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於去年 12 月收到不知名來電,對方訛稱其孫子急需 5 萬元現金,前男警涉上門收取款項時被捕。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認罪,押後至 2025 年 8 月 6 日答辯,期間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等,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
其中一人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將轉任控方證人,及承認新增的交替控罪盜竊罪。其餘 4 名被告周三(6 日)否認一項串謀盜竊罪,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4 月 22 日開審,預留 7 天審期,另定於 12 月進行審前覆核。各被告續准保釋。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案件周二(29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10 天。
康文署外聘註冊工程師繼續接受盤問,辯方質疑工程師在紅館實地視察時,應留意到 4 個喇叭體積甚大,肉眼已可判斷不只負重表上所指重 200 磅。工程師強調外判合約列明,其職責是根據主辦方提供的重量計算負重,不包括評估器材實際重量。辯方再指,證據顯示 4 個喇叭實際重近 1,400 磅,溫重申「我只關注負重表上寫了甚麼」。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涉款共約 74 萬元,他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案件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透露,王打算承認當中 8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餘下兩罪可獲存檔法庭;至於原有的 9 項串謀詐騙罪則不再提控。控方另有加刑申請。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5 月 2 日作認罪答辯,王須繼續還押。
案件於 2023 年 6 月首度提堂,王申請保釋被拒,至今已還押逾 16 個月。
2024 年 5 月,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發聲明指,有碩士生以假學歷入學。24 歲內地女子其後被捕,涉向港大訛稱為美國康乃爾大學學生,以就讀金融碩士課程。
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入境條例》下「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囚 17 周,扣除已還押時間即日獲釋,並將遣返;原有控罪「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由父母安排中介處理到香港升學,父母均對「搵咗咁樣嘅中介」感內疚,被告亦自知犯下彌天大罪,又稱被告曾還押、嘗過鐵窗滋味,日後也未必可再入境,望可即時獲釋。官則指,要向大眾發放訊息,不能以為可嘗試瞞天過海,判監無可避免。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爭取提早獲釋失敗。高院周二(24 日)續處理張案,懲教署一方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案中「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於危害國安罪行,而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安。
懲署方續指,署長同時考慮「評委會」的報告和意見,指張沒足夠反省,仍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難信有真誠悔過,不信納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安,遂決定張不可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張一方指,雖不同意國安委有權作決定,惟張不會進一步循司法覆核挑戰。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引「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對法庭有約束力。黎裁定懲署繼續羈押屬合法,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亦毋須再處理保釋申請,並向懲教一方批出訟費。張敬生聞悉決定一度仰後發呆,他須繼續服刑,料將於 11 月刑滿。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等 4 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後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各被判囚 2 年,今年 9 月上訴刑期得直,減刑至判囚 15 個月。
張敬生上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周一(23 日)續處理,原定由法官高浩文負責,不過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開庭處理,黎指特首已發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安。
懲教署一方由資深大狀呂世杰代表,反對讓張敬生保釋,指不相信張不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而據現時資料法官不能批准保釋。黎指是由她決定,而呂須呈交證據,呂其後指需時準備。黎押後至周二早上再處理保釋,並押後至下周四(10 月 3 日)進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正審。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本月 13 日皆上訴刑期得直,改囚 15 個月。
張敬生本周五(20 日)經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他在囚行為良好等,應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周六開庭處理張的單方面申請聆訊,法官張慧玲指,未能確認張行為良好等說法屬實,暫未能頒令即時出獄,押後至周一,在另一法官高浩文席前審理。
張官又指,屆時會要求懲教署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解釋假若張行為良好,為何他在刑期上訴得直後,懲教繼續對張敬生的羈押是合法。政府指,律政司和懲教署會按照適用法律和程序處理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