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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入稟申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入稟申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一名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

入稟狀提到,申請人 Facebook 帖文只供「朋友」閱讀,涉案帖文由不知名人士,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下散播開去;又指沒證據顯示,帖文影響申請人的專業教學。而觀課紀錄顯示,她在課堂未曾提及辱警內容或涉粗言穢語,亦沒有談論六四、罷課、遊行等政治議題,要求法庭撤銷局方革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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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傳召時任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作供,張供稱兩度致電王了解,王原稱事發日下午留家,晚上出席派對,翌日改稱下午曾返辦公室及購物再回家,最後離家前往派對。張又否認,王曾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到派對餐廳。

張又稱,曾提醒王須提供準確資料,否則有法律責任,又一度反問辯方為何指她與王的對話非「一般情況」。對於辯方指,王當時確診仍盡力申報,「喺一個 victim 嘅情況,係唔容易嘅?」;張回應指翻查資料,「佢係冇病徵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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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體磨擦親女私處 六旬漢認非禮判囚4年 官斥行為可恥

下體磨擦親女私處 六旬漢認非禮判囚4年 官斥行為可恥

六旬漢於 2015 年用下體磨擦約 7 歲女兒私處,數年後再用手指插對方私處,事主向學校社工透露而揭發本案。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暫委法官黃雅茵指,被告將事主視為洩慾工具,斥其行為可恥,又指他在兒子在場下侵犯事主,行為膽大妄為,可能影響兒子對倫理關係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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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36 歲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0 個月。

暫委法官陳炳宙在判詞指,本案與使用虛假文件罪責上沒甚麼分別,而本案嚴重之處是,買家自住才可獲八成按揭貸款的規定,是當時政府用來壓抑樓宇物業炒風的政策和手段,目的是阻止像被告般、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入市,以免樓市出現泡沫。

對於辯方稱被告前途盡毀,法官指說法誇張,稱不少更新人士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建立自己的事業,「前途未必保證光明,卻未至於盡毀」,又指因犯法而可能失去工作,是大部分被控人士須面對的後果,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級消防隊長也不會獲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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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 爭議原審不當引導陪審團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 爭議原審不當引導陪審團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終極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終院開庭處理。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許金山一方認為,警方在事發半年後才檢取瑜珈球,但當時沒發現氣栓,又在事發一年後才在許的書房發現一個氣栓。涉案氣栓的去向,是否與許的抽屜氣栓相關等,均純屬臆測。故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能以許家搜獲的氣栓可構成「繩索中的一縷」作推論,構成不公。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本案涉及大量一氧化碳氣體,許明知份量甚至足以殺人,故他在家中滅鼠的說法實在匪夷所思。而原審官亦在引導時已說明,相關氣栓僅為「繩索中的一縷」。陪審團已仔細考慮本案爭議,本案已有壓倒性的證據,定罪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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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印傭罪成判囚7年 官:本案屬悲劇但被告需承受結果

男子強姦印傭罪成判囚7年 官:本案屬悲劇但被告需承受結果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被告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處監禁 7 年。

法官判刑時稱,事主為外傭,受聘於被告,被告藉此獲取好處,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官又形容本案是悲劇,對被告的家庭,尤其 3 名小朋友帶來不幸,重申被告需要承受結果,更指一個錯誤足以令被告賠上很大代價,令其事業、家人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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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12.1結案陳詞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12.1結案陳詞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二(10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上周五(6 日)完成作供,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周二表示張選擇不作供,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結案陳詞,期間張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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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開審 辯方指王主動補充 控方指檢控基礎是虛報從家出發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開審 辯方指王主動補充 控方指檢控基礎是虛報從家出發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多番向衞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周五(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披露,王於赴洪為民生日派對後確診,隔離期間致電衞生署,申報當日行蹤。接線的當值護士長供稱,王通話時表示是從家中乘搭的士到舉行派對的餐廳。辯方盤問時指,王是主動致電補充去過涉事餐廳,「佢特登話畀你聽,我去到冇嘟過(安行出行)」,並交代在餐廳內情況,「點知原來打返嚟會犯法嘅」。

控方澄清,檢控基礎為王報稱從家中出發這一點屬虛假,因她實際上由另處出發。辯方一度低頭翻文件,後確認內容。案件下周一(9 日)續,王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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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馬在控方覆問下稱,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咁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意指沒提及取友人報酬收包裹一事)、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馬完成作供,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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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認5度與13歲女生非法性交 還押11.10判刑 辯方: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

中六生認5度與13歲女生非法性交 還押11.10判刑 辯方: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

2019 年一名 19 歲、就讀中六男子,與同校 13 歲中一女生交往期間,被指 5 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他周五(6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5 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特委法官黃佩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0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以評估其重犯機會,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與 13 歲女生 5 度發生性行為,在首次進行性行為時,事主並不願意,但被告顯得生氣,又稱「今晚一定要你個處」,最終被告成功說服事主,二人終在沒有安全套下進行性行為。辯方力陳,二人為「小情侶」,真心相愛,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被告出於好奇及在感情驅使下犯案,二人情到濃時發生性行為。辯方又指,現今社會較開放,年輕人不懂自處,事主沒有受永久傷害,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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