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 11 月,向喬裝成顧客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被判罰款 1.3 萬元,監禁 2 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透露,被告在中環雲咸街接載 3 名警員到尖沙咀,期間未有按下計程錶計算車費,最後收取 325 元車資,而該段路程標準收費應為 131.5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 11 月,向喬裝成顧客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被判罰款 1.3 萬元,監禁 2 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透露,被告在中環雲咸街接載 3 名警員到尖沙咀,期間未有按下計程錶計算車費,最後收取 325 元車資,而該段路程標準收費應為 131.5 元。
一名男子 2021 年在金鐘一間酒店與 16 歲兼職女友洗澡期間,遭 4 名男子闖進浴室拍裸體影片及勒索,又被威迫摸案中女子胸部。事主其後遭勒索,最終損失 131 萬現金及 5 隻價值共約 282 萬元的名錶。
案中兩名男子早前認罪判囚 36 至 40 個月。現年 19 歲涉案女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成,還押至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如非牽涉本案,很可能被視為被控制賣淫的受害者,又指被告案發時剛滿 16 歲,精神狀況不穩,還押後有自殘傾向。法官押後至 3 月 7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最新醫療報告。
39 歲男警被指本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同月首提堂後被拒保釋。
男警周二(28 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出庭時戴上綠色口罩,前蔭頭髮略蓋眼,陳詞時數度被法官黎婉姫要求提高聲量;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男警繼續還押。
一名患輕度智障、現年 28 歲的男子,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自稱兒科醫生檢查下體或以禮物誘使,在殘廁及住所猥褻 7 名男童﹐並拍下片段。男子早前承認「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色情物品等 19 罪,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3 年 4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兒時遭同性鄰居性侵,並非他成為「性捕獵者」的理由,又指他利用「大哥哥」身分,是「危險的性犯罪者」。法官判刑後向被告說,「你也是性侵受害人,也不希望男童經歷你過往的遭遇」,勸喻他出獄後,好好控制慾望。
2025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20 日)下午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指,近年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香港部分海外法官遭受有組織滋擾和施壓,延聘擁有相稱地位和經驗的海外法官或不如以往順暢,但終院仍有深受尊崇的海外及本地非常任法官留任,顯示「個別法官的去留儘管具有重要性,終究也不會削弱制度的基礎和健全性」。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則指,過去一年有在香港以外的評論者,批評香港司法系統,部分批評並不公平甚至有惡意,「經常遭到我們政府使⽤同樣強硬的語⾔來反駁」。他認為,維護國安「具有根本重要性」,解釋了為何國安法例賦予執法機構廣泛權力,但「行動勝於言語」,政府務必證明香港尊重公民權利,並以審慎和相稱方式運用新的國家安全法例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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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原被起訴 1 罪,該罪涉及為在香港取得入境證而欺騙入境處;周一控方新增兩罪,指女子涉欺騙港大,並藉此獲得證書。案件准押後至 2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 萬元現金擔保。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30 日審訊。
辯方傳召骨科醫生,他確認曾參考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撰寫兩份報告。控方盤問時引用首份報告,稱只有一條片段顯示陸身體有「不正常之處」。醫生解釋,當時「佢好似要人攙扶咁」,並指肋骨受傷可以走路,但可能影響姿勢。
控方稱,陸當時沒受襲,且有 8、9 名證人提及陸有飲酒。醫生回應稱,「佢有機會因為飲醉咗要人攙扶。」辯方完成案情,案件押後至 2 月 5 日結案陳詞。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2022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服畢刑期(另就 47 人案正服刑)。譚不服定罪上訴獲批終極上訴許可,爭議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訊、證明煽暴意圖,案件將於本周五(10 日)聆訊,是本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煽動罪案件。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 5 名本地法官審理,分別為首席法官張舉能,3 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並沒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名單與「呂世瑜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一致。
26 歲男警被指今年 6 月在香港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五(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擬由強姦罪改控「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預計轉交區域法院處理。被告自 7 月首提堂後一直還押,辯方申請保釋,裁判官水佳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6 日再訊。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涉嫌協助境外情報機關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衞其後被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答辯,兩人不認罪續准保釋,案件訂於明年 3 月 10 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