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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要求澄清下,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約有 200 至 300 人在金鐘聚集,及後衝擊警方防線,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示威者投擲煙霧餅等物品,又以雨傘襲警,5 名被告當場被捕。

辯方求情時引用「梁子揚暴動案」,建議參考判刑。法官李慶年關注該案法官著重對被告的教化,但指上訴庭若不同意,被告有機會被加監。法官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期間 5 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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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暴動罪成兩男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原審分析鉅細無遺

11.18佐敦|暴動罪成兩男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原審分析鉅細無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兩男不服暴動定罪提上訴,案件經聆訊後,上訴庭周四(23 日)頒下判詞,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定罪。

申請方早前指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二人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暴動。

上訴庭拒絕接納此說法,形容原審分析鉅細無遺,沒有任何地方出錯,已排除了由其他可能路徑進入暴動範圍的說法。而若然辯方可解釋為何滿身裝備的被告,會被發現身處暴動現場,被告便必須作供,並接受盤問,否則便難以抵禦「強而有力」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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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時刻」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服 5 人刑期,周三(22 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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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認暴動等原判囚3年 官接納律政司覆核改判囚4年1月

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認暴動等原判囚3年 官接納律政司覆核改判囚4年1月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兩男女被控暴動等罪,當中男被告認罪,於 2022 年 5 月被判囚 3 年。高院上訴庭周二(21 日)處理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

律政司一方形容,現場施襲者兇殘,有人用傘垂直插向司機,向他淋漂白水,行為近乎喪失理智,又引述「付國豪機場暴動案」指,該案有被告以約 5 年作量刑起點,但本案以 4 年半作起點,判刑明顯過輕。

答辯方認為,原審法官參考現場片段後,有足夠基礎得出暴動是偶發性的結論,並經考慮張當時的衣著等情況,裁定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量刑起點並非明顯不足;即使上訴庭覺得「判輕咗」,亦不一定運用酌情權加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陳詞後,即日裁定原審判刑屬明顯過輕,及或有原則上犯錯必須糾正,改判囚 4 年 1 個月。答辯人聞判後一度垂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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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12-1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12-18

《立場》被指煽動案 官質疑報道沒提判詞稱指定法官符國際標準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截至周五(17 日)審訊去到第 42 日。 本周審訊,控方圍繞涉案梁頌恆、張崑陽及羅冠聰等文章盤問,其中指記者林彥邦訪問梁頌恆時,「諗啲嘢開條路畀佢答」,以顯示其感愧疚,鋪排他有承擔和勇敢。鍾沛權表示,記者一般會協助被訪者完整說出感受,並非特殊技巧。 至於羅冠聰專訪的影片,控方指《立場》配上中文字幕,「係做畀世界各地識中文但唔識廣東話嘅人睇?例如台灣?」鍾指此做法屬影像報道的基本配置,幫助觀眾理解和吸收。 另外,早前法官郭偉健以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為例,指博客作者區家麟應先看判詞再評論,控方周五呈上《立場》相關報道。法官質疑報道,無提及判詞稱指定法官符合國際標準,控方亦指報道僅「三、兩句總結」指定法官不影響司法獨立。鍾解釋,當時傳媒沒將焦點放在指定法官,又指「檢控官你都無主動引述,都係法官提醒先有」。案件下周一(20 日)續審。 47人案|區諾軒稱「攬炒十步」為戴耀廷狂想 修訂日前稱「感覺被戴騎劫」供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7 日)展開第 27 天審訊。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盤問期間引用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時,區諾軒供稱不想此事在香港發生,形容「呢個真係狂想,所以係 fantasy,佢(戴)可能…係囉…final fantasy 囉」。 另外,辯方周四披露,由戴耀廷發出的初選新界東協議文件中,有「會運用」《基本法》否決權的字句。區諾軒供稱「我都係啱啱睇到」。被問及戴是否騎劫了反對意見時,區稱「我確實係有呢個感覺」。區一日後主動修訂,稱「我覺得我唔應該用『騎劫』呢個字眼去定性呢件事,始終唔想再用呢類詞語,結果又傷害戴耀廷。」不過庭上區再指自己從沒收到部分文件,形容自己「蒙在鼓裡」。 區於本周被盤問時,另提及視陳志全為朋友,同意陳所屬的「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而陳「唔係真係好激進」。他又確認黃碧雲、林卓廷沒在初選提名表夾附含否決預算案字句的共同綱領,而兩人與「成個民主黨都無簽」〈墨落無悔〉聲明。 5歲孫女獨坐電動三輪車墮地亡 外公認疏忽照顧獲判緩刑 求情指「原諒唔到自己」 5 歲女童去年 1 月在長洲乘坐由外公駕駛、自行組裝的三輛電動車時,被獨留車上期間疑墮地身亡。57 歲外公周二(14 日)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就兩項傳票共罰款 6,000 元、取消駕駛資格一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自責內疚,無法原諒自己,而失去孫女對他而言已是最大懲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從求情信可見,被告十分疼錫孫女,因一時疏忽而鑄成大錯,感悲傷及內疚自責,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相信被告會引以為鑑,重犯機會低,希望被告一家早日走出悲傷,被告聞判後掩面哭泣。 社民連街站被控5項非法籌款 2罪成罰款1800元 陳寶瑩稱政府「陰乾」小團體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於旺角擺放要求「釋放政治犯」街站期間,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周四(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就 7 月街站的罪名,陳寶瑩和第二被告罪名成立,分別罰款 1,000 元和 800 元;涉 8 月街站的 3 … Read more

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 1 名護理學生兩項暴動罪成,還押至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家人接連患重病立志成為醫護,師長亦稱「如果冇社會事件嘅話,(被告)係不可多得嘅醫護」。辯方又指,「戰亂可以帶出人性最醜惡嘅一面,都可以帶出人性最光輝嘅一面」,法官即打斷道「關大律師你言重啦,我從來冇諗過香港會有戰亂,係暴動,唔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義務急救員自居,自以為進入理大「為履行護士精神及守則...救危扶傷」,批評被告事實上支援暴徒。惟考慮被告獲家人、女友、師長大力支持,以及辯方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減刑 ,另考慮兩罪有關連,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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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全部被告經審訊後被裁暴動罪成。當中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1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主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方強調,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而二人在警方開始掃蕩後,數分鐘才相繼被捕,原審已裁定暴動於警方驅散行動時已結束,認為他們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本案暴動。而他們即使懷有示威者裝備,但可能是參與附近其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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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開審前認罪,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案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獲額外減刑 1 個月;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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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周一(13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第 11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駕車駛出麼地里發現封路塞車,有女士突走向司機位,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他覺得屬「舉手之勞」,隨後 3 人上車,但不久被警截停,而當時先後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主控張卓勤連番質疑被告,指他聲稱「路過」是想蒙混過關,又指他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被告均否認。

主控又質疑,被告稱知道理大有暴動,「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被告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案件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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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周六(1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1 個月至 55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須從嚴處理,判處阻嚇性刑罰,遠高於更生的考慮。而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對比警方 200 警力,人數懸殊。有人組成人鏈傳物資,可見他們有組織、計劃周詳。11 名被告在場支持鼓勵,身穿深黑色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

其中被判囚 51 個月的被告,案發時 34 歲,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不時捱餓受虐打,引致他 19 歲患急性腎衰竭,現時須隔天洗血。法官考慮其身體情況,法外施仁,酌情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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