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另外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第 2 次求情。

辯方指,早前連續索取兩份報告,均不建議判女生入教導所,但她及家人,均希望她能進入教導所,加上她案發時年紀尚輕,犯案時或受抑鬱及情緒困擾,望法庭酌情處理。暫委法官梁嘉琪稱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18 日判刑,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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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兩人入稟向警方索償。4 人被控 3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退休婦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為唯一恰當刑罰。就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以監禁 3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指她當時被警方拘捕後獲保釋,翌日即干犯此罪,情節嚴重、目無法紀,以監禁 6 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3 罪部分刑期分開執行,共判囚 5 個月。同案 2 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還押,將於 10 月初就本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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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太子|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

9.2太子|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現年 28 歲保險經紀,事隔逾兩年,於 2022 年中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列出 8 項加刑的因素,指事主僅為無辜過路途人、示威者對事主作出騷擾、包圍、責罵、動粗,屬仇視霸凌,又指示威者窮追事主,在警署附近都不放過他,可見示威者目無法紀。

官又指,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出手制止的說法,指事主亦明顯是遊客,涉案行為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而被告又指「慶幸及早被捕」,事後未有參與任何社會事件或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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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認偷拍女學生裙底照出售圖利 判囚10周 官:加深對事主困擾

22歲男認偷拍女學生裙底照出售圖利 判囚10周 官:加深對事主困擾
警方於 2021 年年底接報,指有人於網上討論區上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經調查後鎖定疑犯,並於監視期間發現他在港鐵站偷拍女學生裙底。22 歲被告周二(2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3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及 1 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未經女童同意而拍攝裙底照,打算經網上討論區出售裙底照圖利。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患癌父親籌集醫藥費而犯案,並希望向事主道歉。

暫委法官韋漢熙指,案中 4 名事主均身穿校服,年齡介乎 15 至 16 歲,被告將裙底照出售,不但加深對事主的困擾,亦加重其罪責。法官認為,為父親籌集醫藥費非減刑理由,此舉是以引致他人傷痛,來減輕親人的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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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

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
51 歲前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涉嫌透過自己及其母成立的空殼公司,在 3 年間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政資料,騙取 3 筆共約 477 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她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欺騙罪,被判囚兩年半。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明顯有預謀行事,犯案手法極為複雜,除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外,亦嚴重損害香港商業城市的運作,加上她在 3 年內連續干犯相類罪行,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對於被告因手袋生意失敗等犯案,法官稱若普通人在飢寒交迫下犯法或可勉強接受為求情理由,但被告屬中產,只要安份守己便會豐衣足食,不會債台高築,故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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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現年 56 歲、案發時 55 歲男子被指爬上 14 歲女兒的床摸其腰胸,又趁她洗澡時進入浴室,用下體觸碰其臀部約 10 次。男子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4 個月。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但重犯機會不高。法官認為,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犯案屬違反信任,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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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導師認課堂上要求兩女童拉開衣物 露出胸部及私處 還押候判

補習導師認課堂上要求兩女童拉開衣物 露出胸部及私處 還押候判
34 歲以色列籍導師涉於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補習中心內,教授「fat and thin(肥與瘦)」時要求兩名分別 6 歲及 7 歲女童拉開衣物露出胸部和私處,並拍下照片。他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課堂中要求兩名女童拉開衣物,當時另有 3 名男童在場,而被告拍下照片,事後讚賞女童有勇氣、送贈鎖匙扣等。女童將事件告知父親,其父返回補習中心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警在其家中電腦發現逾 200 張兒童色情影像。

區院法官葉佐文下令索取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押至 9 月 20 日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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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馬車」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判囚5周 其中4周與早前襲擊案刑期分期執行

「劉馬車」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判囚5周 其中4周與早前襲擊案刑期分期執行
今年 4 月,網名「劉馬車」的 YouTuber 劉駿軒涉於天水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還押至周四(1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被判囚 5 周。

案情指,劉分別於兩名事主身後拾起硬幣時,觸碰她們的左腿小腿;兩日後在一間咖啡店,從後觸碰另一事主的左腿小腿。劉早前因另一宗襲擊案被判囚 6 周,與本案刑期其中 4 周分期執行,即被告加監 4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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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浸大女生改認暴動 求情指案發時沒深思熟慮、事後仍努力讀書

11.12中環|浸大女生改認暴動 求情指案發時沒深思熟慮、事後仍努力讀書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案發時 17 歲女生在審訊中途亦改認罪。

辯方周一(14 日)於區院求情,強調即使女生曾一度受事件影響,但仍努力讀書,終考入浸大,更獲列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她年僅 17 歲,沒有深思熟慮而犯案,參與程度低,並無領導及帶領角色,望法庭採納以 3 年半作量刑起點。

法官李慶年聽畢求情後,押後至 8 月 17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再訊,女生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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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助索償 4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1人認罪還押

2男女涉為2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助索償 4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被告認罪還押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處理。退休婦承認全部控罪,還押至 8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認罪婦人助自己處理,而認罪婦人則為他們冒簽,並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常探望還押人士,助其更生,亦獲其中一名受助人家長撰求情信。

辯方又指她犯案僅因臨近入稟期限,「一時心急」,已深感悔疚。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正還押人士,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2 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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