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7.9-15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7.9-15
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周五(14 日)站上證人枱作供,指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

在控方盤問下,王指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示威者大肆破壞,事勢嚴重,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控方指,警方表明將會清場,但王仍「深入虎穴」進入暴動核心。王承認此舉「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咁」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故沒考慮自身安全。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但認為「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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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如何分辨是「僱員」還是「自僱」?

法律101 | 如何分辨是「僱員」還是「自僱」?

《法庭線》本周跟進一宗物流平台車手於勞資審裁處追薪勝訴的案件。案中其中一個爭議點,是車手屬於物流平台的「僱員」或是「自僱人士」。「僱員」及「自僱」的分別,對於勞工權益,尤其是工業傷亡的索償影響甚大。究竟如何分辨兩者?雙方關係是否單憑一紙合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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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14 日)踏入第五日死因研訊。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詞指,精神科獨特之處是,依賴醫護與病人溝通,惟院方只用紙筆向死者問診,又質疑疫情是院方不安排手語傳譯的藉口。大律師希望陪審團同意,死者在精神紊亂情況下離世,希望他們就事件提供建議,「若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則指,死者自行了結生命,死於自殺,又指專家證人認可主診醫生的診斷,「窮盡所有途徑了解病人背景」。他強調死者渴望出院,「想留都留唔住,出院後嘅行為,又點會係醫院控制範圍之內呢?」。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下周一(17 日)總結證供,以及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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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當中 9 人已離境。

針對 4 名有出庭的答辯人,包括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4 人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而令上訴未能展開,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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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

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站上證人台作供,指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

在控方盤問下,王表示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示威者大肆破壞,事勢嚴重,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控方又指,警方表明將會清場,但王仍「深入虎穴」進入暴動核心。王承認此舉「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咁」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故沒考慮自身安全。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但認為「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

藝人黃耀明下午到庭旁聽,並於散庭後與王擁抱。案件下周一(17 日)續審,預計王宗堯上午完成作供,辯方周二將傳召精神科專家證人,以解釋第 3 被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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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社工涉學校猥褻侵犯3人 包括2未成年人 還押候訊

37歲社工涉學校猥褻侵犯3人 包括2未成年人 還押候訊
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 7 月 10 日於深水埗某學校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及侵犯另一人,被落案起訴「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被告周五(14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匿名令,包括涉案學校,以及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申請擔保外出,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7 月 19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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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當日無法按程序辦手續入立會採訪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警方預告清場後離開大樓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由網媒記者馬啟聰作供。馬供稱案發時為《熱血時報》節目監製,當晚被指派到立法會一帶做直播和拍攝,經公司許可後進入立法會採訪。警方預告清場後,馬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決定離開大樓。

控方盤問指,《熱血時報》應知道當晚已發出紅色警示,若有突發事情同事應會通知他;馬指編輯工作並非由他負責,當晚同事曾告知警方將清場,但不知紅色警示已生效。馬又指,當日並非正常事態,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手續入立法會採訪。案件周五(14 日)續審,料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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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煒龍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事主:被告假裝同被脅逼性交 屢要求配合「話佢輸唔起」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事主:被告假裝同被脅逼性交 屢要求配合「話佢輸唔起」
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並以「男網友」的假身分,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天審訊。

其中一名事主指,原相約一名「男網友」在酒店度生日,但對方當晚沒有現身,反而被告在酒店出現。其後該「男網友」以訊息脅迫兩人性交,否則將公開事主的照片,及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段。事主指被告多次要求她配合,「話佢輸唔起」,擔心因而失去工作。事主拒絕並離開,指她當時以為被告同屬受害者,及後發現被告與「男網友」口吻相似,通過「蛛絲馬跡」推斷被告「分飾兩角」。

另外,警方在被告住所檢獲 3 部手提電話,辯方爭議警方無搜令下搜屋,證據不可呈堂;法官姚勳智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就「案中案」作供,稱探員威脅自己交出電話及密碼。案件周五(14 日)續,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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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判 14 名被告監禁 36 至 52 個月,當中認罪的黃子悅被判囚 37 個月,另外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示威者攜個人裝備到場,是次暴動屬預先計劃,示威者非粗疏行事,而且投擲 251 枚汽油彈,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法官指,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留在現場亦屬支持暴力示威者。法官另考慮部分被告曾做義工、曾拯救溺水人士等作酌情扣減,其中提到黃子悅患抑鬱症,但仍做義工及到非牟利團體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她監禁 3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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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物業顧問涉賄賂均益法團秘書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

75歲物業顧問涉賄賂均益法團秘書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
一名 75 歲高級物業顧問,涉嫌以西營盤均益大廈翻新工程的 3 成利潤,即約為港幣 210 萬元行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秘書,以協助他的合作夥伴取得該項逾 7,000 萬元的工程合約。涉案物業顧問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周四( 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另申請讓被告於 8 月短暫離境。裁判官何慧嫻拒絕辯方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於區院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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