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 2023 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酒精及憤怒而犯案,報告顯示他一直主動接受治療,以治理其精神和情緒問題;考慮認罪和初犯,遂接納報告建議。官提醒,被告須遵從條件,參與輔導和治療,若不遵從可帶返法庭重新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犯案,事後願意面對過錯,作出改變和更生,亦得到家人支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 2023 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酒精及憤怒而犯案,報告顯示他一直主動接受治療,以治理其精神和情緒問題;考慮認罪和初犯,遂接納報告建議。官提醒,被告須遵從條件,參與輔導和治療,若不遵從可帶返法庭重新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犯案,事後願意面對過錯,作出改變和更生,亦得到家人支持。
Foodpanda 子公司 Rocket Food Limited 時任財務總監,涉於 2016 至 17 年,挪用逾 2883.2 萬元公款,在馬會及澳門賭博,及後歸還 598 萬元。他在離職前向上司承認犯案並自首,逾 4 年後被落案起訴。被告周一(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暫委法官游德康判被告囚 7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深信找到賭博的「必勝方程式」,成為病態賭徒,最終挪用公款補填賭博損失。法官指,被告深得僱主信任,可全權控制兩間子公司的銀行戶口,犯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但他試圖還款並自首,可見有一定悔意,再基於他被捕後努力生活及認罪,酌量減刑。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他周二(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 4 月 16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事發時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車上一名乘客腰痛送院。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線,曾向小巴司機建議私下解決了事,對方拒絕。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周五(22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8 日判刑。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無三合會背景。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中 7 人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被判 9 至 12 個月監禁,其中因另案服刑 7 年的男子則加監 8 個月。餘下 3 人原不認罪受審,他們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改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警方截查 3 輛車輛時發現各被告。3 人分別被搜出兩尺長金屬棒、鐳射筆、手護脛、行山杖等物品;行車紀錄儀影像亦顯示有被告將戰術背心分派予其他人。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判刑,期間 3 人須還押候判。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8 歲男室內設計師事隔近 4 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 26 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人群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以手機拍攝警方。警員推進時,被告站在原地,並推撞前排警員,最終被制伏及拘捕。辯方指,被告以被動方式阻攔警方,並非主動衝擊,又指被告曾獲警方撤回保釋,離港進修後回港再被捕。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規模頗大而且持續,目的是為阻止立法會運作,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官又提及,不少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年輕人,雖懷著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官指被告蓄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但同意他沒主動衝擊警方防線,另因獲撤保釋後再被捕而減刑。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周三(20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犯案手法相對簡單,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黑錢的源頭或所涉罪案,判男被告囚 32 個月,另頒沒收令;據悉涉及沒收近 60 萬元。
女被告則錄取口供指證男被告,令男被告改為認罪,獲額外減刑 45% 至囚 8 個月,但基於報告指她智商偏低等等,官指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期間她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