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二( 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辯方反對第六被告穿戴證物的相片呈堂,指拍攝需要被捕人士自願參與,但有警員曾向被告施用胡椒噴霧,「這些行為貶損意志,令第六被告變得軟弱,以配合警方的調查要求。」辯方又指,警員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告知他可以拒絕拍照的權利,侵犯了被捕人士的緘默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二( 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辯方反對第六被告穿戴證物的相片呈堂,指拍攝需要被捕人士自願參與,但有警員曾向被告施用胡椒噴霧,「這些行為貶損意志,令第六被告變得軟弱,以配合警方的調查要求。」辯方又指,警員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告知他可以拒絕拍照的權利,侵犯了被捕人士的緘默權。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9 歲救護員被指當日在旺角襲擊内地青年楊學志,時隔兩年於 2021 年被起訴「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 案件周二( 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今表示被告擬認「暴動」,而控方將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有意圖而傷人」罪。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11 月 28 日早上處理答辯。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民眾聚集油尖旺,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於周二( 28 日)踏入第 22 天審訊,控方完成盤問第 4 被告。第 4 被告重申,他當時見一大群人突然跑向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逃跑,自己從未參與其中。 另外,包括莊正的第 5 至第 9 被告均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審訊周三( 29 日)早上繼續,屆時第 10 、11 被告將表明是否作供。 18 歲被告:當時看不到警方防線 控方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蕭啟業盤問第 4 被告陳思進,質疑陳供稱當時在場,看不到警方防線、聽不到警方槍聲、聽不到玻璃樽破碎聲,及看不到火光的說法。 陳回應指,當時有大批人在他前方聚集,所以看不到是否有警方防線;又指當時環境混亂嘈雜,不肯定聽到或看到甚麼。但肯定自己聞到催淚煙的幾秒後,有一大批人向他的方向跑去,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部分人跑進小巷。 控方質疑,如果陳聲稱自己沒有參與屬實,他根本不需要逃跑。陳解釋當下沒想太多,只是感到危險才跟人群逃跑,重申自己沒有參與集結。 被告稱供詞曾被警員更改 陳早前供稱,警方為其錄取的警誡供詞,部分答案曾被警員更改。控方盤問時,則指陳的指稱不屬實,事實如警誡供詞記載,陳曾經在暴動現場參與「人鏈式搬水」。陳不同意。 11 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 25 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 歲,攝影師)、湛沛林(19 歲,學生)、陳思進(18 歲,髮型師)、陳子宏(21 歲,文員)、鄭太君(25 歲,無業)、莊正(28 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 歲,學生)、周諾澄(19 歲,學生)、簡澧然(24 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 歲,酒吧店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 Read more
24 歲男被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被控一項縱火罪,被捕提堂後還押至今。控方今起訴同案另一名 19 歲女生,周二(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女生以 1 萬元現金擔保,但須遵守每天宵禁及報到等條件,同時將男女被告的案件合併,並應控方要求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案件 7 月 19 日將於區院再訊。
KOL「玻璃朱」朱庭萱,2022 年初在灣仔酒後駕駛,撞傷一名菲律賓男子,其後多次拒絕「吹波仔」,6 月 7 日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兩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 2000 元、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停牌 24 個月。 辯方陳詞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東華三院戒酒服務社工亦表示,朱是積極改過自己的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身為律師會理事,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 張上周五( 24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律師會轉介投訴時,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違反內部規則,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推翻不合法決定,並於是次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擱置紀律聆訊程序。 律師會回應指,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不評論個別案件。
2020 年 2 月初,5 名青年被指在油麻地掟汽油彈,警方其後在他們租用的酒店房內,發現汽油等物品,並再拘捕多一名男子。案中 6 人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等罪,當中 3 人早前認罪,分別判囚及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並處理另外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男生認罪,裁判官下令兩人還押至 7 月 15 日再訊,候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餘下一名 20 歲女侍應不認罪受審。 控方傳召兩名警員作供,指案發當晚目睹以黑色面巾蒙面的 4 男 1 女,在馬路面掟汽油彈,其後在一樓梯更換上衣。案件周二(28 日)續。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在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周一( 27 日)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性質嚴重,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原審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今年 5 月底成功覆核刑期,6 人被加監 4 至 12 個月。 上訴庭周一( 27 日)頒下判刑理由,指法庭須對破壞選舉公信力、對政治制度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舞弊行為,處阻嚇性刑罰。原審法官勞潔儀雖注意到案情嚴重之處,「卻沒有把它們反映到量刑之上」,其中刑期扣減、同期執行等命令,「明顯過於寬鬆」,是原則犯錯及刑期明顯不足,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