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醉酒女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涉非禮醉酒女子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流於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2022 年 10 月 30 日凌晨,30 歲男子涉在蘭桂坊一大廈後樓梯,非禮一名醉酒女子,再以手提電話拍攝非禮過程。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 3 罪,還押至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案情指,事主朋友把正醉酒的事主留在一棟大廈的地面,助她取回遺漏酒吧的物品,期間被告將事主帶離原地再犯案,涉及 7 條影片和 7 張相片。報告指,被告稱以為事主同意,後來明白事主無法表達意願;辯方澄清他僅希望解釋案發時的想法。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有一次相同性質的案底,其悔意亦流於表面,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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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 7 人不認罪,其中一人早前獲裁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 6 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法官王詩麗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判當中 3 名成年被告監禁 24 至 32 個月,另外 4 名仍未滿 21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於人煙稠密的深水埗,現場有人於馬路噴漆、阻塞交通、於馬路飛奔,影響他人。示威者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大聲辱罵警員,其行為針對警署,公然挑戰執法者。而眾被告有所準備,帶備口罩、急救用品、防毒面具、電筒及鐳射筆到場犯案。但法官接納根據本案暴動範圍、人數、時間,認為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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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6 歲資訊科技員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在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留言稱要練習用刀、「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又稱「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他在警誡下稱,只想分享「烹飪技巧」,至於提及「梁叔」,是想勸籲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控方指,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不屬減刑理由,又指報告僅由私家醫生撰寫,而非政府醫生。辯方指,被告已有深切反省,是因刺警事件加上疫情、社會不穩,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並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他亦沒有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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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被控暴動、蒙面等 10 項罪名,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還押候判;她另涉於本案中企圖不依期歸押。女被告不承認其他控罪。案件周三(2 日)續,除認罪被告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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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TG煽惑縱火囚2年 求情指患過度活躍症 官稱一般判囚4年起、已下調量刑

男生認TG煽惑縱火囚2年 求情指患過度活躍症 官稱一般判囚4年起、已下調量刑
21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0 年,分別透過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事隔兩年後被起訴。他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縱火罪」,案情指被告於 2 個 Telegram 公開群組內留言,曾與其他人討論使用槍械和汽油彈,包括「用好汽油彈先用真槍」、「我哋掟火魔,最多都係用布袋彈……用槍真係一次性」等,又建議使用「火魔」及磚頭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過度活躍症,2019 年社會事件令病情惡化,因熱愛香港和對民主制度有執著,誤以為使用暴力可達到心中理想,現時已明白訴諸錯誤方法。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群組管理員及不涉大量留言,考慮其背景等因素後已下調量刑,終判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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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 20人被控非法集結 20歲女學生認罪、19人不認罪

11.18理大|涉校園外聲援示威者 20人被控非法集結 20歲女學生認罪、19人不認罪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隨後爆發警民衝突。其中 20 人被控 1 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一(7 月 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當中一名被起訴時 20 歲的女學生認罪,還押至 8 月 11 日判刑。

案情指,案發時示威者用雨傘築防線,當警方推進,有示威者逃跑,及後 135 名示威者在華懋廣場被捕,包括認罪被告。她被搜出護目鏡、雨傘、雨衣。

另外 19 人不認罪,控方傳召當時駐守機動部隊的督察作供,指當日有約 200 人聚集,有人戴護目鏡、頭盔及手套等,亦有人舉起深色雨傘、以粗口辱罵警員。督察稱,在警告後指示同事包圍示威者,最後拘捕 135 人。案件周二(8 月 1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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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旺角| 男子認「放工冇地鐵搭好嬲」腳踢警車發洩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8.31旺角| 男子認「放工冇地鐵搭好嬲」腳踢警車發洩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案件中 16 人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 25 歲男子譚志達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告在警誡下即時認罪,周三(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案情指,譚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上,在旺角彌敦道 759 至 761 號,因不滿放工後沒有地鐵回家,用腳踢車牌為 AM7233 的警車,在車身右則留下約 6 寸凹痕。涉事警車維修費用為 2,400 港元。案情指,停泊於涉案警車後,另外兩架警車的司機聽到巨響,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認罪,向警員解釋「放工冇地鐵搭好嬲,發洩吓,俾次機會。」

裁判官林子康考慮到被告警誡下即使承認控罪,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事,被告身上沒有任何武器或裝備,事後表現充份悔意,重犯性低。官特別考慮到,被告願意向政府賠償維修費用,故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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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64歲前職員認虐待11幼童 掌摑、扯髮摔地、膠棒打頭等 判囚30月

童樂居|64歲前職員認虐待11幼童 掌摑、扯髮摔地、膠棒打頭等 判囚30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64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將多名幼童凌空扯起及摔在地墊,又涉掌摑幼童、扯頭髮及以膠棒打頭等,她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傷痛和罪疚,對涉案幼童和家長致歉,又指因年幼時遭父親體罰,令她不自覺地跟從,加上童樂居長期人手不足等因素令她無所適從,最終採用了過於嚴厲和粗魯的方式。

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共涉 11 名沒反抗能力的幼童,從幼童大哭可推想被告將其摔倒的力度不輕,加上被告在其他幼童前施襲,令幼童驚嚇和不安,更甚會仿效被告的襲擊行為。法官指,判刑須保護弱小和具有阻嚇性,被告短期內多次干犯控罪,部分施襲情節較嚴重,最終判囚 3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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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連登」煽惑傷警 官斥血腥殘暴 考慮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判囚7月

男子認「連登」煽惑傷警 官斥血腥殘暴 考慮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判囚7月
23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在 2019 及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指「要捉落單狗殺」、「要一擊斃命嘅武器,有幾尖得幾尖」等,被控 2 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一罪,被判囚 7 個月。

法官姚勳智形容,被告所為「可謂血腥、殘暴」,加上帖文有逾 200 人附和,案情嚴重,但考慮到他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求情信內容顯示他獲家人、朋友支持,決定將量刑起點盡量下調,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寄語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出返嚟努力工作,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報答你嘅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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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男認無牌管槍等兩罪判囚18月 海關截郵包揭發 辯方求情指為「槍癡」

46歲男認無牌管槍等兩罪判囚18月 海關截郵包揭發 辯方求情指為「槍癡」
一名 46 歲男子於 2021 年被控企圖無牌管有一支槍械,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共涉管有 4 支高於兩焦耳氣槍,以及 6,700 發鉛彈。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承認兩罪,被判囚 18 個月。

案情指,海關截獲郵包發現有未組裝氣槍,警方其後到被告租用的大角咀工廈單位搜查。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槍癡」,自少年時期收藏槍械,管有槍械並無非法用途或意圖,亦沒有在藏槍單位外進行射擊測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比較嚴重,涉及高動能的氣槍及鉛彈,危險性非常高,唯接納辯方所指行為並沒有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最後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 18 個月監禁。官又指,被告曾因無牌管槍在高院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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