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六(14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 4 人非法集結罪成,1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餘下一名 20 歲男生則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下令所有罪成被告還押,與另外兩名認罪被告押後至 1 月 21 日、年三十判刑。 法官指,非法集結罪成的 4 名被告蓄意在場逗留,意圖成為非法集結人群一分子,亦有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至於 20 歲港大男生,法官認為他到場時已沒有車輛駛過,現場變得似廣場,指「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輕人」或會覺得有趣,留下觀看,信納男生因好奇而逗留,與友人傾談不知時間流逝。法官又相信,在他袋中搜出的噴漆,是用來製作宿舍文宣,因此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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