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被開漏藥致急性肝病,兩度換肝後終不治的鄧桂思,兩名主診醫生早前被控誤殺罪,最終獲撤控,兩人之後申請訟費。庭上早前披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不願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周四(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拒絕兩人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及 2 月 17 日,在診治鄧時,知悉她為帶乙肝病毒者,明知正處方類固醇藥,明知需要而沒有處方抗病毒藥,行為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疑因被開漏藥致急性肝病,兩度換肝後終不治的鄧桂思,兩名主診醫生早前被控誤殺罪,最終獲撤控,兩人之後申請訟費。庭上早前披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不願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周四(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拒絕兩人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及 2 月 17 日,在診治鄧時,知悉她為帶乙肝病毒者,明知正處方類固醇藥,明知需要而沒有處方抗病毒藥,行為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
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陳奮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將於 7 月 5 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陳奮針對訟費裁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許可申請。黎於 4 月 16 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黎就原訟庭彌償訟費(indemnity cost)的上訴亦同被駁回。
上訴庭周一(29 日)頒布書面裁決,指《國安法》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沒有留下任何懷疑或含糊空間」(leaves no room for any doubt or ambiguity),無法作其他合理解讀,裁定法庭對國安委決定並無司法管轄權。
民事訴訟中,法庭在審結案件後,須決定由哪一方支付訟費,一般而言是由敗訴方支付勝訴方的訟費。民事案件從入稟至審結,往往耗時數年,訟費隨時以數百萬元計。因此,訟費往往是民事案件的其中一個主要戰場。
相反,在刑事案件中,控辯一般需自行承擔己方訟費。不過雙方都可申請訟費,由法庭作出訟費命令。那麼法庭是根據甚麼原則,決定刑事案件中的訟費命令呢?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等。男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就性騷擾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警方捐款 16 萬元,其後終止針對警方的訴訟。法官上月裁定,指控與性別歧視條例完全無關,批准被入稟警員申請剔除申索,另押後處理警方的訟費申請。
法官梁國安周二(2 日)頒下判詞,指案中大部分申索理由均與性無關,只涉一般爭吵時常用的粗言穢語,又質疑警員在平機會認為其投訴不涉性騷擾後,仍堅持提訟。法官考慮警方已採取措施防止職場性騷擾,曾嘗試調解紛爭,認為男警的申索「瑣碎無聊」,須向警方支付 5.6 萬元訟費。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2023 年 11 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周二(6 日)在高院聆訊,許智峯及律政司雙方都沒派代表到場。
聆案官余啟肇指,律政司所有文件已送達,對方沒回應,故頒令許即時破產,並須付訟費。律政司回覆時確認,破產呈請與許未支付訟費有關,又指將依法繼續追討有關款項,不作其他評論。
翻查資料,許智峯 2023 年底在個人 Facebook 專頁提及身在澳洲,並獲澳洲法庭認許為律師。對於律政司的破產呈請,許稱在港的破產申請對其澳洲生活、財政「毫無影響」。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2023 年 7 月入稟高院,向「康橋」的母公司「智友集團」3 名董事及股東提出申索,指他們違反股東協議、董事誠信等,要求法庭頒令涉事董事的任命、股東決議違法,並向包括張健華在內的「原創股東」賠償損失的董事酬金。
案件周二(19 日)在高院進行傳票聆訊,續處理張健華提出「申請查閲對方準備呈堂的文件及証物表」。聆案官梁文亮指,張健華現階段尚未有對方的傳票清單,認為現時要求索取文件,「實在過早亦無必要」,遂駁回張的申請,並下令張需分別向兩被告繳付 200 元訟費。
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相約女網友外出慶生,開車載她到天水圍僻靜處非禮對方。葉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三(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綜合控辯案情,事主供稱,當被告「揸」其胸部時,她用力推開被告,被告又揭起其裙子掃其下體,事主曾要求停止。被告則指事主沒反抗親密接觸。
裁判官稱,這是「一對一」的指控,須謹慎考慮事主證供,從閉路電視可見,案發後,事主曾主動牽被告的手及靠在他身上,兩人表現自然,並非如事主供稱感不滿、想盡快離開。官又指,事主供稱案發後不欲聯絡被告,但兩人的確繼續於網上聊天,故對事主證供有保留。
葉另涉車內強姦中五女生案,今年 9 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現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