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獲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有意參與律政司上訴案但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遭高院駁回。
鄒幸彤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8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判詞指,鄒幸彤沒有按法官指示,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加上她否認作出受禁行為,不能成為與訟方,法官亦已運用酌情權考慮她提交的反對理由;上訴庭另下令鄒一方支付約 10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獲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有意參與律政司上訴案但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遭高院駁回。
鄒幸彤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8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判詞指,鄒幸彤沒有按法官指示,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加上她否認作出受禁行為,不能成為與訟方,法官亦已運用酌情權考慮她提交的反對理由;上訴庭另下令鄒一方支付約 10 萬元訟費。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4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七日作供,控方指李在中大衝突期間,曾於「屠龍」 TG 群組發訊息指,「你哋走咗之後變咗啲童子軍帶」,又形容「童子軍唔識射」等。
李於庭上表示,當時目睹有示威者行為愚蠢,例如以床褥作盾,又形容有人「揸住雞毛當令箭」,稱據其認知,現場示威「冇大台」,但有示威者自以為現場領導者,「揸住弓」指揮他人工作。他又承認,曾於群組發送「黑警死全家」的訊息,解釋當時看新聞後,以示威者常用口號作出評論。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於旺角擺放要求「釋放政治犯」街站期間,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受審後被裁定 2 罪罪成,陳和一名義工分別被判罰款 1,000 元和 800 元。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稱,呼籲他人捐款為言論自由,本案以易拉架展示二維碼及捐款方式,與東華三院在街上呼籲他人捐款,本質上沒分別;形容如果派發的傳單印有二維碼,可連接到機構網頁,「咁都要攞牌,我認為呢個 go too far(要求太多)」。上訴方又指,即使展示交易平台二維碼屬「收集款項」,交易都是於網上進行,而非在公眾地方。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聽取陳詞後,押後至 8 月 27 日作出裁決。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的兒童院職員表示,被告行為良好、守規,相信「有適當指引係教得好」,次被告則為人相對溫和,容易受人影響,至今羈押 3 星期已是慘痛教訓。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15 歲男生患自閉症、過度活躍症等,去年在網上受不良人士唆擺,加入「白卡聯盟」,鼓吹反政府等行為,為引他人注意,斥「行為相當可恥」。23 歲被告則另涉詐騙罪,獲警方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官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分別判兩人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在 2024 年一次打擊跨境「白牌車」行動中,喬裝乘客,租用車輛由荃灣到深圳,行動中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男子被控「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等 6 罪,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承認所有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7 月 29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3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六日作供,控方引述「屠龍」群組內訊息提問,包括中大衝突期間,李提及「陣地戰有得打喇,我最多親自教咁多位射箭好冇」、「大殺傷力武器佢哋收起晒唔撚畀用」,又形容中大示威者如「童子軍」。李於庭上分別以「搵話題」、「齋講吹水」、評論情況等原因解釋。
控方另質疑,李聲稱不會使用暴力,但其理念與「屠龍」相近?李指,當時「屠龍」示威是為了反對警方使用暴力,及爭取「五大訴求」,但否認這些屬他個人訴求,亦對其他人有否使用暴力沒有評價。
2022 年 7 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 4 人經審訊後,在 2023 年 6 月獲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裁判官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改裁被告非法賭博罪成,罰款 4,000 元。
裁判官指,辯方有提證責任,以反駁《賭博條例》兩項推定,惟辯方於原審僅指場所內有桌遊、卡啦 OK 等設施,單憑這點難以證明各被告沒參與賭博。且閉路電視顯示,眾人曾交收金錢、點算籌碼,未能充分證明現場僅屬「社交場合」,裁定各被告「在賭場內賭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