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非禮6歲同母異父胞妹 19歲男認罪判囚2年3月

被指非禮6歲同母異父胞妹 19歲男認罪判囚2年3月
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在 2020 年 7 至 8 月,三度非禮當時 6 歲的同母異父胞妹,包括以手、陽具磨擦她下體,其後付她 10 至 20 元要求保密,又稱會娶她為妻。男子 2022 年 12 月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

法官張潔宜指,報告提及被告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致其心理有所扭曲,性欲起時認為比他年幼的胞妹是容易下手對象。而被告在 2016 年,曾非禮另一同母異父胞妹。本案判刑雖不會考慮該次事件,惟本案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事發後會發惡夢、不想再見到被告,既怕胞兄利用她,又怕失信於胞兄。考慮二人年紀差距 12 年、被告行為涉違誠信等,遂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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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審訊延後冠各級法院 刑事案首提堂至審訊平均近一年 較目標長逾250日

區院審訊延後冠各級法院 刑事案首提堂至審訊平均近一年 較目標長逾250日
司法機構昨日(16 日)發表年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在 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爆發,各級法院人手調配均受影響。張舉能又表示,與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國安相關的案件,在去年亦「有增無減」。他稱,司法機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如增聘人手、周六開庭等以「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會因應情況,優先處理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

張舉能提到,在 2200 多宗社會事件案件中,司法機構已處理約 1900 宗,另外約 160 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約 120 宗。

根據司法機構年報,各級法院中,以區域法院的審訊輪候時間,滯後情況最嚴重。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區院刑事案被告由首次提訊到聆訊,平均需時近一年,遠超司法機構所訂下 100 日的目標,亦較 2021 年增加約 7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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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向警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保釋3.8再訊

五旬漢涉向警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保釋3.8再訊
53 歲無業漢涉於去年 6 月向警方虛報,在中聯辦放有炸彈或會爆炸的物品,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及向控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須定時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及在報稱地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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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29 歲金融從業員周二(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轉載的帖文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同意辯方所指有關帖文未有影響選舉結果。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相信他不會重犯,故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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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涉賣假「BLACKPINK」演唱會門票騙逾6萬元 還押3.14再訊

20歲女涉賣假「BLACKPINK」演唱會門票騙逾6萬元 還押3.14再訊
1 名 20 歲女子涉嫌銷售多張假演唱會門票,涉款逾 6 萬元。她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據悉相關演唱會為韓國女團「BLACKPINK」上週舉行的世界巡迴演唱會香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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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蔡玉玲查車牌案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指為釐清爭議、公眾已有判斷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17 日)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就本案 3 項爭議,終院法官認為涉及重要法律觀點,以及實質不公之處。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公眾對事件「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就著車牌查冊,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 文字報道:蔡玉玲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

蔡玉玲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

蔡玉玲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17 日)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決定理由,而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

就本案 3 項爭議,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公眾對事件「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就著車牌查冊,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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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乘客被查票與職員爭執 涉違港鐵附例罪脫 官稱職員供詞「不可靠」

港鐵乘客被查票與職員爭執 涉違港鐵附例罪脫 官稱職員供詞「不可靠」
2021 年 8 月 30 日近凌晨時分,1 名違規使用長者八達通的男乘客於港鐵柴灣站 E 出口附近,與檢查車票的港鐵職員爭執,職員即場報警。該男子涉沒有遵從告示等,違反《香港鐵路附例》,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一(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的港鐵職員有誇大之嫌,或有時顯得含糊閃爍,無法回答準確的時間、距離等,認為其供詞「不可靠」、「不可信」,相反被告於爭執期間表現冷靜理智,也有即場繳付違規使用長者卡的 500 元罰款,以及配合警方、出示自己的身份證,認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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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司法覆核案開審 張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

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 就紀律聆訊提覆核開審 申請方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涉「不公及偏頗」,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案件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

張達明一方指,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亦涉誤解條文。理事會一方則指,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案件將在周四(19 日)續審,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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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超市偷200元食物、持刀嚇職員 罪成還押小欖候判 官拒信警員打頭威嚇

無業漢涉超市偷約200元食物 持刀嚇職員 罪成還押小欖候判 官拒信警員打頭威嚇
41 歲無業漢被指於 2022 年 5 月,在旺角一間惠康偷竊食物,並手持牛肉刀揮舞及指嚇職員,其後逃去。警方同日在港鐵旺角東站截停他,搜出懷疑牛肉刀和氣槍,遂把他拘捕。他否認盜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共 3 罪,經審訊後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各罪罪成,須還押至 2 月 1 日判刑,以索取精神科報告。

暫委裁判官周志恒指,被告聲稱遭警員大力拍打頭部 2 下,又強逼他在飢餓、疲倦下錄取口供。但裁判官翻查片段後指,被告當時精神狀態不俗,考慮過被捕至錄口供的時序,認為警員不可能在短短一分鐘作出威嚇。裁判官又指,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加上案中證人及閉路電視等證據,肯定他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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