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孟加拉裔兼職女法律文員,經常遭僱主以性有關和鄙視其種族的用語稱呼她,另外其直屬上司亦向她主動提及自己的性生活,並曾發送具性含意的圖片。
平機會周五(6 日)代表女文員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兩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等共賠償逾 23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孟加拉裔兼職女法律文員,經常遭僱主以性有關和鄙視其種族的用語稱呼她,另外其直屬上司亦向她主動提及自己的性生活,並曾發送具性含意的圖片。
平機會周五(6 日)代表女文員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兩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等共賠償逾 23 萬元。
Podcast: 光城者炸彈案|案發時17歲男囚6年 另兩男女囚2.5年及6年 1被告獲撤控 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8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周四(28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 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另外,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控方庭上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至於唯一不是學生,一直未答辯,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則獲控方撤控,當庭釋放。 反修例暴動案2023年數據統計|累計近八成審結 163人開審前改認罪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4 年半,逾 8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3 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 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 163 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 3 年或以上。有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 踏入 2024 年,仍有 30 … Read more
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索償 21.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病假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之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原告代表、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8 萬元。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
兩名中六畢業生早前分別向平機會投訴校方髮禁校規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平機會及後指現有資料未能顯示學校違例,終止調查。他們分別指自己有性別不安及特殊學習需要,但校方完全沒有處理,更因他們拒絕剪髮,被要求在校內示眾,又不准他們正常上課,令他們承受沉重精神壓力,帶來情緒困擾及焦慮。兩人周三(15 日)分兩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校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賠償及道歉。
申索人林澤駿於庭外表示,曾收到不少學生私訊,指他們對於校規髮禁感到無能為力,甚至有老師當場剪學生頭髮,非常不尊重學生。另一名申索人黃永熙則指,香港為多元社會,質疑校方為何基於性別訂下不同的髮禁規定,「點解女仔天生適合留長頭髮?」
2022 年 2 月,一名餐廳主廚疑出現新冠病毒病徵,共獲發 8 日病假,在原定復工當日,進行快速測試時顯示陽性,同日遭僱主通知已被解僱。平機會周二(14 日)代表主廚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事件加劇他在疫情期間所受的壓力和焦慮,要求僱主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共賠償 26.8 萬元。
平機會發新聞稿指,本次是第三次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在中旅旗下公司工作達 10 年的女高級經理,指公司在她懷孕後,稱業務縮減、要進行架構重組,不向她發放花紅,及後不再與她續約。她質疑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2019 年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中旅索償。法官陳錦泉周四(17 日)頒下判詞,裁定申索人勝訴,下令中旅貨運須賠償逾 80 萬薪金、年度花紅及利息,另須賠償 13 萬元情感損失。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指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第二多的投訴,今次裁決發出了重要訊息,提醒所有僱主不可作出懷孕歧視。
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疑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患上急性下腰痛,求醫後先後獲發共 6 天病假。她指復工後僱主特別要求她負擔額外工作,搬運重物等,其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她透過平機會周二(27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賠償 21.4 萬元情感損害賠償及收入損失,並要求對方書面道歉。
聽障男生羅鎮傑襲警重審案,被告 5 月底獲判無罪。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表示,警員應該等候手語專家到場才錄取口供,又指現時有新指引,促警方依據指引行事。 裁判官所指的「新指引」,是平機會在 2022 年 11 月發布的《聾健司法平等指引》,當中提到與聽障人士的溝通方法、常見誤解及輔助工具等,以推進司法程序中各方溝通,保障聾人權利,達到司法公正。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跟進羅鎮傑的案件近 3 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從「耳機疊耳機」、讀唇至即時字幕﹐邵日贊見證傑仔一案傳譯方式的改變,一次比一次清晰,又指案件催化《指引》誕生,形容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他說,雖然《指引》內容仍有進步空間,但獲社會關注,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相關報道: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的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酒樓經理在他可復工時指,因擔心其病情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案件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 法官陳錦泉指,試用期內可毋需原因解僱員工,但法例不容因歧視而解僱,相信事件對事主帶來的情感衝擊大。但因酒樓沒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認為本案的歧視屬輕微,故裁定酒樓需向事主賠償 2 萬元,及支付訟費。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侍應指,當他在數天後告知經理可復工時,經理告知侍應,因擔心他的病會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代替其職位。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周三(16 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就其情感傷害,賠償 6 萬元及作出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