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30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間,四度在家中與未足 16 歲的胞妹性交,包括與胞妹看電影時,為「佔便宜」而性交。他承認 4 項亂倫罪,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6 年半,餘下強姦等 8 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陳仲衡指,被告違反基本倫常道德,判刑須具阻嚇性,以撫平事主的傷痛,又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希望尋死、出現逼害妄想和抑鬱症狀,對男性感恐懼,擔憂遭被告報復,亦不再與母親聯絡,日後將獨自生活。
官又指,被告及其父母時常以暴力對待事主,而當事主向母親投訴,母親卻視若無睹,指生活艱難,著 X 忍耐,又指「丟臉」、要求她撤銷口供,加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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