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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立克、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枉為人父母」

好立克、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枉為人父母」
23 歲女子被指於 2021 年,以好立克、阿華田等充當奶粉餵不足 1 歲女嬰,社工登門家訪見女嬰有異狀即送她入院檢查,後被診斷出營養不良、嚴重缺水、急性腎臟損傷等。女子其後於警誡下稱因經濟困難沒錢買奶粉,否認一項虐兒罪,原定周四(2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女子在庭上改承認案情,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最終她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枉為人父母」,又指「唔想養就唔好生」、「當人係狗仔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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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廉政公署去年落案起訴 8 名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指他們涉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令其遴選面試分數獲上調。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其中 7 人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0 日開審,預計需時 12 天作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有被告將爭議其警誡供詞招認,審訊時須播放逾 200 分鐘錄影會面片段。控方亦會傳召 25 名廉署人員,及 5 名市民證人作供。餘下一名被告表示,需時再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8 名被告均續准保釋候訊。 8 人涉優待應徵者、調高面試分數 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除黃偉雄外,其餘 7 人案發後已相繼退休。 控罪指,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 Read more

8人涉傷人案、7人不認「有意圖傷人」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

8人涉傷人案、7人不認「有意圖傷人」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
2020 年 7 月,屯門發生傷人案,3 男凌晨時分在街上欲邀 2 陌生女子喝酒被拒,纏擾間其中一女的男友到場,其後 3 男遭多人施襲。事後 3 名事主的友人前來助拳,追截時被私家車撞倒捲入車底,最終不治。8 人被指有份參與襲擊,被控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1 人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審訊後「傷人 17」無罪,但當中 6 人被裁定罪責較輕的傷人罪罪成。

開審時認罪的被告,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更改答辯。辯方指,法官裁決時推斷,各不認罪被告均無意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認為被告亦應得出一致推斷,望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接納相關申請。

法官林偉權指,相關申請不常見,同一批施襲者亦可各懷有不同意圖。辯方表示將草擬誓章,解釋被告當初為何選擇認罪;法官指若有人於過程中出錯,不應介意說出,「唔好所謂隱惡揚善咁,要法庭履行公義…到而家我都唔知點解個情況搞成咁」,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作進一步陳詞,又透露相關申請或須以「聽證」方式處理,被告及代表律師或要作供,期間被告續須還押。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傷人 17」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傷人 19」最高則可判處 3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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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男子元朗遭斬死4人被落案 2男被控謀殺須還押 3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70歲男子元朗遭斬死4人被落案 2男被控謀殺須還押 3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2023 年 3 月 29 日,一名七旬男子於元朗康樂路遭人持刀斬死。4 名男子分別被控謀殺罪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指,按指示欲為首被告申請保釋;另一名涉謀殺的被告則無保釋申請,亦放棄 8 天的覆核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後下令 2 人均須還押候訊。辯方稱,將到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

其餘 2 名被告均獲准以 10 萬元保釋,每日須分別到元朗警署和八鄉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接觸控方證人。控罪指,他們涉處理於謀殺案中使用的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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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警記錄涉社團內容對話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 自稱三合會成員等罪成候判

臥底警記錄涉社團內容對話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 自稱三合會成員等罪成候判
警方於 2016 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 299 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以及 6 名疑為社團「和勝和」的成員及幹事等。鄧等 7 人否認 12 項控罪,案件周三(26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 10 項罪成。

法官葉佐文指,臥底警員證供可靠,具足夠能力應付是次行動,認為涉案 7 次對話簡單直接,臥底警於收工後到安全屋撰寫「流水簿」做法合理。辯方求情指鄧勵東對元朗鄉村有貢獻,並非想藉此增大黑社會影響力;辯方另提出,案件有檢控延誤,獲法官接納。

法官明言將判處以月計監禁,並下令撤銷 7 人擔保,其中鄧勵東、綽號「囝囝」的張銓漢和「日本仔」胡學霖還押至 5 月 11 日判刑,另 4 人則還押至 5 月 24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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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認《禁蒙面法》生效日爆竊「中國移動」 辯方指首被告還押逾30月

3男認《禁蒙面法》生效日爆竊「中國移動」 辯方指首被告還押逾30月、冀法庭接納案件延誤
2019 年 10 月 4 日,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規例翌日凌晨生效前後,多區出現「流水式」示威,有中資公司門市被破壞;其中深水埗「中國移動」分店的玻璃櫥窗、捲閘遭破壞,被掠去約值 250 萬元手機及配件。事隔逾兩年半,3 人被落案起訴 5 項入屋犯法罪,其中 1 名孟加拉籍運輸工人,已被還押逾 30 個月。

3 人周三(26 日)於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林嘉欣准為其中 2 名未滿 21 歲的港籍被告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沒參與破壞店舖,犯案因當日走經店舖時看到捲閘遭破壞,僅為「機會主義」。法官則指,店舖遭破壞、使他人可自由盜竊的原因顯然易見,「全球均有相似事件發生」;而「最為擔心」的是犯案者缺乏紀律、自制力、無視法紀。案件押後至 5 月 11 日判刑,3 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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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子 認誤殺續還押5.12判刑

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子 認誤殺續還押5.12判刑
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認為法庭毋須索報告判刑。法官李素蘭則認為,有需要先了解被告目前的精神狀況,將案件押至 5 月 12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感化官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被告情緒開始惡化,產生自殺念頭。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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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2021 年 9 月的選委會選舉,自動當選的進出口界候選人何志豪,涉逾期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其申請,何不服決定提上訴,強調自己並非魯莽或無視法律規定,原審法官錯誤裁定他是次行為不屬「無心之失(inadvertence)」。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林雲浩及周家明周一(24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何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上訴庭認為,何參選重要公職,缺乏選舉經驗或專業協助下,理應更審慎閱讀選舉資料,確保完全遵守其法律責任。而何明顯沒盡努力了解選舉規則,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原審法官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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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男涉要求10歲繼女摸下體 事主:被告指行為正常 官裁表證成立

42歲男涉要求10歲繼女摸下體 事主:被告指行為正常 官裁表證成立
一名 42 歲男子涉於 2019 至 2021 年間,在住所非禮當時約 10 歲的繼女,包括要求她摸自己正勃起的陰莖。被告否認一項猥褻罪,裁判官林子康周一( 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押至 4 月 26 日裁決。

事主母親、被告妻子指目擊事件,當場喝止「嘩,咁都得嘅,咁離譜嘅」,事主聞言縮手,被告裝作無事,更回覆「噯,俾阿媽鬧」。事主則指,雖感嘔心和害怕,但被告對她稱這些行為「正常」。

其母稱,事後叮囑事主,如兩人獨處,她須將自己反鎖房內。 2022 年底,X 的健康檢查報告披露她具自殺傾向,其母向社工提及此事,社工報警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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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五( 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31 日裁決。

辯方指,呈堂片段未有拍到案發情況,稱若警員發現有「受禁群組聚集」,理應抄下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並票控,但警員當時未有執法。辯方又指,馬遭警員包圍之際,疑似指示市民拍片,旨在收集證據,並非如控方所說,有意圖組織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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