突可能性,加上他案發時攜有鐳射筆,可見被告有圖謀。裁判官又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重複抗辯理由,故須判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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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假掃蕩」 3 人罪成求情指「對工作滿腔熱誠」

4 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假掃蕩」 3 人罪成求情指「對工作滿腔熱誠」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4 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 人周三(3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一人脫罪。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3 警員在荃灣警署內,與臥底商討賭場佈置、對「假賭客」安排提出要求,行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3 人須還押至 9 月 16 日判刑。至於脫罪警員,法官指他雖然在場,但沒參與交談,法庭未能肯定其當時作為。

辯方分別求情指,3 被告對工作滿腔熱誠、表現優異屢獲嘉許,因案失去長俸、宿舍,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指他「唔知點同個仔講,咁引以為榮嘅警察宿舍,遲啲唔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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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該類別,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 3 日)裁定馬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

上訴庭指雖然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例如馬選擇敏感日子於大型商場犯案、利用互聯網擴大受眾、多次受訪時發佈煽動言論、刻意煽動學生等,但其刑責在該類別中仍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的 3 個月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

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法庭的判詞,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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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 還押 8.17 判刑 官明言打算判監

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 還押 8.17 判刑 官明言打算判監
33 歲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承認在海關總部女更衣室,因好色而企圖偷拍一名女同事。被告周三(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7 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被告與事主在同一地方工作,案發地點屬女同事專用,需要「一重兩重(關卡)先入到」。被告明知事主正在沐浴,當時事主的驚恐無法言喻。裁判官考慮被告事後尋求心理輔導,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相關報告,但明言仍打算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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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被控及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二(2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佈設傘陣及防線,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警方發警告後驅散,10 名被告中,9 人備有手套、口罩、護目鏡等裝備, 7 人身穿深色衣物。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平復心情」,有人稱是與報稱「守護孩子」的代表尋親。

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周三(3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雙方同意事實,以及決定播放哪些呈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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